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水文地质试验与测试6,1、抽水试验6 1。1,抽水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1,抽水孔的布置,应根据工程性质,勘察阶段,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和地下水资源评价方法等因素确定、并宜符合下列要求、1、详查阶段、在可能富水的地段均宜布置抽水孔.2。勘探阶段,在含水层,带,富水性较好和拟建取水构筑物的地段均宜布置抽水孔,2、抽水孔占勘探孔、不包括观测孔.总数的百分比.不宜少于表6.1 1的规定、3,抽水试验的工作量中、宜包括带观测孔的抽水试验.观测孔的布置,应根据试验目的和计算公式的要求确定、并宜符合下列要求,1、以抽水孔为原点。宜布置1条.2条观测线,2、布置1条观测线时、宜垂直地下水流向布置。布置2条观测线时、宜分别垂直和平行地下水流向布置 3、每条观测线上的观测孔不宜少于3个。4,观测孔与抽水孔的距离 宜根据具体水文地质条件确定 与抽水孔距离最近的第一个观测孔 应避开三维流的影响.最远的观测孔距第一个观测孔的距离不宜太远、并应保证各观测孔内有一定水位下降值 5,各观测孔的过滤器长度宜相等 并应安置在同一含水层中,4。对富水性强的大厚度含水层 可划分几个试验段,根据需要可对其中一段或几段进行分段抽水试验、5.当需对多层含水层作分层研究时,应进行分层抽水试验、6 采用数值法评价地下水资源时,宜进行大流量 大降深的群孔抽水试验,7 抽水试验前和抽水试验时.应同步测量抽水孔和观测孔 周边水文地质点的自然水位,动水位,当自然水位的日动态变化很大时 应掌握其变化规律和对抽水试验的影响.8、抽水试验时,应防止抽出的水在抽水影响范围内回渗到含水层中、9 在同一试验中,应采用同一方法和工具观测水位。抽水孔的水位测量应读数到cm,观测孔的水位测量应读数到mm.10 当采用堰箱或孔板流量计测量出水量时、水位测量应读数到mm 采用容积法时,量桶充满水所需的时间不宜少于15s.应读数到0,1s 采用水表时、应用秒表测定流出10m3水所需的时间,并应精确到0。1s,11.水质分析和细菌检验的水样。宜在抽水试验结束前采取。其件数和数量应根据用水目的和分析要求确定.12、抽水试验停止后,应测量抽水孔和观测孔的恢复水位 恢复水位的测量。应符合本规范第6。1,3条第3款的规定 13.抽水试验结束后.应检查孔内沉淀情况、孔内沉淀物较多时。应分析原因,必要时 应进行处理、14,抽水试验时 井水稳定含砂量不得大于1。20000。体积比 6,1 2,稳定流抽水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1。抽水试验时、水位下降段次宜为3次,也可根据试验目的和水文地质条件减少为2次或1次 进行3次下降的试验时.其中最大下降值宜接近孔内的设计动水位。其余2次下降值宜分别为最大下降值的1 3和2。3,各次下降的水泵吸水管口的安装深度应相同,2,抽水试验的稳定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抽水稳定延续时间内,抽水孔出水量和动水位与时间关系曲线只在一定的范围内波动,且没有持续上升或下降的趋势。2,当有观测孔时,应以最远观测孔的动水位判定。3。抽水试验的稳定延续时间可根据试验目的和水文地质条件适当调整。并宜符合下列要求。1 卵石,圆砾和粗砂含水层为8h 2,中砂。细砂和粉砂含水层为16h 3,岩体含水层。带 为24h、4.抽水试验时,动水位和出水量观测的时间.宜在抽水开始后的第5min,10min,15min,20min,25min。30min各测一次.以后每隔30min或60min测一次.水温 气温观测的时间 宜每隔2h,6h同步测量一次、6,1、3,非稳定流抽水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抽水孔的出水量,应采用出水量为常量的方法.2、抽水试验的延续时间。应按水位下降与时间关系曲线确定 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水位下降与时间关系曲线有拐点时,则延续时间宜到拐点后的线段趋于水平,2 水位下降与时间关系曲线没有拐点时,则延续时间宜根据试验目的确定、3,抽水试验时.动水位和出水量观测的时间.宜在抽水开始后第1min,2min。3min.4min.6min。8min.10min.15min 20min、25min.30min,40min 50min.60min,80min 100min,120min各观测一次、以后可每隔30min观测一次.6,1,4。群孔抽水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宜进行群孔抽水试验、1,验证勘察区出水能力和工程降水的可能性,2 验证勘察区局部地段阶段性成果,编制或调整后续勘察方案.3 确定勘察地段适宜的开采量 开采井数量和合理布局,4、需查明勘察地段对勘察区周边或区内其他地段可能产生的影响时,2、群孔抽水试验的抽水孔数量。总抽水量及延续时间宜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和试验目的确定.3、群孔抽水试验时。应对勘察区内及勘察区周边水文地质点、地表水体进行同步观测.4,当进行两个抽水孔的互阻抽水试验时.其抽水孔间距.水位下降值宜根据试验目的确定、6,1 5.开采性抽水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在枯水期进行。2、总出水量宜等于或接近委托水量,3,下降漏斗的水位能稳定时.稳定抽水延续时间不宜少于1个月,下降漏斗的水位不能稳定时 则抽水试验宜延续至下一个补给期来临 4,应对勘察区内及勘察区周边水文地质点,地表水体进行同步观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