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工程降水勘察11。1。一般规定11.1。1.工程降水设计前必须进行专门水文地质勘察工作。11,1,2,工程降水勘察可按岩性分为土层工程降水勘察和岩体工程降水勘察。工程降水可直接按勘探阶段进行。并应满足设计施工图阶段的相应要求,11,1.3,工程降水勘察的内容和工作量布置,应根据工程降水的复杂程度,工程降水的季节,相邻场区人为因素引起补给量、排泄量变化等随机影响因素综合确定 11,1、4,工程降水勘察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进行场地踏勘.并应收集当地既有的气象水文、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工程环境以及拟建地下工程支护,开挖形式 规模等有关资料.并应编写勘察纲要、2,应查明含水层的特征、分布范围、埋藏条件,地下水的类型及补给。径流 排泄条件,地下水与地表水体的水力联系、3,应查明地下水水质.4.应查明地下水初始水位特征、并应预测抽降水后的地下水动态特征,11 1。5、勘察报告书应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阐明场地的水文地质条件和周边的环境条件,2.结合拟建地下工程开挖支护方案,提出地下水处理方案的初步建议,3,当采用降水方案时,应提供拟建地下工程开挖的安全动水位,最大水位降深值,降水井深度 单井出水量,基坑最大涌水量的建议值,4.建立水文地质模型 数学模型。进行抗突涌验算和地面沉降预测、初评降水过程对环境影响的时空发展趋势、11、1、6.抽水试验的最大泵量宜接近单井出水能力 抽水试验的水位下降次数及试验要求应按本规范第6、1节的有关规定执行。11,1,7,回灌试验应按本规范第6。4节的有关规定执行,11、1,8、水文地质参数计算应结合场地水文地质条件.试验孔的结构。按本规范第8章的有关规定计算 11,1,9,当降水试验外业结束后需要进行长期观测时、应按便于观测提出井口保护和观测的技术要求,其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