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环境调查。评价与保护13 0、1、勘察期间应根据合理开采 化害为利的原则,开展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水文地质工作。13。0,2,环境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调查勘察区所处的社会环境和自然地理环境 2,调查、收集地表水。地下水的环境背景值,污染起始值.或对照值 3 调查由于抽取地下水而引起的区域地下水位下降.井.泉枯竭对当地用水的影响、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条件的变化 4,地表水污染调查,包括污染位置及废水,废渣中排出的主要污染物的浓度.年排放量。排放方式。排放途径和去向.处理和综合利用状况,13.0。3,环境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在查明勘察区地表水.地下水的物理性质.化学成分及其变化 卫生防护条件的基础上.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的有关规定执行.2 评价因水源地长期开采地下水产生的地下水位下降的深度,疏干漏斗的扩展范围及邻海区域引起海水入侵的情况、评价对当地居民生活用水 工农业用水的影响程度。并宜初步提出防治措施。3、评价地下水源地.或拟建水源地。因长期开采地下水可能引起的地面塌陷 沉降。开裂的范围和深度 对于旅游景点 文物保护区,居民点 道路等还应评价对其影响程度,并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13。0.4.对地下水开采可能引起的环境影响,应按下列要求提出保护措施或建议,1,在大量开采地下水的地区,可根据上部土体的压缩性和各层地下水的区域水位下降值。预测有无因开采地下水而引起地面沉降的可能性,对已发生沉降的地区。应建立监测网.并应设置测定地面沉降的分层标和岩体标,应掌握沉降发展规律、并应调整开采方案和人工补给地下水等综合措施进行控制,2,在大量开采地下水的地区。应作好地下水的水位、水质和影响区内的地面,地下。地上建构筑物的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