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水文地质试验与测试6,1.抽水试验6。1。1,抽水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1,抽水孔的布置。应根据工程性质,勘察阶段、地质 水文地质条件和地下水资源评价方法等因素确定 并宜符合下列要求,1。详查阶段。在可能富水的地段均宜布置抽水孔,2.勘探阶段.在含水层.带、富水性较好和拟建取水构筑物的地段均宜布置抽水孔 2,抽水孔占勘探孔、不包括观测孔,总数的百分比 不宜少于表6.1,1的规定 3、抽水试验的工作量中,宜包括带观测孔的抽水试验 观测孔的布置 应根据试验目的和计算公式的要求确定.并宜符合下列要求。1、以抽水孔为原点、宜布置1条.2条观测线.2,布置1条观测线时、宜垂直地下水流向布置 布置2条观测线时、宜分别垂直和平行地下水流向布置、3、每条观测线上的观测孔不宜少于3个、4,观测孔与抽水孔的距离.宜根据具体水文地质条件确定,与抽水孔距离最近的第一个观测孔,应避开三维流的影响,最远的观测孔距第一个观测孔的距离不宜太远。并应保证各观测孔内有一定水位下降值,5 各观测孔的过滤器长度宜相等、并应安置在同一含水层中.4,对富水性强的大厚度含水层 可划分几个试验段 根据需要可对其中一段或几段进行分段抽水试验,5 当需对多层含水层作分层研究时 应进行分层抽水试验.6.采用数值法评价地下水资源时、宜进行大流量、大降深的群孔抽水试验 7。抽水试验前和抽水试验时、应同步测量抽水孔和观测孔,周边水文地质点的自然水位,动水位 当自然水位的日动态变化很大时,应掌握其变化规律和对抽水试验的影响,8、抽水试验时 应防止抽出的水在抽水影响范围内回渗到含水层中,9。在同一试验中 应采用同一方法和工具观测水位、抽水孔的水位测量应读数到cm.观测孔的水位测量应读数到mm 10,当采用堰箱或孔板流量计测量出水量时、水位测量应读数到mm。采用容积法时。量桶充满水所需的时间不宜少于15s、应读数到0,1s 采用水表时、应用秒表测定流出10m3水所需的时间,并应精确到0 1s、11。水质分析和细菌检验的水样.宜在抽水试验结束前采取、其件数和数量应根据用水目的和分析要求确定。12。抽水试验停止后,应测量抽水孔和观测孔的恢复水位,恢复水位的测量、应符合本规范第6,1、3条第3款的规定.13、抽水试验结束后.应检查孔内沉淀情况,孔内沉淀物较多时,应分析原因,必要时 应进行处理,14,抽水试验时 井水稳定含砂量不得大于1。20000、体积比 6.1、2。稳定流抽水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1 抽水试验时 水位下降段次宜为3次,也可根据试验目的和水文地质条件减少为2次或1次,进行3次下降的试验时,其中最大下降值宜接近孔内的设计动水位,其余2次下降值宜分别为最大下降值的1,3和2 3.各次下降的水泵吸水管口的安装深度应相同,2.抽水试验的稳定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抽水稳定延续时间内 抽水孔出水量和动水位与时间关系曲线只在一定的范围内波动,且没有持续上升或下降的趋势,2。当有观测孔时、应以最远观测孔的动水位判定,3.抽水试验的稳定延续时间可根据试验目的和水文地质条件适当调整,并宜符合下列要求、1 卵石 圆砾和粗砂含水层为8h。2,中砂 细砂和粉砂含水层为16h.3,岩体含水层.带。为24h,4 抽水试验时.动水位和出水量观测的时间,宜在抽水开始后的第5min、10min.15min、20min.25min。30min各测一次.以后每隔30min或60min测一次。水温.气温观测的时间,宜每隔2h。6h同步测量一次.6、1,3,非稳定流抽水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1、抽水孔的出水量 应采用出水量为常量的方法、2、抽水试验的延续时间。应按水位下降与时间关系曲线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水位下降与时间关系曲线有拐点时、则延续时间宜到拐点后的线段趋于水平.2.水位下降与时间关系曲线没有拐点时.则延续时间宜根据试验目的确定.3 抽水试验时 动水位和出水量观测的时间。宜在抽水开始后第1min 2min.3min 4min。6min 8min,10min。15min 20min,25min 30min。40min、50min、60min.80min、100min、120min各观测一次,以后可每隔30min观测一次,6 1,4、群孔抽水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宜进行群孔抽水试验.1。验证勘察区出水能力和工程降水的可能性,2 验证勘察区局部地段阶段性成果.编制或调整后续勘察方案,3、确定勘察地段适宜的开采量.开采井数量和合理布局。4,需查明勘察地段对勘察区周边或区内其他地段可能产生的影响时.2,群孔抽水试验的抽水孔数量。总抽水量及延续时间宜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和试验目的确定 3.群孔抽水试验时,应对勘察区内及勘察区周边水文地质点.地表水体进行同步观测 4.当进行两个抽水孔的互阻抽水试验时,其抽水孔间距,水位下降值宜根据试验目的确定,6、1,5 开采性抽水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在枯水期进行.2 总出水量宜等于或接近委托水量,3.下降漏斗的水位能稳定时、稳定抽水延续时间不宜少于1个月。下降漏斗的水位不能稳定时,则抽水试验宜延续至下一个补给期来临、4.应对勘察区内及勘察区周边水文地质点,地表水体进行同步观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