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工程验收12。4 1 工程完工后,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 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 施工单位进行交接验收 12,4,2,工程验收时 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检查。1。电缆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规定,排列应整齐。应无机械损伤。标志牌应装设齐全,正确,清晰.2,电缆的固定.弯曲半径 有关距离和单芯电力电缆的金属护层的接线、相序排列。应符合设计要求 3、电缆终端,电缆接头应固定牢靠,电缆接线端子与所接设备端子应接触紧密 4 电缆线路所有接地点的接地应与接地极接触良好。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5,电缆终端的相色应正确、电缆支架等的金属部件防腐层应完好、电缆管口封堵应严密,6。电缆沟内应无杂物和积水 盖板应齐全。隧道内应无杂物,照明,通风 排水等设施应符合设计要求。7,直埋电缆路径标志,应与实际路径相符、路径标志应清晰,牢固 8.防火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施工质量应合格.12.4,3,隐蔽工程应在施工过程中进行中间验收。并应做好签证 12.4.4.在电缆线路交接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技术文件 1、电缆线路路径的协议文件,2,设计变更的证明文件和竣工图资料、3.直埋电缆线路的敷设位置图。平行敷设的电缆线路宜合用一张图纸、图上应标明各线路的相对位置、并应有标明地下管线的剖面图 4,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5、电缆线路的原始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1、电缆的型号 规格及其实际敷设总长度及分段长度。电缆终端和接头的型式及安装日期、2,电缆终端和接头中填充的绝缘材料名称、型号,6。电缆线路的施工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1 隐蔽工程隐蔽前检查记录或签证.2、电缆敷设记录、3.质量检验及评定记录。7,试验记录。12、4.5、电缆经验收合格后。试送电运行24h 应无异常现象时再进行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