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地下水水量评价9.1。一般规定9,1,1、进行地下水水量评价.应具备下列资料.1 勘察区含水层的岩性.结构,厚度 分布规律,水力性质,富水性及有关参数.2 含水层的边界条件,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3,与勘察区有关的水文、气象资料和地下水动态观测资料.4、初步拟定的取水构筑物类型.取水量和布置方案,5。地下水的开采现状和今后的开采规划,9、1,2.地下水水量评价的方法,应根据需水量.勘察阶段和勘察区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宜选择几种适合于勘察区特点的方法进行计算和分析比较、得出符合实际的结论 9 1,3、进行地下水的水量评价时.应根据需水量要求、结合勘察区的水文地质条件、计算地下水的补给量和允许开采量、必要时应计算储存量、9,1 4。进行地下水的水量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根据初步估算的地下水水量和拟定的开采方案、计算取水构筑物的开采能力和区域动水位。2、应确定开采条件下能够取得的补给量.3,应根据需水量和水源地类型、论证在整个开采期内的开采和补给的平衡 4,应确定允许开采量,并应初步评价拟定开采方案经济技术条件的合理性 9.1。5、计算和评价地下水水量时 计算时段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1,补给量充足,水文地质单元具有多年调蓄能力时 可采用,多年平均.作为计算时段 2,补给量不充足、水文地质单元调蓄能力不大时、可采用需水保证率年份作为计算时段,3、介于本条第1款,第2款之间的水文地质单元、可采用连续枯水年组或设计枯水年组作为计算时段.9、1,6,地下水水量评价时,应进行水均衡分析、确定地下水补给量。排泄量与储存量的变化量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