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工程降水勘察11,1,一般规定11、1、1 工程降水设计前必须进行专门水文地质勘察工作,11.1,2,工程降水勘察可按岩性分为土层工程降水勘察和岩体工程降水勘察.工程降水可直接按勘探阶段进行,并应满足设计施工图阶段的相应要求、11,1 3.工程降水勘察的内容和工作量布置.应根据工程降水的复杂程度,工程降水的季节 相邻场区人为因素引起补给量。排泄量变化等随机影响因素综合确定。11,1,4、工程降水勘察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进行场地踏勘 并应收集当地既有的气象水文.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工程环境以及拟建地下工程支护,开挖形式。规模等有关资料。并应编写勘察纲要.2。应查明含水层的特征.分布范围。埋藏条件,地下水的类型及补给、径流 排泄条件、地下水与地表水体的水力联系。3、应查明地下水水质,4、应查明地下水初始水位特征,并应预测抽降水后的地下水动态特征,11。1,5。勘察报告书应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阐明场地的水文地质条件和周边的环境条件 2、结合拟建地下工程开挖支护方案、提出地下水处理方案的初步建议,3。当采用降水方案时、应提供拟建地下工程开挖的安全动水位、最大水位降深值。降水井深度,单井出水量、基坑最大涌水量的建议值.4 建立水文地质模型 数学模型。进行抗突涌验算和地面沉降预测。初评降水过程对环境影响的时空发展趋势。11、1。6,抽水试验的最大泵量宜接近单井出水能力,抽水试验的水位下降次数及试验要求应按本规范第6。1节的有关规定执行,11,1 7,回灌试验应按本规范第6.4节的有关规定执行 11 1,8.水文地质参数计算应结合场地水文地质条件。试验孔的结构、按本规范第8章的有关规定计算、11、1。9,当降水试验外业结束后需要进行长期观测时 应按便于观测提出井口保护和观测的技术要求。其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