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水文地质试验与测试6。1 抽水试验6。1 1,抽水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1,抽水孔的布置 应根据工程性质、勘察阶段.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和地下水资源评价方法等因素确定、并宜符合下列要求.1 详查阶段,在可能富水的地段均宜布置抽水孔.2,勘探阶段、在含水层、带.富水性较好和拟建取水构筑物的地段均宜布置抽水孔、2,抽水孔占勘探孔,不包括观测孔 总数的百分比,不宜少于表6 1,1的规定.3.抽水试验的工作量中。宜包括带观测孔的抽水试验,观测孔的布置、应根据试验目的和计算公式的要求确定。并宜符合下列要求,1、以抽水孔为原点、宜布置1条 2条观测线。2 布置1条观测线时、宜垂直地下水流向布置,布置2条观测线时,宜分别垂直和平行地下水流向布置 3,每条观测线上的观测孔不宜少于3个,4.观测孔与抽水孔的距离.宜根据具体水文地质条件确定,与抽水孔距离最近的第一个观测孔,应避开三维流的影响.最远的观测孔距第一个观测孔的距离不宜太远,并应保证各观测孔内有一定水位下降值,5.各观测孔的过滤器长度宜相等,并应安置在同一含水层中。4。对富水性强的大厚度含水层、可划分几个试验段。根据需要可对其中一段或几段进行分段抽水试验、5.当需对多层含水层作分层研究时.应进行分层抽水试验 6,采用数值法评价地下水资源时,宜进行大流量,大降深的群孔抽水试验,7,抽水试验前和抽水试验时。应同步测量抽水孔和观测孔,周边水文地质点的自然水位、动水位、当自然水位的日动态变化很大时 应掌握其变化规律和对抽水试验的影响、8,抽水试验时,应防止抽出的水在抽水影响范围内回渗到含水层中。9,在同一试验中、应采用同一方法和工具观测水位、抽水孔的水位测量应读数到cm,观测孔的水位测量应读数到mm,10、当采用堰箱或孔板流量计测量出水量时,水位测量应读数到mm 采用容积法时 量桶充满水所需的时间不宜少于15s.应读数到0,1s。采用水表时,应用秒表测定流出10m3水所需的时间.并应精确到0 1s.11,水质分析和细菌检验的水样,宜在抽水试验结束前采取,其件数和数量应根据用水目的和分析要求确定,12,抽水试验停止后,应测量抽水孔和观测孔的恢复水位 恢复水位的测量,应符合本规范第6。1。3条第3款的规定,13、抽水试验结束后、应检查孔内沉淀情况,孔内沉淀物较多时、应分析原因.必要时 应进行处理,14。抽水试验时,井水稳定含砂量不得大于1,20000,体积比。6 1、2,稳定流抽水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1、抽水试验时 水位下降段次宜为3次。也可根据试验目的和水文地质条件减少为2次或1次,进行3次下降的试验时,其中最大下降值宜接近孔内的设计动水位、其余2次下降值宜分别为最大下降值的1。3和2.3,各次下降的水泵吸水管口的安装深度应相同 2.抽水试验的稳定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1.在抽水稳定延续时间内、抽水孔出水量和动水位与时间关系曲线只在一定的范围内波动、且没有持续上升或下降的趋势。2,当有观测孔时。应以最远观测孔的动水位判定,3。抽水试验的稳定延续时间可根据试验目的和水文地质条件适当调整.并宜符合下列要求 1,卵石。圆砾和粗砂含水层为8h,2,中砂 细砂和粉砂含水层为16h,3,岩体含水层,带。为24h、4、抽水试验时 动水位和出水量观测的时间,宜在抽水开始后的第5min,10min 15min。20min 25min 30min各测一次.以后每隔30min或60min测一次 水温。气温观测的时间、宜每隔2h。6h同步测量一次、6.1。3、非稳定流抽水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1。抽水孔的出水量.应采用出水量为常量的方法,2,抽水试验的延续时间,应按水位下降与时间关系曲线确定 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水位下降与时间关系曲线有拐点时,则延续时间宜到拐点后的线段趋于水平,2、水位下降与时间关系曲线没有拐点时,则延续时间宜根据试验目的确定,3。抽水试验时、动水位和出水量观测的时间 宜在抽水开始后第1min.2min.3min.4min、6min,8min 10min,15min.20min.25min.30min.40min、50min 60min。80min、100min、120min各观测一次。以后可每隔30min观测一次 6 1.4,群孔抽水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宜进行群孔抽水试验.1 验证勘察区出水能力和工程降水的可能性,2 验证勘察区局部地段阶段性成果。编制或调整后续勘察方案,3,确定勘察地段适宜的开采量,开采井数量和合理布局 4。需查明勘察地段对勘察区周边或区内其他地段可能产生的影响时。2 群孔抽水试验的抽水孔数量.总抽水量及延续时间宜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和试验目的确定,3、群孔抽水试验时。应对勘察区内及勘察区周边水文地质点。地表水体进行同步观测、4.当进行两个抽水孔的互阻抽水试验时,其抽水孔间距,水位下降值宜根据试验目的确定、6,1、5。开采性抽水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在枯水期进行,2,总出水量宜等于或接近委托水量,3.下降漏斗的水位能稳定时,稳定抽水延续时间不宜少于1个月、下降漏斗的水位不能稳定时,则抽水试验宜延续至下一个补给期来临,4,应对勘察区内及勘察区周边水文地质点、地表水体进行同步观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