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工程降水勘察11.1.一般规定11,1,1 工程降水设计前必须进行专门水文地质勘察工作,11 1。2.工程降水勘察可按岩性分为土层工程降水勘察和岩体工程降水勘察 工程降水可直接按勘探阶段进行,并应满足设计施工图阶段的相应要求。11、1,3,工程降水勘察的内容和工作量布置 应根据工程降水的复杂程度。工程降水的季节,相邻场区人为因素引起补给量,排泄量变化等随机影响因素综合确定 11,1 4 工程降水勘察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进行场地踏勘.并应收集当地既有的气象水文,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工程环境以及拟建地下工程支护。开挖形式。规模等有关资料 并应编写勘察纲要,2,应查明含水层的特征,分布范围.埋藏条件,地下水的类型及补给、径流 排泄条件 地下水与地表水体的水力联系、3.应查明地下水水质、4。应查明地下水初始水位特征、并应预测抽降水后的地下水动态特征。11,1.5。勘察报告书应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阐明场地的水文地质条件和周边的环境条件。2,结合拟建地下工程开挖支护方案、提出地下水处理方案的初步建议 3、当采用降水方案时.应提供拟建地下工程开挖的安全动水位,最大水位降深值、降水井深度。单井出水量.基坑最大涌水量的建议值、4,建立水文地质模型,数学模型、进行抗突涌验算和地面沉降预测,初评降水过程对环境影响的时空发展趋势,11,1.6,抽水试验的最大泵量宜接近单井出水能力、抽水试验的水位下降次数及试验要求应按本规范第6.1节的有关规定执行,11,1。7、回灌试验应按本规范第6,4节的有关规定执行、11。1,8.水文地质参数计算应结合场地水文地质条件 试验孔的结构,按本规范第8章的有关规定计算,11。1 9.当降水试验外业结束后需要进行长期观测时。应按便于观测提出井口保护和观测的技术要求,其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