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地下水资源保护12。0,1 勘察期间应根据全面规划.合理开采,开源节流,化害为利的原则 及时开展对地下水资源保护有关的水文地质工作 12.0。2、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地区.严禁在同一开采区或同一含水层进行扩大开采量的勘察,1。现有水源地的开采量和补给量已达到平衡,并在当前技术经济条件下补给量不能再增加的地区.2,水质明显恶化 不能满足需要的地区,3,现有水源地的开采已引起地面沉降、地表塌陷.地上,地下建构筑物变形等危害性的环境地质问题的地区 12.0,3、在已有水源地的附近进行新水源地的勘察,或扩大已有水源地的勘察、或工程降水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掌握已有水源地的开采动态和发展规划。2 应协调新水源和已有水源地的开采层位 开采动水位,3.应合理利用多层含水层.且应评价长期开采后,各含水层之间的相互干扰影响.12,0。4,工程降水在水质不造成回灌层水质污染的情况下宜及时进行回灌,12,0,5、在有污染源、包括咸水。的地区进行勘察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水源地必须选择在污染源的上游,2,应进行污染源调查 并应掌握污染源对地下水水质的影响情况、同时应预测开采后可能引起的水质变化.3,应控制开采量和开采动水位,4 对开采井和观测孔应采取止水措施.5,在滨海,或海岛 地区开采地下水时、开采量不得大于淡水的补给量,6。水质监测分析除应进行一般项目的分析外,尚应根据污染源的类型。性质和有害物质成分 进行相应的有害元素和有机化合物的分析以及放射性物质的测定 12、0、6 在有污染源的地区进行工程降水时,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采取隔渗措施。12 0,7。对开采水源地宜建立地下水资源的管理模型。进一步评价地下水资源,12。0.8。在过量开采地下水的地区.当地表水 或工业废水、丰富,储水层的构造条件允许时。宜采用人工补给地下水的方法补充地下水水源、人工补给后的地下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