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环境调查.评价与保护13 0、1、勘察期间应根据合理开采,化害为利的原则、开展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水文地质工作,13。0 2、环境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调查勘察区所处的社会环境和自然地理环境 2。调查。收集地表水、地下水的环境背景值。污染起始值,或对照值、3,调查由于抽取地下水而引起的区域地下水位下降 井,泉枯竭对当地用水的影响,地下水补给、径流 排泄条件的变化。4。地表水污染调查,包括污染位置及废水,废渣中排出的主要污染物的浓度,年排放量.排放方式。排放途径和去向、处理和综合利用状况。13。0,3 环境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在查明勘察区地表水。地下水的物理性质 化学成分及其变化,卫生防护条件的基础上,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的有关规定执行、2、评价因水源地长期开采地下水产生的地下水位下降的深度。疏干漏斗的扩展范围及邻海区域引起海水入侵的情况,评价对当地居民生活用水、工农业用水的影响程度,并宜初步提出防治措施,3,评价地下水源地,或拟建水源地、因长期开采地下水可能引起的地面塌陷 沉降 开裂的范围和深度。对于旅游景点,文物保护区,居民点、道路等还应评价对其影响程度 并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13、0 4.对地下水开采可能引起的环境影响 应按下列要求提出保护措施或建议。1、在大量开采地下水的地区。可根据上部土体的压缩性和各层地下水的区域水位下降值 预测有无因开采地下水而引起地面沉降的可能性.对已发生沉降的地区.应建立监测网 并应设置测定地面沉降的分层标和岩体标,应掌握沉降发展规律,并应调整开采方案和人工补给地下水等综合措施进行控制,2。在大量开采地下水的地区 应作好地下水的水位,水质和影响区内的地面,地下。地上建构筑物的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