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地下水水量评价9、1,一般规定9 1.1 进行地下水水量评价,应具备下列资料、1,勘察区含水层的岩性 结构。厚度,分布规律、水力性质、富水性及有关参数 2.含水层的边界条件、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3。与勘察区有关的水文,气象资料和地下水动态观测资料.4,初步拟定的取水构筑物类型、取水量和布置方案 5.地下水的开采现状和今后的开采规划。9 1,2 地下水水量评价的方法,应根据需水量。勘察阶段和勘察区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宜选择几种适合于勘察区特点的方法进行计算和分析比较 得出符合实际的结论,9、1、3.进行地下水的水量评价时、应根据需水量要求,结合勘察区的水文地质条件、计算地下水的补给量和允许开采量 必要时应计算储存量 9 1、4.进行地下水的水量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根据初步估算的地下水水量和拟定的开采方案,计算取水构筑物的开采能力和区域动水位,2,应确定开采条件下能够取得的补给量、3,应根据需水量和水源地类型。论证在整个开采期内的开采和补给的平衡,4,应确定允许开采量。并应初步评价拟定开采方案经济技术条件的合理性、9。1、5 计算和评价地下水水量时,计算时段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补给量充足 水文地质单元具有多年调蓄能力时,可采用 多年平均,作为计算时段 2,补给量不充足 水文地质单元调蓄能力不大时,可采用需水保证率年份作为计算时段 3,介于本条第1款。第2款之间的水文地质单元、可采用连续枯水年组或设计枯水年组作为计算时段,9 1。6。地下水水量评价时 应进行水均衡分析,确定地下水补给量,排泄量与储存量的变化量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