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工程降水勘察11,1.一般规定11。1 1.工程降水设计前必须进行专门水文地质勘察工作,11、1、2.工程降水勘察可按岩性分为土层工程降水勘察和岩体工程降水勘察 工程降水可直接按勘探阶段进行.并应满足设计施工图阶段的相应要求,11,1 3、工程降水勘察的内容和工作量布置。应根据工程降水的复杂程度.工程降水的季节、相邻场区人为因素引起补给量.排泄量变化等随机影响因素综合确定,11,1,4 工程降水勘察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进行场地踏勘。并应收集当地既有的气象水文,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工程环境以及拟建地下工程支护、开挖形式.规模等有关资料,并应编写勘察纲要,2,应查明含水层的特征,分布范围。埋藏条件 地下水的类型及补给,径流,排泄条件 地下水与地表水体的水力联系、3。应查明地下水水质 4,应查明地下水初始水位特征。并应预测抽降水后的地下水动态特征,11。1.5.勘察报告书应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阐明场地的水文地质条件和周边的环境条件 2,结合拟建地下工程开挖支护方案。提出地下水处理方案的初步建议,3。当采用降水方案时.应提供拟建地下工程开挖的安全动水位,最大水位降深值 降水井深度,单井出水量,基坑最大涌水量的建议值。4。建立水文地质模型 数学模型。进行抗突涌验算和地面沉降预测,初评降水过程对环境影响的时空发展趋势、11 1 6,抽水试验的最大泵量宜接近单井出水能力。抽水试验的水位下降次数及试验要求应按本规范第6.1节的有关规定执行.11、1.7,回灌试验应按本规范第6。4节的有关规定执行 11.1、8 水文地质参数计算应结合场地水文地质条件,试验孔的结构、按本规范第8章的有关规定计算。11,1、9,当降水试验外业结束后需要进行长期观测时,应按便于观测提出井口保护和观测的技术要求,其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