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工程降水勘察11。1。一般规定11 1.1,工程降水设计前必须进行专门水文地质勘察工作,11,1 2.工程降水勘察可按岩性分为土层工程降水勘察和岩体工程降水勘察,工程降水可直接按勘探阶段进行。并应满足设计施工图阶段的相应要求,11 1。3、工程降水勘察的内容和工作量布置。应根据工程降水的复杂程度、工程降水的季节。相邻场区人为因素引起补给量.排泄量变化等随机影响因素综合确定 11,1、4 工程降水勘察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进行场地踏勘。并应收集当地既有的气象水文。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工程环境以及拟建地下工程支护、开挖形式,规模等有关资料,并应编写勘察纲要 2,应查明含水层的特征。分布范围,埋藏条件 地下水的类型及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地下水与地表水体的水力联系。3 应查明地下水水质 4.应查明地下水初始水位特征、并应预测抽降水后的地下水动态特征,11,1.5。勘察报告书应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阐明场地的水文地质条件和周边的环境条件 2。结合拟建地下工程开挖支护方案 提出地下水处理方案的初步建议、3,当采用降水方案时。应提供拟建地下工程开挖的安全动水位 最大水位降深值、降水井深度。单井出水量,基坑最大涌水量的建议值,4,建立水文地质模型 数学模型,进行抗突涌验算和地面沉降预测。初评降水过程对环境影响的时空发展趋势,11、1 6、抽水试验的最大泵量宜接近单井出水能力。抽水试验的水位下降次数及试验要求应按本规范第6、1节的有关规定执行 11 1、7.回灌试验应按本规范第6、4节的有关规定执行,11。1 8。水文地质参数计算应结合场地水文地质条件.试验孔的结构,按本规范第8章的有关规定计算、11 1,9 当降水试验外业结束后需要进行长期观测时 应按便于观测提出井口保护和观测的技术要求。其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