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地下水资源保护12,0 1、勘察期间应根据全面规划,合理开采.开源节流 化害为利的原则,及时开展对地下水资源保护有关的水文地质工作.12 0 2,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地区,严禁在同一开采区或同一含水层进行扩大开采量的勘察,1。现有水源地的开采量和补给量已达到平衡。并在当前技术经济条件下补给量不能再增加的地区。2,水质明显恶化,不能满足需要的地区 3。现有水源地的开采已引起地面沉降 地表塌陷。地上、地下建构筑物变形等危害性的环境地质问题的地区.12,0,3 在已有水源地的附近进行新水源地的勘察 或扩大已有水源地的勘察,或工程降水勘察 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掌握已有水源地的开采动态和发展规划 2、应协调新水源和已有水源地的开采层位,开采动水位、3、应合理利用多层含水层 且应评价长期开采后、各含水层之间的相互干扰影响。12.0。4.工程降水在水质不造成回灌层水质污染的情况下宜及时进行回灌。12、0、5.在有污染源,包括咸水.的地区进行勘察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 水源地必须选择在污染源的上游、2 应进行污染源调查。并应掌握污染源对地下水水质的影响情况。同时应预测开采后可能引起的水质变化,3。应控制开采量和开采动水位,4.对开采井和观测孔应采取止水措施 5。在滨海。或海岛 地区开采地下水时.开采量不得大于淡水的补给量、6.水质监测分析除应进行一般项目的分析外,尚应根据污染源的类型 性质和有害物质成分.进行相应的有害元素和有机化合物的分析以及放射性物质的测定,12.0,6、在有污染源的地区进行工程降水时.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采取隔渗措施.12.0、7,对开采水源地宜建立地下水资源的管理模型,进一步评价地下水资源.12。0、8。在过量开采地下水的地区.当地表水、或工业废水,丰富.储水层的构造条件允许时,宜采用人工补给地下水的方法补充地下水水源.人工补给后的地下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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