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地下水水量评价9。1。一般规定9、1,1,进行地下水水量评价、应具备下列资料、1。勘察区含水层的岩性 结构 厚度,分布规律。水力性质,富水性及有关参数 2 含水层的边界条件,地下水的补给 径流。排泄条件.3 与勘察区有关的水文,气象资料和地下水动态观测资料.4,初步拟定的取水构筑物类型.取水量和布置方案、5 地下水的开采现状和今后的开采规划、9,1,2,地下水水量评价的方法,应根据需水量,勘察阶段和勘察区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宜选择几种适合于勘察区特点的方法进行计算和分析比较,得出符合实际的结论.9 1,3 进行地下水的水量评价时、应根据需水量要求。结合勘察区的水文地质条件 计算地下水的补给量和允许开采量、必要时应计算储存量,9.1。4,进行地下水的水量评价 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根据初步估算的地下水水量和拟定的开采方案,计算取水构筑物的开采能力和区域动水位、2,应确定开采条件下能够取得的补给量,3,应根据需水量和水源地类型。论证在整个开采期内的开采和补给的平衡、4 应确定允许开采量。并应初步评价拟定开采方案经济技术条件的合理性.9,1 5、计算和评价地下水水量时。计算时段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补给量充足,水文地质单元具有多年调蓄能力时,可采用、多年平均,作为计算时段 2 补给量不充足 水文地质单元调蓄能力不大时,可采用需水保证率年份作为计算时段,3 介于本条第1款.第2款之间的水文地质单元,可采用连续枯水年组或设计枯水年组作为计算时段、9。1,6 地下水水量评价时、应进行水均衡分析.确定地下水补给量 排泄量与储存量的变化量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