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工程降水勘察11 1,一般规定11,1。1,工程降水设计前必须进行专门水文地质勘察工作 11,1、2,工程降水勘察可按岩性分为土层工程降水勘察和岩体工程降水勘察,工程降水可直接按勘探阶段进行、并应满足设计施工图阶段的相应要求,11.1 3。工程降水勘察的内容和工作量布置 应根据工程降水的复杂程度、工程降水的季节,相邻场区人为因素引起补给量,排泄量变化等随机影响因素综合确定 11.1、4.工程降水勘察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进行场地踏勘、并应收集当地既有的气象水文,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工程环境以及拟建地下工程支护,开挖形式.规模等有关资料。并应编写勘察纲要,2 应查明含水层的特征,分布范围 埋藏条件 地下水的类型及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地下水与地表水体的水力联系。3,应查明地下水水质、4。应查明地下水初始水位特征 并应预测抽降水后的地下水动态特征,11、1,5、勘察报告书应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 阐明场地的水文地质条件和周边的环境条件。2、结合拟建地下工程开挖支护方案,提出地下水处理方案的初步建议 3。当采用降水方案时、应提供拟建地下工程开挖的安全动水位 最大水位降深值.降水井深度,单井出水量,基坑最大涌水量的建议值。4,建立水文地质模型,数学模型.进行抗突涌验算和地面沉降预测,初评降水过程对环境影响的时空发展趋势 11.1 6。抽水试验的最大泵量宜接近单井出水能力 抽水试验的水位下降次数及试验要求应按本规范第6、1节的有关规定执行、11.1.7.回灌试验应按本规范第6,4节的有关规定执行。11,1.8 水文地质参数计算应结合场地水文地质条件,试验孔的结构,按本规范第8章的有关规定计算 11。1。9.当降水试验外业结束后需要进行长期观测时。应按便于观测提出井口保护和观测的技术要求,其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