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水文地质试验与测试6,1,抽水试验6、1。1。抽水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1,抽水孔的布置.应根据工程性质.勘察阶段.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和地下水资源评价方法等因素确定,并宜符合下列要求、1,详查阶段,在可能富水的地段均宜布置抽水孔、2 勘探阶段,在含水层,带,富水性较好和拟建取水构筑物的地段均宜布置抽水孔.2。抽水孔占勘探孔、不包括观测孔。总数的百分比,不宜少于表6,1、1的规定,3,抽水试验的工作量中.宜包括带观测孔的抽水试验,观测孔的布置。应根据试验目的和计算公式的要求确定 并宜符合下列要求、1。以抽水孔为原点、宜布置1条,2条观测线.2,布置1条观测线时,宜垂直地下水流向布置.布置2条观测线时 宜分别垂直和平行地下水流向布置,3,每条观测线上的观测孔不宜少于3个。4 观测孔与抽水孔的距离 宜根据具体水文地质条件确定、与抽水孔距离最近的第一个观测孔,应避开三维流的影响,最远的观测孔距第一个观测孔的距离不宜太远.并应保证各观测孔内有一定水位下降值,5.各观测孔的过滤器长度宜相等。并应安置在同一含水层中。4 对富水性强的大厚度含水层、可划分几个试验段,根据需要可对其中一段或几段进行分段抽水试验。5 当需对多层含水层作分层研究时,应进行分层抽水试验。6。采用数值法评价地下水资源时 宜进行大流量,大降深的群孔抽水试验,7,抽水试验前和抽水试验时,应同步测量抽水孔和观测孔。周边水文地质点的自然水位.动水位,当自然水位的日动态变化很大时,应掌握其变化规律和对抽水试验的影响。8,抽水试验时、应防止抽出的水在抽水影响范围内回渗到含水层中.9、在同一试验中。应采用同一方法和工具观测水位 抽水孔的水位测量应读数到cm,观测孔的水位测量应读数到mm.10,当采用堰箱或孔板流量计测量出水量时,水位测量应读数到mm。采用容积法时,量桶充满水所需的时间不宜少于15s 应读数到0.1s、采用水表时,应用秒表测定流出10m3水所需的时间。并应精确到0,1s 11。水质分析和细菌检验的水样。宜在抽水试验结束前采取 其件数和数量应根据用水目的和分析要求确定。12.抽水试验停止后,应测量抽水孔和观测孔的恢复水位。恢复水位的测量 应符合本规范第6、1 3条第3款的规定,13,抽水试验结束后.应检查孔内沉淀情况。孔内沉淀物较多时。应分析原因.必要时,应进行处理.14,抽水试验时,井水稳定含砂量不得大于1,20000,体积比。6。1。2 稳定流抽水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抽水试验时 水位下降段次宜为3次,也可根据试验目的和水文地质条件减少为2次或1次.进行3次下降的试验时 其中最大下降值宜接近孔内的设计动水位.其余2次下降值宜分别为最大下降值的1.3和2。3,各次下降的水泵吸水管口的安装深度应相同,2,抽水试验的稳定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抽水稳定延续时间内,抽水孔出水量和动水位与时间关系曲线只在一定的范围内波动,且没有持续上升或下降的趋势。2、当有观测孔时、应以最远观测孔的动水位判定、3.抽水试验的稳定延续时间可根据试验目的和水文地质条件适当调整、并宜符合下列要求、1,卵石。圆砾和粗砂含水层为8h、2。中砂、细砂和粉砂含水层为16h,3,岩体含水层 带.为24h,4、抽水试验时,动水位和出水量观测的时间 宜在抽水开始后的第5min 10min,15min。20min,25min、30min各测一次,以后每隔30min或60min测一次,水温,气温观测的时间,宜每隔2h,6h同步测量一次、6 1。3。非稳定流抽水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抽水孔的出水量.应采用出水量为常量的方法.2。抽水试验的延续时间。应按水位下降与时间关系曲线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位下降与时间关系曲线有拐点时、则延续时间宜到拐点后的线段趋于水平、2 水位下降与时间关系曲线没有拐点时,则延续时间宜根据试验目的确定,3,抽水试验时,动水位和出水量观测的时间,宜在抽水开始后第1min。2min、3min,4min。6min 8min,10min。15min 20min.25min、30min.40min、50min。60min,80min,100min,120min各观测一次。以后可每隔30min观测一次。6,1,4.群孔抽水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宜进行群孔抽水试验,1。验证勘察区出水能力和工程降水的可能性,2、验证勘察区局部地段阶段性成果 编制或调整后续勘察方案,3 确定勘察地段适宜的开采量,开采井数量和合理布局 4、需查明勘察地段对勘察区周边或区内其他地段可能产生的影响时,2,群孔抽水试验的抽水孔数量,总抽水量及延续时间宜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和试验目的确定,3,群孔抽水试验时,应对勘察区内及勘察区周边水文地质点,地表水体进行同步观测.4、当进行两个抽水孔的互阻抽水试验时,其抽水孔间距,水位下降值宜根据试验目的确定。6 1、5,开采性抽水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在枯水期进行、2.总出水量宜等于或接近委托水量,3、下降漏斗的水位能稳定时 稳定抽水延续时间不宜少于1个月.下降漏斗的水位不能稳定时 则抽水试验宜延续至下一个补给期来临,4.应对勘察区内及勘察区周边水文地质点 地表水体进行同步观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