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工程降水勘察11.1,一般规定11、1。1.工程降水设计前必须进行专门水文地质勘察工作,11.1。2。工程降水勘察可按岩性分为土层工程降水勘察和岩体工程降水勘察.工程降水可直接按勘探阶段进行。并应满足设计施工图阶段的相应要求 11,1,3,工程降水勘察的内容和工作量布置。应根据工程降水的复杂程度.工程降水的季节,相邻场区人为因素引起补给量、排泄量变化等随机影响因素综合确定,11。1、4,工程降水勘察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进行场地踏勘 并应收集当地既有的气象水文,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工程环境以及拟建地下工程支护,开挖形式 规模等有关资料 并应编写勘察纲要、2、应查明含水层的特征.分布范围。埋藏条件。地下水的类型及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地下水与地表水体的水力联系.3,应查明地下水水质.4 应查明地下水初始水位特征、并应预测抽降水后的地下水动态特征。11、1.5,勘察报告书应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阐明场地的水文地质条件和周边的环境条件 2。结合拟建地下工程开挖支护方案。提出地下水处理方案的初步建议 3 当采用降水方案时.应提供拟建地下工程开挖的安全动水位 最大水位降深值,降水井深度、单井出水量。基坑最大涌水量的建议值 4.建立水文地质模型,数学模型、进行抗突涌验算和地面沉降预测。初评降水过程对环境影响的时空发展趋势。11,1.6,抽水试验的最大泵量宜接近单井出水能力 抽水试验的水位下降次数及试验要求应按本规范第6,1节的有关规定执行,11,1,7。回灌试验应按本规范第6,4节的有关规定执行,11,1、8,水文地质参数计算应结合场地水文地质条件.试验孔的结构。按本规范第8章的有关规定计算,11.1 9、当降水试验外业结束后需要进行长期观测时.应按便于观测提出井口保护和观测的技术要求 其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