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水文地质试验与测试6、1、抽水试验6。1 1.抽水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1,抽水孔的布置、应根据工程性质,勘察阶段,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和地下水资源评价方法等因素确定,并宜符合下列要求。1。详查阶段。在可能富水的地段均宜布置抽水孔.2,勘探阶段、在含水层、带 富水性较好和拟建取水构筑物的地段均宜布置抽水孔,2.抽水孔占勘探孔,不包括观测孔,总数的百分比。不宜少于表6,1,1的规定 3。抽水试验的工作量中.宜包括带观测孔的抽水试验,观测孔的布置。应根据试验目的和计算公式的要求确定.并宜符合下列要求,1 以抽水孔为原点,宜布置1条 2条观测线。2.布置1条观测线时,宜垂直地下水流向布置 布置2条观测线时,宜分别垂直和平行地下水流向布置,3,每条观测线上的观测孔不宜少于3个,4。观测孔与抽水孔的距离、宜根据具体水文地质条件确定,与抽水孔距离最近的第一个观测孔.应避开三维流的影响。最远的观测孔距第一个观测孔的距离不宜太远。并应保证各观测孔内有一定水位下降值、5.各观测孔的过滤器长度宜相等 并应安置在同一含水层中.4。对富水性强的大厚度含水层。可划分几个试验段。根据需要可对其中一段或几段进行分段抽水试验、5,当需对多层含水层作分层研究时。应进行分层抽水试验,6.采用数值法评价地下水资源时、宜进行大流量,大降深的群孔抽水试验、7,抽水试验前和抽水试验时 应同步测量抽水孔和观测孔。周边水文地质点的自然水位。动水位、当自然水位的日动态变化很大时、应掌握其变化规律和对抽水试验的影响。8、抽水试验时 应防止抽出的水在抽水影响范围内回渗到含水层中,9,在同一试验中。应采用同一方法和工具观测水位.抽水孔的水位测量应读数到cm,观测孔的水位测量应读数到mm。10,当采用堰箱或孔板流量计测量出水量时,水位测量应读数到mm 采用容积法时,量桶充满水所需的时间不宜少于15s.应读数到0.1s.采用水表时 应用秒表测定流出10m3水所需的时间、并应精确到0 1s.11.水质分析和细菌检验的水样,宜在抽水试验结束前采取、其件数和数量应根据用水目的和分析要求确定、12,抽水试验停止后,应测量抽水孔和观测孔的恢复水位,恢复水位的测量、应符合本规范第6、1 3条第3款的规定、13,抽水试验结束后.应检查孔内沉淀情况.孔内沉淀物较多时,应分析原因 必要时,应进行处理,14 抽水试验时 井水稳定含砂量不得大于1.20000.体积比。6 1、2、稳定流抽水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1,抽水试验时,水位下降段次宜为3次、也可根据试验目的和水文地质条件减少为2次或1次,进行3次下降的试验时.其中最大下降值宜接近孔内的设计动水位,其余2次下降值宜分别为最大下降值的1,3和2,3。各次下降的水泵吸水管口的安装深度应相同 2。抽水试验的稳定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1 在抽水稳定延续时间内。抽水孔出水量和动水位与时间关系曲线只在一定的范围内波动 且没有持续上升或下降的趋势。2,当有观测孔时.应以最远观测孔的动水位判定 3。抽水试验的稳定延续时间可根据试验目的和水文地质条件适当调整 并宜符合下列要求。1、卵石.圆砾和粗砂含水层为8h,2 中砂 细砂和粉砂含水层为16h 3 岩体含水层、带 为24h 4、抽水试验时 动水位和出水量观测的时间、宜在抽水开始后的第5min、10min 15min 20min,25min 30min各测一次.以后每隔30min或60min测一次,水温。气温观测的时间 宜每隔2h 6h同步测量一次、6 1、3、非稳定流抽水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1 抽水孔的出水量,应采用出水量为常量的方法、2,抽水试验的延续时间,应按水位下降与时间关系曲线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水位下降与时间关系曲线有拐点时.则延续时间宜到拐点后的线段趋于水平、2,水位下降与时间关系曲线没有拐点时,则延续时间宜根据试验目的确定。3,抽水试验时,动水位和出水量观测的时间。宜在抽水开始后第1min 2min,3min.4min,6min,8min.10min,15min 20min、25min.30min 40min 50min、60min、80min,100min。120min各观测一次,以后可每隔30min观测一次.6 1.4,群孔抽水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宜进行群孔抽水试验,1.验证勘察区出水能力和工程降水的可能性。2,验证勘察区局部地段阶段性成果.编制或调整后续勘察方案,3,确定勘察地段适宜的开采量 开采井数量和合理布局、4.需查明勘察地段对勘察区周边或区内其他地段可能产生的影响时、2、群孔抽水试验的抽水孔数量,总抽水量及延续时间宜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和试验目的确定、3 群孔抽水试验时,应对勘察区内及勘察区周边水文地质点 地表水体进行同步观测 4.当进行两个抽水孔的互阻抽水试验时 其抽水孔间距。水位下降值宜根据试验目的确定。6.1 5、开采性抽水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在枯水期进行.2,总出水量宜等于或接近委托水量.3,下降漏斗的水位能稳定时、稳定抽水延续时间不宜少于1个月.下降漏斗的水位不能稳定时,则抽水试验宜延续至下一个补给期来临、4、应对勘察区内及勘察区周边水文地质点。地表水体进行同步观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