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地下水资源保护12、0,1、勘察期间应根据全面规划、合理开采、开源节流。化害为利的原则 及时开展对地下水资源保护有关的水文地质工作、12,0 2,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地区、严禁在同一开采区或同一含水层进行扩大开采量的勘察。1,现有水源地的开采量和补给量已达到平衡、并在当前技术经济条件下补给量不能再增加的地区 2、水质明显恶化。不能满足需要的地区 3、现有水源地的开采已引起地面沉降、地表塌陷,地上,地下建构筑物变形等危害性的环境地质问题的地区,12、0,3。在已有水源地的附近进行新水源地的勘察、或扩大已有水源地的勘察,或工程降水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掌握已有水源地的开采动态和发展规划。2、应协调新水源和已有水源地的开采层位。开采动水位。3,应合理利用多层含水层 且应评价长期开采后.各含水层之间的相互干扰影响。12.0、4,工程降水在水质不造成回灌层水质污染的情况下宜及时进行回灌,12,0、5.在有污染源 包括咸水、的地区进行勘察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水源地必须选择在污染源的上游、2,应进行污染源调查 并应掌握污染源对地下水水质的影响情况,同时应预测开采后可能引起的水质变化.3.应控制开采量和开采动水位,4.对开采井和观测孔应采取止水措施 5,在滨海.或海岛,地区开采地下水时,开采量不得大于淡水的补给量、6,水质监测分析除应进行一般项目的分析外,尚应根据污染源的类型、性质和有害物质成分.进行相应的有害元素和有机化合物的分析以及放射性物质的测定、12 0.6.在有污染源的地区进行工程降水时。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 采取隔渗措施,12 0、7 对开采水源地宜建立地下水资源的管理模型.进一步评价地下水资源,12,0.8 在过量开采地下水的地区,当地表水.或工业废水。丰富 储水层的构造条件允许时 宜采用人工补给地下水的方法补充地下水水源.人工补给后的地下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49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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