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水文地质试验与测试6 1。抽水试验6、1,1,抽水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1、抽水孔的布置。应根据工程性质,勘察阶段,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和地下水资源评价方法等因素确定,并宜符合下列要求,1 详查阶段、在可能富水的地段均宜布置抽水孔,2。勘探阶段,在含水层.带 富水性较好和拟建取水构筑物的地段均宜布置抽水孔 2、抽水孔占勘探孔。不包括观测孔 总数的百分比.不宜少于表6、1。1的规定、3,抽水试验的工作量中,宜包括带观测孔的抽水试验 观测孔的布置、应根据试验目的和计算公式的要求确定,并宜符合下列要求。1 以抽水孔为原点 宜布置1条、2条观测线。2,布置1条观测线时,宜垂直地下水流向布置,布置2条观测线时 宜分别垂直和平行地下水流向布置,3,每条观测线上的观测孔不宜少于3个,4。观测孔与抽水孔的距离,宜根据具体水文地质条件确定、与抽水孔距离最近的第一个观测孔,应避开三维流的影响。最远的观测孔距第一个观测孔的距离不宜太远、并应保证各观测孔内有一定水位下降值,5。各观测孔的过滤器长度宜相等。并应安置在同一含水层中.4,对富水性强的大厚度含水层 可划分几个试验段、根据需要可对其中一段或几段进行分段抽水试验、5、当需对多层含水层作分层研究时,应进行分层抽水试验,6、采用数值法评价地下水资源时.宜进行大流量。大降深的群孔抽水试验、7.抽水试验前和抽水试验时,应同步测量抽水孔和观测孔 周边水文地质点的自然水位、动水位、当自然水位的日动态变化很大时 应掌握其变化规律和对抽水试验的影响,8.抽水试验时,应防止抽出的水在抽水影响范围内回渗到含水层中 9、在同一试验中。应采用同一方法和工具观测水位、抽水孔的水位测量应读数到cm,观测孔的水位测量应读数到mm,10,当采用堰箱或孔板流量计测量出水量时,水位测量应读数到mm,采用容积法时、量桶充满水所需的时间不宜少于15s、应读数到0.1s。采用水表时、应用秒表测定流出10m3水所需的时间 并应精确到0,1s 11,水质分析和细菌检验的水样,宜在抽水试验结束前采取、其件数和数量应根据用水目的和分析要求确定,12。抽水试验停止后,应测量抽水孔和观测孔的恢复水位、恢复水位的测量,应符合本规范第6.1。3条第3款的规定、13.抽水试验结束后.应检查孔内沉淀情况、孔内沉淀物较多时,应分析原因.必要时、应进行处理、14。抽水试验时、井水稳定含砂量不得大于1,20000,体积比,6 1.2.稳定流抽水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抽水试验时,水位下降段次宜为3次,也可根据试验目的和水文地质条件减少为2次或1次,进行3次下降的试验时,其中最大下降值宜接近孔内的设计动水位、其余2次下降值宜分别为最大下降值的1、3和2,3、各次下降的水泵吸水管口的安装深度应相同、2,抽水试验的稳定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1。在抽水稳定延续时间内,抽水孔出水量和动水位与时间关系曲线只在一定的范围内波动,且没有持续上升或下降的趋势、2,当有观测孔时.应以最远观测孔的动水位判定 3.抽水试验的稳定延续时间可根据试验目的和水文地质条件适当调整 并宜符合下列要求、1 卵石,圆砾和粗砂含水层为8h,2.中砂。细砂和粉砂含水层为16h 3,岩体含水层 带 为24h、4.抽水试验时.动水位和出水量观测的时间。宜在抽水开始后的第5min。10min,15min 20min、25min、30min各测一次、以后每隔30min或60min测一次,水温,气温观测的时间 宜每隔2h、6h同步测量一次,6,1,3、非稳定流抽水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1。抽水孔的出水量。应采用出水量为常量的方法、2,抽水试验的延续时间 应按水位下降与时间关系曲线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水位下降与时间关系曲线有拐点时。则延续时间宜到拐点后的线段趋于水平,2.水位下降与时间关系曲线没有拐点时 则延续时间宜根据试验目的确定,3、抽水试验时 动水位和出水量观测的时间。宜在抽水开始后第1min,2min.3min,4min,6min、8min。10min 15min,20min、25min.30min,40min,50min.60min,80min.100min、120min各观测一次。以后可每隔30min观测一次.6.1.4,群孔抽水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宜进行群孔抽水试验,1,验证勘察区出水能力和工程降水的可能性.2。验证勘察区局部地段阶段性成果。编制或调整后续勘察方案 3 确定勘察地段适宜的开采量.开采井数量和合理布局 4.需查明勘察地段对勘察区周边或区内其他地段可能产生的影响时 2,群孔抽水试验的抽水孔数量,总抽水量及延续时间宜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和试验目的确定.3 群孔抽水试验时,应对勘察区内及勘察区周边水文地质点,地表水体进行同步观测、4,当进行两个抽水孔的互阻抽水试验时,其抽水孔间距,水位下降值宜根据试验目的确定,6.1。5、开采性抽水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在枯水期进行、2,总出水量宜等于或接近委托水量。3,下降漏斗的水位能稳定时、稳定抽水延续时间不宜少于1个月 下降漏斗的水位不能稳定时.则抽水试验宜延续至下一个补给期来临,4.应对勘察区内及勘察区周边水文地质点.地表水体进行同步观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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