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地下水水量评价9.1.一般规定9,1 1,进行地下水水量评价,应具备下列资料、1,勘察区含水层的岩性。结构 厚度、分布规律.水力性质 富水性及有关参数,2 含水层的边界条件,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 3,与勘察区有关的水文,气象资料和地下水动态观测资料.4.初步拟定的取水构筑物类型 取水量和布置方案.5,地下水的开采现状和今后的开采规划。9.1,2 地下水水量评价的方法,应根据需水量,勘察阶段和勘察区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宜选择几种适合于勘察区特点的方法进行计算和分析比较。得出符合实际的结论、9,1.3,进行地下水的水量评价时.应根据需水量要求、结合勘察区的水文地质条件,计算地下水的补给量和允许开采量。必要时应计算储存量、9。1。4,进行地下水的水量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根据初步估算的地下水水量和拟定的开采方案,计算取水构筑物的开采能力和区域动水位.2 应确定开采条件下能够取得的补给量,3 应根据需水量和水源地类型 论证在整个开采期内的开采和补给的平衡,4 应确定允许开采量,并应初步评价拟定开采方案经济技术条件的合理性。9,1。5,计算和评价地下水水量时,计算时段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1 补给量充足,水文地质单元具有多年调蓄能力时,可采用.多年平均。作为计算时段,2.补给量不充足 水文地质单元调蓄能力不大时.可采用需水保证率年份作为计算时段,3 介于本条第1款 第2款之间的水文地质单元、可采用连续枯水年组或设计枯水年组作为计算时段,9、1,6,地下水水量评价时。应进行水均衡分析。确定地下水补给量 排泄量与储存量的变化量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