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地下水水量评价9,1、一般规定9.1。1 进行地下水水量评价.应具备下列资料,1,勘察区含水层的岩性、结构,厚度,分布规律、水力性质.富水性及有关参数.2。含水层的边界条件,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3.与勘察区有关的水文,气象资料和地下水动态观测资料 4。初步拟定的取水构筑物类型,取水量和布置方案、5 地下水的开采现状和今后的开采规划。9,1.2.地下水水量评价的方法,应根据需水量,勘察阶段和勘察区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宜选择几种适合于勘察区特点的方法进行计算和分析比较。得出符合实际的结论、9.1.3、进行地下水的水量评价时、应根据需水量要求,结合勘察区的水文地质条件 计算地下水的补给量和允许开采量,必要时应计算储存量,9 1、4 进行地下水的水量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根据初步估算的地下水水量和拟定的开采方案。计算取水构筑物的开采能力和区域动水位。2。应确定开采条件下能够取得的补给量 3,应根据需水量和水源地类型、论证在整个开采期内的开采和补给的平衡。4.应确定允许开采量。并应初步评价拟定开采方案经济技术条件的合理性.9,1。5、计算和评价地下水水量时,计算时段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1,补给量充足、水文地质单元具有多年调蓄能力时.可采用。多年平均 作为计算时段.2、补给量不充足 水文地质单元调蓄能力不大时,可采用需水保证率年份作为计算时段.3.介于本条第1款,第2款之间的水文地质单元,可采用连续枯水年组或设计枯水年组作为计算时段,9.1、6,地下水水量评价时,应进行水均衡分析,确定地下水补给量,排泄量与储存量的变化量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