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工程降水勘察11、1、一般规定11。1 1.工程降水设计前必须进行专门水文地质勘察工作。11.1、2、工程降水勘察可按岩性分为土层工程降水勘察和岩体工程降水勘察 工程降水可直接按勘探阶段进行。并应满足设计施工图阶段的相应要求.11,1 3 工程降水勘察的内容和工作量布置,应根据工程降水的复杂程度。工程降水的季节 相邻场区人为因素引起补给量、排泄量变化等随机影响因素综合确定 11。1,4 工程降水勘察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进行场地踏勘,并应收集当地既有的气象水文.水文地质、工程地质 工程环境以及拟建地下工程支护、开挖形式。规模等有关资料,并应编写勘察纲要 2,应查明含水层的特征,分布范围。埋藏条件、地下水的类型及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地下水与地表水体的水力联系,3 应查明地下水水质 4。应查明地下水初始水位特征.并应预测抽降水后的地下水动态特征、11,1、5,勘察报告书应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 阐明场地的水文地质条件和周边的环境条件,2 结合拟建地下工程开挖支护方案,提出地下水处理方案的初步建议 3。当采用降水方案时 应提供拟建地下工程开挖的安全动水位.最大水位降深值、降水井深度,单井出水量.基坑最大涌水量的建议值、4 建立水文地质模型,数学模型.进行抗突涌验算和地面沉降预测。初评降水过程对环境影响的时空发展趋势.11,1 6.抽水试验的最大泵量宜接近单井出水能力.抽水试验的水位下降次数及试验要求应按本规范第6、1节的有关规定执行.11 1 7,回灌试验应按本规范第6.4节的有关规定执行.11,1。8.水文地质参数计算应结合场地水文地质条件、试验孔的结构,按本规范第8章的有关规定计算,11、1 9,当降水试验外业结束后需要进行长期观测时 应按便于观测提出井口保护和观测的技术要求,其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