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地下水资源保护12、0.1.勘察期间应根据全面规划,合理开采,开源节流 化害为利的原则.及时开展对地下水资源保护有关的水文地质工作、12、0.2,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地区,严禁在同一开采区或同一含水层进行扩大开采量的勘察。1.现有水源地的开采量和补给量已达到平衡。并在当前技术经济条件下补给量不能再增加的地区,2.水质明显恶化,不能满足需要的地区,3、现有水源地的开采已引起地面沉降,地表塌陷,地上、地下建构筑物变形等危害性的环境地质问题的地区。12,0 3,在已有水源地的附近进行新水源地的勘察,或扩大已有水源地的勘察、或工程降水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掌握已有水源地的开采动态和发展规划,2,应协调新水源和已有水源地的开采层位.开采动水位,3、应合理利用多层含水层 且应评价长期开采后,各含水层之间的相互干扰影响,12、0,4 工程降水在水质不造成回灌层水质污染的情况下宜及时进行回灌、12,0。5,在有污染源,包括咸水、的地区进行勘察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水源地必须选择在污染源的上游.2,应进行污染源调查,并应掌握污染源对地下水水质的影响情况.同时应预测开采后可能引起的水质变化、3。应控制开采量和开采动水位,4。对开采井和观测孔应采取止水措施.5,在滨海,或海岛,地区开采地下水时。开采量不得大于淡水的补给量,6。水质监测分析除应进行一般项目的分析外、尚应根据污染源的类型 性质和有害物质成分、进行相应的有害元素和有机化合物的分析以及放射性物质的测定.12.0,6,在有污染源的地区进行工程降水时,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采取隔渗措施,12,0、7 对开采水源地宜建立地下水资源的管理模型 进一步评价地下水资源 12、0,8,在过量开采地下水的地区,当地表水。或工业废水、丰富,储水层的构造条件允许时 宜采用人工补给地下水的方法补充地下水水源.人工补给后的地下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