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水文地质试验与测试6 1、抽水试验6.1 1,抽水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1。抽水孔的布置、应根据工程性质。勘察阶段,地质 水文地质条件和地下水资源评价方法等因素确定。并宜符合下列要求,1,详查阶段,在可能富水的地段均宜布置抽水孔.2。勘探阶段 在含水层、带 富水性较好和拟建取水构筑物的地段均宜布置抽水孔,2,抽水孔占勘探孔、不包括观测孔 总数的百分比。不宜少于表6 1、1的规定 3.抽水试验的工作量中,宜包括带观测孔的抽水试验 观测孔的布置.应根据试验目的和计算公式的要求确定,并宜符合下列要求、1 以抽水孔为原点、宜布置1条、2条观测线,2,布置1条观测线时 宜垂直地下水流向布置.布置2条观测线时。宜分别垂直和平行地下水流向布置.3.每条观测线上的观测孔不宜少于3个、4 观测孔与抽水孔的距离、宜根据具体水文地质条件确定,与抽水孔距离最近的第一个观测孔、应避开三维流的影响.最远的观测孔距第一个观测孔的距离不宜太远。并应保证各观测孔内有一定水位下降值.5、各观测孔的过滤器长度宜相等。并应安置在同一含水层中。4 对富水性强的大厚度含水层 可划分几个试验段、根据需要可对其中一段或几段进行分段抽水试验、5。当需对多层含水层作分层研究时 应进行分层抽水试验,6,采用数值法评价地下水资源时。宜进行大流量,大降深的群孔抽水试验,7 抽水试验前和抽水试验时,应同步测量抽水孔和观测孔,周边水文地质点的自然水位.动水位 当自然水位的日动态变化很大时 应掌握其变化规律和对抽水试验的影响,8 抽水试验时,应防止抽出的水在抽水影响范围内回渗到含水层中、9,在同一试验中。应采用同一方法和工具观测水位,抽水孔的水位测量应读数到cm。观测孔的水位测量应读数到mm,10。当采用堰箱或孔板流量计测量出水量时。水位测量应读数到mm 采用容积法时、量桶充满水所需的时间不宜少于15s,应读数到0 1s,采用水表时.应用秒表测定流出10m3水所需的时间,并应精确到0 1s 11.水质分析和细菌检验的水样。宜在抽水试验结束前采取 其件数和数量应根据用水目的和分析要求确定,12。抽水试验停止后,应测量抽水孔和观测孔的恢复水位.恢复水位的测量,应符合本规范第6,1。3条第3款的规定。13,抽水试验结束后、应检查孔内沉淀情况,孔内沉淀物较多时,应分析原因、必要时 应进行处理,14,抽水试验时.井水稳定含砂量不得大于1.20000,体积比,6、1。2。稳定流抽水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1.抽水试验时,水位下降段次宜为3次、也可根据试验目的和水文地质条件减少为2次或1次 进行3次下降的试验时,其中最大下降值宜接近孔内的设计动水位、其余2次下降值宜分别为最大下降值的1 3和2。3。各次下降的水泵吸水管口的安装深度应相同 2。抽水试验的稳定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1,在抽水稳定延续时间内、抽水孔出水量和动水位与时间关系曲线只在一定的范围内波动、且没有持续上升或下降的趋势。2 当有观测孔时 应以最远观测孔的动水位判定,3。抽水试验的稳定延续时间可根据试验目的和水文地质条件适当调整。并宜符合下列要求,1,卵石。圆砾和粗砂含水层为8h,2.中砂。细砂和粉砂含水层为16h。3,岩体含水层。带。为24h、4 抽水试验时,动水位和出水量观测的时间 宜在抽水开始后的第5min 10min。15min,20min。25min,30min各测一次、以后每隔30min或60min测一次。水温、气温观测的时间 宜每隔2h.6h同步测量一次、6,1 3 非稳定流抽水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1。抽水孔的出水量、应采用出水量为常量的方法。2,抽水试验的延续时间,应按水位下降与时间关系曲线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水位下降与时间关系曲线有拐点时、则延续时间宜到拐点后的线段趋于水平.2,水位下降与时间关系曲线没有拐点时.则延续时间宜根据试验目的确定,3,抽水试验时.动水位和出水量观测的时间,宜在抽水开始后第1min.2min,3min 4min、6min 8min,10min、15min、20min,25min,30min.40min,50min、60min。80min,100min。120min各观测一次,以后可每隔30min观测一次 6 1.4.群孔抽水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宜进行群孔抽水试验,1、验证勘察区出水能力和工程降水的可能性.2.验证勘察区局部地段阶段性成果 编制或调整后续勘察方案。3。确定勘察地段适宜的开采量、开采井数量和合理布局。4,需查明勘察地段对勘察区周边或区内其他地段可能产生的影响时,2,群孔抽水试验的抽水孔数量,总抽水量及延续时间宜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和试验目的确定。3。群孔抽水试验时、应对勘察区内及勘察区周边水文地质点,地表水体进行同步观测,4、当进行两个抽水孔的互阻抽水试验时,其抽水孔间距、水位下降值宜根据试验目的确定。6、1,5,开采性抽水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在枯水期进行。2,总出水量宜等于或接近委托水量,3 下降漏斗的水位能稳定时、稳定抽水延续时间不宜少于1个月。下降漏斗的水位不能稳定时。则抽水试验宜延续至下一个补给期来临。4。应对勘察区内及勘察区周边水文地质点 地表水体进行同步观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