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工程降水勘察11,1,一般规定11。1 1、工程降水设计前必须进行专门水文地质勘察工作 11 1 2.工程降水勘察可按岩性分为土层工程降水勘察和岩体工程降水勘察,工程降水可直接按勘探阶段进行、并应满足设计施工图阶段的相应要求。11、1.3.工程降水勘察的内容和工作量布置 应根据工程降水的复杂程度、工程降水的季节.相邻场区人为因素引起补给量 排泄量变化等随机影响因素综合确定 11。1.4、工程降水勘察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进行场地踏勘、并应收集当地既有的气象水文,水文地质.工程地质 工程环境以及拟建地下工程支护。开挖形式.规模等有关资料.并应编写勘察纲要 2.应查明含水层的特征、分布范围,埋藏条件。地下水的类型及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地下水与地表水体的水力联系,3、应查明地下水水质、4。应查明地下水初始水位特征 并应预测抽降水后的地下水动态特征。11、1。5。勘察报告书应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阐明场地的水文地质条件和周边的环境条件,2。结合拟建地下工程开挖支护方案、提出地下水处理方案的初步建议,3,当采用降水方案时。应提供拟建地下工程开挖的安全动水位,最大水位降深值。降水井深度 单井出水量、基坑最大涌水量的建议值。4 建立水文地质模型,数学模型.进行抗突涌验算和地面沉降预测。初评降水过程对环境影响的时空发展趋势,11,1 6。抽水试验的最大泵量宜接近单井出水能力、抽水试验的水位下降次数及试验要求应按本规范第6.1节的有关规定执行、11。1.7.回灌试验应按本规范第6 4节的有关规定执行,11。1,8,水文地质参数计算应结合场地水文地质条件 试验孔的结构。按本规范第8章的有关规定计算。11.1,9。当降水试验外业结束后需要进行长期观测时。应按便于观测提出井口保护和观测的技术要求,其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