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通信线路及设备安装工程14,1。一般规定14.1 1.光,电、缆及其他线路器材,设备的规格 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随机资料应齐全,14。1、2.在有防爆要求的环境中、通信线路及设备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第11 1.7条。第11 1,15条,第11,1 22条的规定 14.1。3、通信线路及设备安装中接地线规格 接地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14.1.4,光.电、缆A,B端标志应正确明显,14 1、5,光.电.缆敷设前应进行配盘,配盘应符合下列规定.1、配盘应按设计要求选择光.电.缆结构.规格 2.光缆应按出厂盘号顺序排列。3,靠近设备侧的进局光缆应按设计要求配置非延燃光缆、4 分支光缆的端别应服从主干光缆的端别。光.电,缆配盘结果应填入光,电、缆配盘图。14。1。6、光缆预留长度应符合表14、1,6的规定。表14,1、6,光缆预留长度14,1、7 敷设光、电 缆时。牵引力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规定.14 1,8。光缆敷设安装的最小弯曲半径应符合表14,1,8的规定.表14 1,8,光缆敷设安装的最小弯曲半径。注、D为光缆外径,14,1,9,电缆曲率半径应大于其外径的15倍、14。1.10。光。电、缆敷设应无扭曲。防护层应完整无损伤,14.1,11 光.电、缆敷设完毕 端头应作密封防潮处理。对有气压维护要求的光.电 缆、应加装气门端帽.并应充干燥气体进行单段光、电.缆气压检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