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工程降水勘察11,1.一般规定11 1,1,工程降水设计前必须进行专门水文地质勘察工作。11。1、2 工程降水勘察可按岩性分为土层工程降水勘察和岩体工程降水勘察、工程降水可直接按勘探阶段进行 并应满足设计施工图阶段的相应要求。11,1,3,工程降水勘察的内容和工作量布置。应根据工程降水的复杂程度.工程降水的季节、相邻场区人为因素引起补给量,排泄量变化等随机影响因素综合确定。11。1,4,工程降水勘察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进行场地踏勘.并应收集当地既有的气象水文,水文地质 工程地质 工程环境以及拟建地下工程支护 开挖形式 规模等有关资料 并应编写勘察纲要。2、应查明含水层的特征.分布范围、埋藏条件,地下水的类型及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地下水与地表水体的水力联系、3,应查明地下水水质,4 应查明地下水初始水位特征、并应预测抽降水后的地下水动态特征、11,1,5、勘察报告书应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阐明场地的水文地质条件和周边的环境条件 2.结合拟建地下工程开挖支护方案.提出地下水处理方案的初步建议,3 当采用降水方案时,应提供拟建地下工程开挖的安全动水位。最大水位降深值。降水井深度、单井出水量、基坑最大涌水量的建议值。4 建立水文地质模型 数学模型、进行抗突涌验算和地面沉降预测,初评降水过程对环境影响的时空发展趋势 11。1,6、抽水试验的最大泵量宜接近单井出水能力 抽水试验的水位下降次数及试验要求应按本规范第6,1节的有关规定执行.11,1.7 回灌试验应按本规范第6,4节的有关规定执行,11 1,8,水文地质参数计算应结合场地水文地质条件 试验孔的结构。按本规范第8章的有关规定计算。11.1,9,当降水试验外业结束后需要进行长期观测时.应按便于观测提出井口保护和观测的技术要求。其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