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地下水资源保护12,0,1,勘察期间应根据全面规划,合理开采。开源节流、化害为利的原则,及时开展对地下水资源保护有关的水文地质工作。12,0.2、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地区 严禁在同一开采区或同一含水层进行扩大开采量的勘察。1 现有水源地的开采量和补给量已达到平衡,并在当前技术经济条件下补给量不能再增加的地区。2,水质明显恶化,不能满足需要的地区,3 现有水源地的开采已引起地面沉降、地表塌陷,地上、地下建构筑物变形等危害性的环境地质问题的地区 12 0、3 在已有水源地的附近进行新水源地的勘察,或扩大已有水源地的勘察,或工程降水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掌握已有水源地的开采动态和发展规划 2,应协调新水源和已有水源地的开采层位、开采动水位.3.应合理利用多层含水层。且应评价长期开采后.各含水层之间的相互干扰影响、12、0,4,工程降水在水质不造成回灌层水质污染的情况下宜及时进行回灌,12。0 5、在有污染源、包括咸水,的地区进行勘察时 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水源地必须选择在污染源的上游.2,应进行污染源调查,并应掌握污染源对地下水水质的影响情况、同时应预测开采后可能引起的水质变化.3,应控制开采量和开采动水位。4,对开采井和观测孔应采取止水措施、5 在滨海 或海岛 地区开采地下水时、开采量不得大于淡水的补给量、6 水质监测分析除应进行一般项目的分析外 尚应根据污染源的类型,性质和有害物质成分 进行相应的有害元素和有机化合物的分析以及放射性物质的测定.12 0.6.在有污染源的地区进行工程降水时。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采取隔渗措施 12,0、7,对开采水源地宜建立地下水资源的管理模型 进一步评价地下水资源。12,0,8,在过量开采地下水的地区,当地表水。或工业废水、丰富,储水层的构造条件允许时 宜采用人工补给地下水的方法补充地下水水源,人工补给后的地下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