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工程降水勘察11,1.一般规定11.1,1,工程降水设计前必须进行专门水文地质勘察工作。11、1,2,工程降水勘察可按岩性分为土层工程降水勘察和岩体工程降水勘察,工程降水可直接按勘探阶段进行,并应满足设计施工图阶段的相应要求、11,1。3.工程降水勘察的内容和工作量布置 应根据工程降水的复杂程度、工程降水的季节、相邻场区人为因素引起补给量、排泄量变化等随机影响因素综合确定、11.1。4,工程降水勘察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进行场地踏勘,并应收集当地既有的气象水文。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工程环境以及拟建地下工程支护.开挖形式 规模等有关资料、并应编写勘察纲要,2。应查明含水层的特征。分布范围,埋藏条件、地下水的类型及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地下水与地表水体的水力联系,3.应查明地下水水质,4,应查明地下水初始水位特征,并应预测抽降水后的地下水动态特征 11、1,5.勘察报告书应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阐明场地的水文地质条件和周边的环境条件.2。结合拟建地下工程开挖支护方案 提出地下水处理方案的初步建议。3,当采用降水方案时。应提供拟建地下工程开挖的安全动水位,最大水位降深值、降水井深度 单井出水量 基坑最大涌水量的建议值,4、建立水文地质模型 数学模型,进行抗突涌验算和地面沉降预测。初评降水过程对环境影响的时空发展趋势.11 1,6。抽水试验的最大泵量宜接近单井出水能力,抽水试验的水位下降次数及试验要求应按本规范第6.1节的有关规定执行。11、1、7 回灌试验应按本规范第6,4节的有关规定执行 11.1、8、水文地质参数计算应结合场地水文地质条件。试验孔的结构 按本规范第8章的有关规定计算,11,1,9.当降水试验外业结束后需要进行长期观测时,应按便于观测提出井口保护和观测的技术要求 其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