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工程降水勘察11、1。一般规定11,1,1.工程降水设计前必须进行专门水文地质勘察工作,11、1.2、工程降水勘察可按岩性分为土层工程降水勘察和岩体工程降水勘察,工程降水可直接按勘探阶段进行 并应满足设计施工图阶段的相应要求.11,1.3。工程降水勘察的内容和工作量布置。应根据工程降水的复杂程度。工程降水的季节。相邻场区人为因素引起补给量。排泄量变化等随机影响因素综合确定 11,1 4,工程降水勘察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进行场地踏勘、并应收集当地既有的气象水文.水文地质 工程地质 工程环境以及拟建地下工程支护、开挖形式,规模等有关资料。并应编写勘察纲要,2、应查明含水层的特征,分布范围.埋藏条件、地下水的类型及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地下水与地表水体的水力联系、3,应查明地下水水质,4 应查明地下水初始水位特征,并应预测抽降水后的地下水动态特征。11,1,5,勘察报告书应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 阐明场地的水文地质条件和周边的环境条件,2 结合拟建地下工程开挖支护方案,提出地下水处理方案的初步建议。3 当采用降水方案时,应提供拟建地下工程开挖的安全动水位。最大水位降深值 降水井深度 单井出水量,基坑最大涌水量的建议值、4.建立水文地质模型 数学模型,进行抗突涌验算和地面沉降预测、初评降水过程对环境影响的时空发展趋势,11、1,6.抽水试验的最大泵量宜接近单井出水能力,抽水试验的水位下降次数及试验要求应按本规范第6,1节的有关规定执行、11,1。7.回灌试验应按本规范第6,4节的有关规定执行。11。1 8、水文地质参数计算应结合场地水文地质条件,试验孔的结构、按本规范第8章的有关规定计算.11 1,9。当降水试验外业结束后需要进行长期观测时 应按便于观测提出井口保护和观测的技术要求.其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