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地下水水量评价9 1,一般规定9 1、1,进行地下水水量评价。应具备下列资料、1 勘察区含水层的岩性,结构,厚度,分布规律.水力性质.富水性及有关参数,2,含水层的边界条件。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3。与勘察区有关的水文.气象资料和地下水动态观测资料,4,初步拟定的取水构筑物类型,取水量和布置方案.5.地下水的开采现状和今后的开采规划.9,1。2,地下水水量评价的方法 应根据需水量。勘察阶段和勘察区水文地质条件确定 宜选择几种适合于勘察区特点的方法进行计算和分析比较、得出符合实际的结论,9.1,3、进行地下水的水量评价时、应根据需水量要求、结合勘察区的水文地质条件.计算地下水的补给量和允许开采量。必要时应计算储存量.9,1,4.进行地下水的水量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根据初步估算的地下水水量和拟定的开采方案。计算取水构筑物的开采能力和区域动水位,2 应确定开采条件下能够取得的补给量,3.应根据需水量和水源地类型 论证在整个开采期内的开采和补给的平衡,4.应确定允许开采量、并应初步评价拟定开采方案经济技术条件的合理性,9.1.5.计算和评价地下水水量时.计算时段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1。补给量充足 水文地质单元具有多年调蓄能力时、可采用 多年平均 作为计算时段、2、补给量不充足,水文地质单元调蓄能力不大时,可采用需水保证率年份作为计算时段,3、介于本条第1款,第2款之间的水文地质单元、可采用连续枯水年组或设计枯水年组作为计算时段,9.1,6,地下水水量评价时.应进行水均衡分析 确定地下水补给量,排泄量与储存量的变化量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