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地下水水量评价9,1.一般规定9。1 1,进行地下水水量评价、应具备下列资料 1、勘察区含水层的岩性,结构。厚度,分布规律、水力性质.富水性及有关参数.2,含水层的边界条件,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3,与勘察区有关的水文,气象资料和地下水动态观测资料。4,初步拟定的取水构筑物类型.取水量和布置方案,5,地下水的开采现状和今后的开采规划,9、1。2,地下水水量评价的方法 应根据需水量,勘察阶段和勘察区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宜选择几种适合于勘察区特点的方法进行计算和分析比较,得出符合实际的结论.9.1,3 进行地下水的水量评价时 应根据需水量要求,结合勘察区的水文地质条件.计算地下水的补给量和允许开采量、必要时应计算储存量,9、1.4.进行地下水的水量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根据初步估算的地下水水量和拟定的开采方案、计算取水构筑物的开采能力和区域动水位,2、应确定开采条件下能够取得的补给量,3、应根据需水量和水源地类型、论证在整个开采期内的开采和补给的平衡、4.应确定允许开采量、并应初步评价拟定开采方案经济技术条件的合理性,9,1。5。计算和评价地下水水量时.计算时段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1,补给量充足。水文地质单元具有多年调蓄能力时、可采用,多年平均 作为计算时段.2、补给量不充足 水文地质单元调蓄能力不大时。可采用需水保证率年份作为计算时段.3 介于本条第1款.第2款之间的水文地质单元。可采用连续枯水年组或设计枯水年组作为计算时段。9,1 6.地下水水量评价时。应进行水均衡分析.确定地下水补给量,排泄量与储存量的变化量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