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环境调查.评价与保护13.0 1、勘察期间应根据合理开采,化害为利的原则,开展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水文地质工作、13,0.2。环境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调查勘察区所处的社会环境和自然地理环境,2,调查,收集地表水、地下水的环境背景值,污染起始值,或对照值。3。调查由于抽取地下水而引起的区域地下水位下降.井.泉枯竭对当地用水的影响。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条件的变化 4、地表水污染调查 包括污染位置及废水、废渣中排出的主要污染物的浓度、年排放量.排放方式,排放途径和去向.处理和综合利用状况.13 0,3、环境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1。在查明勘察区地表水、地下水的物理性质 化学成分及其变化、卫生防护条件的基础上,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的有关规定执行,2,评价因水源地长期开采地下水产生的地下水位下降的深度 疏干漏斗的扩展范围及邻海区域引起海水入侵的情况、评价对当地居民生活用水、工农业用水的影响程度,并宜初步提出防治措施,3.评价地下水源地 或拟建水源地,因长期开采地下水可能引起的地面塌陷。沉降,开裂的范围和深度.对于旅游景点。文物保护区 居民点。道路等还应评价对其影响程度 并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13、0.4.对地下水开采可能引起的环境影响,应按下列要求提出保护措施或建议.1 在大量开采地下水的地区 可根据上部土体的压缩性和各层地下水的区域水位下降值,预测有无因开采地下水而引起地面沉降的可能性.对已发生沉降的地区,应建立监测网 并应设置测定地面沉降的分层标和岩体标。应掌握沉降发展规律,并应调整开采方案和人工补给地下水等综合措施进行控制,2.在大量开采地下水的地区,应作好地下水的水位。水质和影响区内的地面,地下、地上建构筑物的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