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地下水水量评价9,1、一般规定9。1.1,进行地下水水量评价。应具备下列资料。1,勘察区含水层的岩性,结构.厚度,分布规律、水力性质,富水性及有关参数 2 含水层的边界条件、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3、与勘察区有关的水文、气象资料和地下水动态观测资料.4、初步拟定的取水构筑物类型、取水量和布置方案.5,地下水的开采现状和今后的开采规划,9,1 2,地下水水量评价的方法、应根据需水量 勘察阶段和勘察区水文地质条件确定 宜选择几种适合于勘察区特点的方法进行计算和分析比较 得出符合实际的结论。9.1,3。进行地下水的水量评价时,应根据需水量要求,结合勘察区的水文地质条件,计算地下水的补给量和允许开采量,必要时应计算储存量。9、1。4、进行地下水的水量评价 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根据初步估算的地下水水量和拟定的开采方案。计算取水构筑物的开采能力和区域动水位、2.应确定开采条件下能够取得的补给量、3 应根据需水量和水源地类型 论证在整个开采期内的开采和补给的平衡,4,应确定允许开采量.并应初步评价拟定开采方案经济技术条件的合理性,9.1,5、计算和评价地下水水量时。计算时段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1 补给量充足。水文地质单元具有多年调蓄能力时 可采用,多年平均、作为计算时段,2。补给量不充足,水文地质单元调蓄能力不大时,可采用需水保证率年份作为计算时段。3。介于本条第1款,第2款之间的水文地质单元,可采用连续枯水年组或设计枯水年组作为计算时段 9,1 6,地下水水量评价时,应进行水均衡分析、确定地下水补给量.排泄量与储存量的变化量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