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环境调查、评价与保护13.0。1,勘察期间应根据合理开采 化害为利的原则,开展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水文地质工作.13.0,2.环境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调查勘察区所处的社会环境和自然地理环境 2,调查,收集地表水.地下水的环境背景值。污染起始值,或对照值,3、调查由于抽取地下水而引起的区域地下水位下降.井 泉枯竭对当地用水的影响。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条件的变化,4 地表水污染调查。包括污染位置及废水,废渣中排出的主要污染物的浓度,年排放量,排放方式,排放途径和去向.处理和综合利用状况。13.0。3、环境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1,在查明勘察区地表水.地下水的物理性质,化学成分及其变化。卫生防护条件的基础上,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GB T.14848的有关规定执行,2、评价因水源地长期开采地下水产生的地下水位下降的深度,疏干漏斗的扩展范围及邻海区域引起海水入侵的情况 评价对当地居民生活用水.工农业用水的影响程度,并宜初步提出防治措施。3,评价地下水源地 或拟建水源地,因长期开采地下水可能引起的地面塌陷,沉降。开裂的范围和深度、对于旅游景点.文物保护区。居民点,道路等还应评价对其影响程度、并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13 0.4.对地下水开采可能引起的环境影响.应按下列要求提出保护措施或建议 1、在大量开采地下水的地区 可根据上部土体的压缩性和各层地下水的区域水位下降值,预测有无因开采地下水而引起地面沉降的可能性,对已发生沉降的地区、应建立监测网,并应设置测定地面沉降的分层标和岩体标 应掌握沉降发展规律 并应调整开采方案和人工补给地下水等综合措施进行控制。2 在大量开采地下水的地区.应作好地下水的水位 水质和影响区内的地面,地下,地上建构筑物的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