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水文地质试验与测试6.1 抽水试验6,1.1。抽水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1 抽水孔的布置。应根据工程性质 勘察阶段。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和地下水资源评价方法等因素确定、并宜符合下列要求.1 详查阶段,在可能富水的地段均宜布置抽水孔.2 勘探阶段 在含水层、带。富水性较好和拟建取水构筑物的地段均宜布置抽水孔.2。抽水孔占勘探孔,不包括观测孔,总数的百分比,不宜少于表6。1,1的规定,3,抽水试验的工作量中。宜包括带观测孔的抽水试验。观测孔的布置、应根据试验目的和计算公式的要求确定 并宜符合下列要求 1,以抽水孔为原点。宜布置1条.2条观测线.2.布置1条观测线时,宜垂直地下水流向布置 布置2条观测线时。宜分别垂直和平行地下水流向布置。3,每条观测线上的观测孔不宜少于3个。4,观测孔与抽水孔的距离。宜根据具体水文地质条件确定.与抽水孔距离最近的第一个观测孔。应避开三维流的影响.最远的观测孔距第一个观测孔的距离不宜太远.并应保证各观测孔内有一定水位下降值,5。各观测孔的过滤器长度宜相等.并应安置在同一含水层中,4。对富水性强的大厚度含水层、可划分几个试验段 根据需要可对其中一段或几段进行分段抽水试验。5 当需对多层含水层作分层研究时,应进行分层抽水试验,6 采用数值法评价地下水资源时.宜进行大流量 大降深的群孔抽水试验,7 抽水试验前和抽水试验时、应同步测量抽水孔和观测孔.周边水文地质点的自然水位、动水位,当自然水位的日动态变化很大时,应掌握其变化规律和对抽水试验的影响。8.抽水试验时,应防止抽出的水在抽水影响范围内回渗到含水层中,9,在同一试验中.应采用同一方法和工具观测水位,抽水孔的水位测量应读数到cm。观测孔的水位测量应读数到mm 10.当采用堰箱或孔板流量计测量出水量时。水位测量应读数到mm、采用容积法时、量桶充满水所需的时间不宜少于15s 应读数到0.1s。采用水表时、应用秒表测定流出10m3水所需的时间,并应精确到0.1s、11,水质分析和细菌检验的水样.宜在抽水试验结束前采取、其件数和数量应根据用水目的和分析要求确定,12。抽水试验停止后、应测量抽水孔和观测孔的恢复水位.恢复水位的测量、应符合本规范第6。1.3条第3款的规定 13,抽水试验结束后.应检查孔内沉淀情况,孔内沉淀物较多时,应分析原因.必要时,应进行处理、14。抽水试验时,井水稳定含砂量不得大于1、20000 体积比 6、1,2。稳定流抽水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1 抽水试验时 水位下降段次宜为3次.也可根据试验目的和水文地质条件减少为2次或1次 进行3次下降的试验时.其中最大下降值宜接近孔内的设计动水位。其余2次下降值宜分别为最大下降值的1。3和2 3、各次下降的水泵吸水管口的安装深度应相同 2,抽水试验的稳定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1。在抽水稳定延续时间内,抽水孔出水量和动水位与时间关系曲线只在一定的范围内波动,且没有持续上升或下降的趋势,2,当有观测孔时.应以最远观测孔的动水位判定、3,抽水试验的稳定延续时间可根据试验目的和水文地质条件适当调整.并宜符合下列要求、1,卵石,圆砾和粗砂含水层为8h,2、中砂,细砂和粉砂含水层为16h 3,岩体含水层.带 为24h。4,抽水试验时 动水位和出水量观测的时间、宜在抽水开始后的第5min 10min.15min.20min,25min。30min各测一次,以后每隔30min或60min测一次。水温,气温观测的时间、宜每隔2h,6h同步测量一次.6 1,3,非稳定流抽水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1.抽水孔的出水量。应采用出水量为常量的方法。2。抽水试验的延续时间。应按水位下降与时间关系曲线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水位下降与时间关系曲线有拐点时 则延续时间宜到拐点后的线段趋于水平、2 水位下降与时间关系曲线没有拐点时。则延续时间宜根据试验目的确定,3,抽水试验时 动水位和出水量观测的时间、宜在抽水开始后第1min,2min,3min。4min,6min.8min 10min。15min.20min、25min,30min,40min。50min 60min,80min 100min。120min各观测一次.以后可每隔30min观测一次、6,1、4 群孔抽水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宜进行群孔抽水试验,1,验证勘察区出水能力和工程降水的可能性、2、验证勘察区局部地段阶段性成果。编制或调整后续勘察方案,3、确定勘察地段适宜的开采量,开采井数量和合理布局、4,需查明勘察地段对勘察区周边或区内其他地段可能产生的影响时.2,群孔抽水试验的抽水孔数量 总抽水量及延续时间宜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和试验目的确定,3。群孔抽水试验时.应对勘察区内及勘察区周边水文地质点,地表水体进行同步观测、4.当进行两个抽水孔的互阻抽水试验时、其抽水孔间距、水位下降值宜根据试验目的确定.6.1,5、开采性抽水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在枯水期进行、2 总出水量宜等于或接近委托水量。3、下降漏斗的水位能稳定时。稳定抽水延续时间不宜少于1个月、下降漏斗的水位不能稳定时、则抽水试验宜延续至下一个补给期来临。4.应对勘察区内及勘察区周边水文地质点,地表水体进行同步观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