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工程降水勘察11 1。一般规定11,1,1、工程降水设计前必须进行专门水文地质勘察工作,11、1.2,工程降水勘察可按岩性分为土层工程降水勘察和岩体工程降水勘察。工程降水可直接按勘探阶段进行、并应满足设计施工图阶段的相应要求。11.1、3.工程降水勘察的内容和工作量布置 应根据工程降水的复杂程度,工程降水的季节。相邻场区人为因素引起补给量,排泄量变化等随机影响因素综合确定.11。1,4、工程降水勘察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进行场地踏勘。并应收集当地既有的气象水文,水文地质.工程地质 工程环境以及拟建地下工程支护.开挖形式,规模等有关资料。并应编写勘察纲要.2.应查明含水层的特征。分布范围,埋藏条件 地下水的类型及补给.径流、排泄条件 地下水与地表水体的水力联系。3,应查明地下水水质。4。应查明地下水初始水位特征,并应预测抽降水后的地下水动态特征、11,1。5,勘察报告书应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阐明场地的水文地质条件和周边的环境条件、2。结合拟建地下工程开挖支护方案 提出地下水处理方案的初步建议。3 当采用降水方案时,应提供拟建地下工程开挖的安全动水位。最大水位降深值,降水井深度,单井出水量、基坑最大涌水量的建议值,4.建立水文地质模型、数学模型、进行抗突涌验算和地面沉降预测.初评降水过程对环境影响的时空发展趋势.11 1.6。抽水试验的最大泵量宜接近单井出水能力,抽水试验的水位下降次数及试验要求应按本规范第6 1节的有关规定执行,11。1,7 回灌试验应按本规范第6、4节的有关规定执行,11、1。8。水文地质参数计算应结合场地水文地质条件,试验孔的结构,按本规范第8章的有关规定计算,11。1、9,当降水试验外业结束后需要进行长期观测时、应按便于观测提出井口保护和观测的技术要求。其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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