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水文地质试验与测试6。1 抽水试验6,1。1、抽水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1。抽水孔的布置。应根据工程性质.勘察阶段,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和地下水资源评价方法等因素确定,并宜符合下列要求、1,详查阶段,在可能富水的地段均宜布置抽水孔.2,勘探阶段,在含水层、带。富水性较好和拟建取水构筑物的地段均宜布置抽水孔,2、抽水孔占勘探孔.不包括观测孔.总数的百分比 不宜少于表6.1,1的规定.3、抽水试验的工作量中.宜包括带观测孔的抽水试验 观测孔的布置。应根据试验目的和计算公式的要求确定、并宜符合下列要求、1,以抽水孔为原点。宜布置1条.2条观测线,2,布置1条观测线时,宜垂直地下水流向布置、布置2条观测线时 宜分别垂直和平行地下水流向布置、3、每条观测线上的观测孔不宜少于3个,4、观测孔与抽水孔的距离 宜根据具体水文地质条件确定,与抽水孔距离最近的第一个观测孔。应避开三维流的影响,最远的观测孔距第一个观测孔的距离不宜太远.并应保证各观测孔内有一定水位下降值 5 各观测孔的过滤器长度宜相等。并应安置在同一含水层中。4,对富水性强的大厚度含水层。可划分几个试验段,根据需要可对其中一段或几段进行分段抽水试验,5,当需对多层含水层作分层研究时。应进行分层抽水试验.6,采用数值法评价地下水资源时,宜进行大流量.大降深的群孔抽水试验 7.抽水试验前和抽水试验时 应同步测量抽水孔和观测孔、周边水文地质点的自然水位 动水位 当自然水位的日动态变化很大时,应掌握其变化规律和对抽水试验的影响。8、抽水试验时,应防止抽出的水在抽水影响范围内回渗到含水层中,9,在同一试验中、应采用同一方法和工具观测水位。抽水孔的水位测量应读数到cm。观测孔的水位测量应读数到mm、10。当采用堰箱或孔板流量计测量出水量时。水位测量应读数到mm.采用容积法时,量桶充满水所需的时间不宜少于15s 应读数到0。1s,采用水表时.应用秒表测定流出10m3水所需的时间 并应精确到0 1s。11 水质分析和细菌检验的水样,宜在抽水试验结束前采取 其件数和数量应根据用水目的和分析要求确定,12,抽水试验停止后、应测量抽水孔和观测孔的恢复水位。恢复水位的测量.应符合本规范第6,1,3条第3款的规定,13,抽水试验结束后,应检查孔内沉淀情况,孔内沉淀物较多时、应分析原因,必要时 应进行处理、14,抽水试验时,井水稳定含砂量不得大于1,20000。体积比,6,1。2 稳定流抽水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抽水试验时.水位下降段次宜为3次,也可根据试验目的和水文地质条件减少为2次或1次,进行3次下降的试验时、其中最大下降值宜接近孔内的设计动水位 其余2次下降值宜分别为最大下降值的1.3和2,3。各次下降的水泵吸水管口的安装深度应相同 2。抽水试验的稳定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1,在抽水稳定延续时间内.抽水孔出水量和动水位与时间关系曲线只在一定的范围内波动.且没有持续上升或下降的趋势,2、当有观测孔时、应以最远观测孔的动水位判定 3.抽水试验的稳定延续时间可根据试验目的和水文地质条件适当调整.并宜符合下列要求,1,卵石.圆砾和粗砂含水层为8h、2.中砂.细砂和粉砂含水层为16h。3、岩体含水层.带、为24h 4.抽水试验时、动水位和出水量观测的时间、宜在抽水开始后的第5min,10min 15min.20min.25min.30min各测一次.以后每隔30min或60min测一次,水温,气温观测的时间。宜每隔2h.6h同步测量一次、6,1 3,非稳定流抽水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1、抽水孔的出水量。应采用出水量为常量的方法,2。抽水试验的延续时间。应按水位下降与时间关系曲线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水位下降与时间关系曲线有拐点时.则延续时间宜到拐点后的线段趋于水平,2,水位下降与时间关系曲线没有拐点时,则延续时间宜根据试验目的确定,3.抽水试验时,动水位和出水量观测的时间,宜在抽水开始后第1min,2min.3min 4min.6min,8min,10min。15min,20min 25min。30min.40min 50min,60min 80min.100min.120min各观测一次、以后可每隔30min观测一次.6 1.4,群孔抽水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宜进行群孔抽水试验.1,验证勘察区出水能力和工程降水的可能性 2.验证勘察区局部地段阶段性成果,编制或调整后续勘察方案,3,确定勘察地段适宜的开采量 开采井数量和合理布局。4,需查明勘察地段对勘察区周边或区内其他地段可能产生的影响时,2,群孔抽水试验的抽水孔数量,总抽水量及延续时间宜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和试验目的确定 3,群孔抽水试验时.应对勘察区内及勘察区周边水文地质点,地表水体进行同步观测 4,当进行两个抽水孔的互阻抽水试验时 其抽水孔间距 水位下降值宜根据试验目的确定.6,1、5.开采性抽水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在枯水期进行、2.总出水量宜等于或接近委托水量,3 下降漏斗的水位能稳定时,稳定抽水延续时间不宜少于1个月,下降漏斗的水位不能稳定时、则抽水试验宜延续至下一个补给期来临 4.应对勘察区内及勘察区周边水文地质点,地表水体进行同步观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