14.通信线路及设备安装工程14。1 一般规定14、1.1。光.电.缆及其他线路器材.设备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随机资料应齐全,14。1 2,在有防爆要求的环境中,通信线路及设备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第11,1,7条,第11。1,15条.第11 1 22条的规定,14、1,3、通信线路及设备安装中接地线规格 接地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14.1,4 光.电 缆A,B端标志应正确明显 14.1。5 光。电,缆敷设前应进行配盘,配盘应符合下列规定.1,配盘应按设计要求选择光.电,缆结构.规格,2 光缆应按出厂盘号顺序排列.3 靠近设备侧的进局光缆应按设计要求配置非延燃光缆,4 分支光缆的端别应服从主干光缆的端别。光,电。缆配盘结果应填入光 电、缆配盘图 14。1、6.光缆预留长度应符合表14 1 6的规定。表14,1、6 光缆预留长度14,1.7.敷设光,电。缆时,牵引力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规定 14,1。8 光缆敷设安装的最小弯曲半径应符合表14.1、8的规定,表14.1,8。光缆敷设安装的最小弯曲半径、注 D为光缆外径,14,1 9,电缆曲率半径应大于其外径的15倍 14 1,10、光,电 缆敷设应无扭曲。防护层应完整无损伤、14、1,11。光、电 缆敷设完毕,端头应作密封防潮处理,对有气压维护要求的光、电。缆 应加装气门端帽。并应充干燥气体进行单段光.电,缆气压检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