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地下水水量评价9 1 一般规定9、1,1,进行地下水水量评价.应具备下列资料,1。勘察区含水层的岩性、结构,厚度、分布规律、水力性质、富水性及有关参数 2 含水层的边界条件.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 3。与勘察区有关的水文 气象资料和地下水动态观测资料。4、初步拟定的取水构筑物类型 取水量和布置方案,5。地下水的开采现状和今后的开采规划、9。1、2。地下水水量评价的方法。应根据需水量,勘察阶段和勘察区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宜选择几种适合于勘察区特点的方法进行计算和分析比较,得出符合实际的结论。9。1。3。进行地下水的水量评价时,应根据需水量要求,结合勘察区的水文地质条件、计算地下水的补给量和允许开采量。必要时应计算储存量、9,1 4.进行地下水的水量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根据初步估算的地下水水量和拟定的开采方案 计算取水构筑物的开采能力和区域动水位,2。应确定开采条件下能够取得的补给量,3.应根据需水量和水源地类型、论证在整个开采期内的开采和补给的平衡、4。应确定允许开采量、并应初步评价拟定开采方案经济技术条件的合理性 9,1、5、计算和评价地下水水量时.计算时段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1,补给量充足,水文地质单元具有多年调蓄能力时.可采用。多年平均.作为计算时段.2。补给量不充足、水文地质单元调蓄能力不大时。可采用需水保证率年份作为计算时段 3.介于本条第1款、第2款之间的水文地质单元.可采用连续枯水年组或设计枯水年组作为计算时段、9,1,6、地下水水量评价时,应进行水均衡分析,确定地下水补给量、排泄量与储存量的变化量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