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工程降水勘察11,1。一般规定11、1 1。工程降水设计前必须进行专门水文地质勘察工作.11,1 2,工程降水勘察可按岩性分为土层工程降水勘察和岩体工程降水勘察,工程降水可直接按勘探阶段进行,并应满足设计施工图阶段的相应要求,11.1,3、工程降水勘察的内容和工作量布置.应根据工程降水的复杂程度.工程降水的季节,相邻场区人为因素引起补给量.排泄量变化等随机影响因素综合确定.11。1 4,工程降水勘察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进行场地踏勘、并应收集当地既有的气象水文.水文地质 工程地质,工程环境以及拟建地下工程支护,开挖形式,规模等有关资料 并应编写勘察纲要,2,应查明含水层的特征、分布范围。埋藏条件。地下水的类型及补给、径流、排泄条件 地下水与地表水体的水力联系,3。应查明地下水水质。4 应查明地下水初始水位特征,并应预测抽降水后的地下水动态特征、11,1、5、勘察报告书应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阐明场地的水文地质条件和周边的环境条件、2,结合拟建地下工程开挖支护方案,提出地下水处理方案的初步建议,3。当采用降水方案时、应提供拟建地下工程开挖的安全动水位。最大水位降深值、降水井深度,单井出水量 基坑最大涌水量的建议值,4、建立水文地质模型,数学模型 进行抗突涌验算和地面沉降预测,初评降水过程对环境影响的时空发展趋势 11.1、6,抽水试验的最大泵量宜接近单井出水能力。抽水试验的水位下降次数及试验要求应按本规范第6 1节的有关规定执行。11.1。7 回灌试验应按本规范第6.4节的有关规定执行,11 1.8,水文地质参数计算应结合场地水文地质条件 试验孔的结构,按本规范第8章的有关规定计算、11.1,9 当降水试验外业结束后需要进行长期观测时.应按便于观测提出井口保护和观测的技术要求.其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