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工程降水勘察11 1.一般规定11.1。1。工程降水设计前必须进行专门水文地质勘察工作,11、1。2、工程降水勘察可按岩性分为土层工程降水勘察和岩体工程降水勘察 工程降水可直接按勘探阶段进行、并应满足设计施工图阶段的相应要求。11。1、3。工程降水勘察的内容和工作量布置,应根据工程降水的复杂程度 工程降水的季节。相邻场区人为因素引起补给量、排泄量变化等随机影响因素综合确定。11,1、4。工程降水勘察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进行场地踏勘 并应收集当地既有的气象水文、水文地质 工程地质 工程环境以及拟建地下工程支护。开挖形式,规模等有关资料、并应编写勘察纲要。2.应查明含水层的特征.分布范围。埋藏条件.地下水的类型及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地下水与地表水体的水力联系,3、应查明地下水水质.4 应查明地下水初始水位特征 并应预测抽降水后的地下水动态特征,11 1 5、勘察报告书应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阐明场地的水文地质条件和周边的环境条件、2。结合拟建地下工程开挖支护方案 提出地下水处理方案的初步建议 3,当采用降水方案时。应提供拟建地下工程开挖的安全动水位,最大水位降深值。降水井深度,单井出水量.基坑最大涌水量的建议值 4。建立水文地质模型.数学模型 进行抗突涌验算和地面沉降预测,初评降水过程对环境影响的时空发展趋势 11、1。6 抽水试验的最大泵量宜接近单井出水能力.抽水试验的水位下降次数及试验要求应按本规范第6 1节的有关规定执行,11 1。7.回灌试验应按本规范第6。4节的有关规定执行。11,1.8,水文地质参数计算应结合场地水文地质条件、试验孔的结构,按本规范第8章的有关规定计算 11,1。9,当降水试验外业结束后需要进行长期观测时。应按便于观测提出井口保护和观测的技术要求.其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