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工程降水勘察11、1 一般规定11 1,1,工程降水设计前必须进行专门水文地质勘察工作、11,1,2。工程降水勘察可按岩性分为土层工程降水勘察和岩体工程降水勘察、工程降水可直接按勘探阶段进行,并应满足设计施工图阶段的相应要求 11。1,3。工程降水勘察的内容和工作量布置。应根据工程降水的复杂程度 工程降水的季节,相邻场区人为因素引起补给量.排泄量变化等随机影响因素综合确定.11,1 4 工程降水勘察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进行场地踏勘.并应收集当地既有的气象水文,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工程环境以及拟建地下工程支护、开挖形式。规模等有关资料,并应编写勘察纲要.2.应查明含水层的特征.分布范围、埋藏条件、地下水的类型及补给.径流 排泄条件,地下水与地表水体的水力联系,3,应查明地下水水质.4、应查明地下水初始水位特征.并应预测抽降水后的地下水动态特征 11,1。5,勘察报告书应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阐明场地的水文地质条件和周边的环境条件。2,结合拟建地下工程开挖支护方案,提出地下水处理方案的初步建议。3、当采用降水方案时,应提供拟建地下工程开挖的安全动水位、最大水位降深值、降水井深度 单井出水量.基坑最大涌水量的建议值,4。建立水文地质模型,数学模型,进行抗突涌验算和地面沉降预测、初评降水过程对环境影响的时空发展趋势。11、1,6.抽水试验的最大泵量宜接近单井出水能力.抽水试验的水位下降次数及试验要求应按本规范第6,1节的有关规定执行,11。1,7,回灌试验应按本规范第6。4节的有关规定执行,11.1,8.水文地质参数计算应结合场地水文地质条件 试验孔的结构 按本规范第8章的有关规定计算 11,1,9 当降水试验外业结束后需要进行长期观测时.应按便于观测提出井口保护和观测的技术要求,其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