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工程降水勘察11 1,一般规定11.1,1,工程降水设计前必须进行专门水文地质勘察工作,11。1 2 工程降水勘察可按岩性分为土层工程降水勘察和岩体工程降水勘察.工程降水可直接按勘探阶段进行 并应满足设计施工图阶段的相应要求 11 1 3.工程降水勘察的内容和工作量布置,应根据工程降水的复杂程度 工程降水的季节。相邻场区人为因素引起补给量。排泄量变化等随机影响因素综合确定,11。1 4.工程降水勘察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进行场地踏勘、并应收集当地既有的气象水文、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工程环境以及拟建地下工程支护。开挖形式 规模等有关资料.并应编写勘察纲要、2。应查明含水层的特征,分布范围、埋藏条件。地下水的类型及补给、径流 排泄条件,地下水与地表水体的水力联系,3,应查明地下水水质.4,应查明地下水初始水位特征.并应预测抽降水后的地下水动态特征,11 1 5。勘察报告书应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阐明场地的水文地质条件和周边的环境条件.2.结合拟建地下工程开挖支护方案,提出地下水处理方案的初步建议 3,当采用降水方案时、应提供拟建地下工程开挖的安全动水位、最大水位降深值,降水井深度.单井出水量.基坑最大涌水量的建议值 4.建立水文地质模型.数学模型、进行抗突涌验算和地面沉降预测,初评降水过程对环境影响的时空发展趋势。11.1、6、抽水试验的最大泵量宜接近单井出水能力 抽水试验的水位下降次数及试验要求应按本规范第6。1节的有关规定执行。11、1.7 回灌试验应按本规范第6,4节的有关规定执行,11。1 8 水文地质参数计算应结合场地水文地质条件、试验孔的结构 按本规范第8章的有关规定计算 11,1。9 当降水试验外业结束后需要进行长期观测时.应按便于观测提出井口保护和观测的技术要求,其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