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允许开采量的计算和确定9、4,1,本条文既为技术规定,又带有法规性质,允许开采量的计算和确定是供水水文地质勘察项目的核心、它的准确度和可靠性直接关系到拟建地下水水源地水资源评价的质量 地下水开发利用的合理性及厂矿建设的规模,从条文内容上看,它直接涉及到拟建水源地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和环境保护。为此、该条文确定为强制性条文.9、4、2、水量均衡法是计算和评价地下水资源的最常用的基本理论和基础.也是用来验证其他方法计算和评价地下水资源结果的基本方法.所以当能确定勘察区及其相邻地区地下水在开采条件下的各项补给量和消耗量时.应首先采用水量均衡法,水量均衡法计算和评价地下水资源的精度取决于如下三个因素、1。均衡区.原则上应以完整的水文地质单元作为均衡区.但当勘察区或取水地段面积不大.仅为整个水文地质单元的一部分时、也可以水源地或取水地段作为均衡区、此种情况下用数值法计算允许开采量时.有时会给模型的识别和检验带来困难。但是不论何种情况,均衡区的选择应保证计算的地下水允许开采量满足相应勘察阶段精度的要求,2,均衡要素,包括各项补给量和排泄量 计算时应选择主要项目。既不能缺失又要避免重复、计算中还应注意均衡要素在开采前后可能发生的变化 并以计算和确定开采条件下的均衡要素为主 3、均衡计算时段、在选择均衡计算时段时,应注重分析评价区均衡要素在一年或多年内的变化规律以及需水要求和水文地质条件等因素。按本规范第9,1、5条的规定选择。9。4。3 9 4。15 水文地质条件不同 允许开采量的计算方法也较多,但应注意选择适合勘察区条件的计算方法 本规范仅列出一些常用的方法,应根据勘察区的需水量、勘察阶段和水文地质条件等因素来选择和使用,也可选用本规范未提及的却又适用于勘察区的其他方法确定允许开采量 1.地下水径流量法,9、4。3.使用这种方法时应注意如下两点 1,只用在开采方案和取水构筑物能控制整个含水层横断面,如含水层是条带状。时、才能全部或接近全部截获地下水径流量.2 不论开采前 后.地下水均以径流补给为主 不会产生其他途径进入含水层的新的补给源、而且储存量很小 没有取用储存量的意义或取用意义很小,2、相关分析法 9。4。4,9、4.8 9。4。9 这种方法的计算精度取决于动态观测资料系列的长短,如果有足够长的能完整反映地下水变化规律的动态观测资料,就可以建立相关性高的数学分析关系,大致有两种情况、1,对于已经投产的水源地,用已有的区域地下水动水位的系列观测资料和总开采量之间建立相关关系,预测动水位再进一步下降时的允许开采量,此种相关关系不能反映扩大开采时是否有增加补给量的可能 若扩大开采后的补给量不足.则根据相关关系预测的结果是不可靠的.还应进一步验证相应的补给量,2,利用泉或暗河的流量资料和气象 水文资料建立相关关系.以求得相似气象,水文条件下的泉或暗河的允许开采量,但当需水量大于动态观测的最枯水流量时,其允许开采量的保证程度也存在问题。在评价用泉作为供水水源的允许开采量时,还应同时考虑开采条件下泉水对区域生态影响的最小下泄量,3,群孔抽水试验法 9 4。5.9。4 12 9.4.15.采用有关岸边渗入公式确定傍河取水的允许开采量时,一应注意公式的适用条件。二应考虑边界条件的影响 三应考虑长期开采后的淤塞对渗入的影响,根据群孔抽水试验的总出水能力和开采条件下相应的补给量确定的允许开采量,应与拟建的井群布置方案结合起来考虑,这样更能提高允许开采量的精度 由于一般的解析公式没有考虑孔损影响所引起的附加水位下降值。所以计算抽水孔内或附近的水位下降值时,其结果将会偏小、4 开采储存量法 9。4,7,有两种可能的情况,一种是地下水的储存量很大 而补给量相对较小,水源地以开采储存量为主.此时水源地的动水位始终不能稳定.保持持续下降的趋势 另一种是储存量不是很大,但允许开采的部分储存量到了丰水期可以得到补偿.上述两种情况下,都应保证开采期间计算的动水位值不应超过设计要求,否则就应减少开采量.或调整孔间的距离,并以最小储存量的水位作为计算开采动水位的起点,5。试验开采法,9,4,13 在岩体地区 由于补给条件一时很难查清。常用试验开采法确定允许开采量 鉴于这种试验方法工期长,费用较高。故只适用于孔数不多。开采量不太大的工程 当使用这种方法时.技术上应满足群孔抽水试验的要求,6.数值解法.9,4,14.数值法在地下水资源计算和评价中已得到普遍应用、这里强调两个问题,1 关于水文地质条件概化的仿真性,这是直接影响所建数值模型精度的关键,原则上建议选择完整的水文地质单元,应对勘察区水文地质条件做深入细致的了解后,合理概化出贴近实际的水文地质概念模型、切忌太抽象,太简单化的.概化,而偏离实际 更忌过分追求符合实际而保留众多因素,使模型复杂化、2,关于模型的识别与检验过程,鉴于目前用模型直接反求水文地质参数的直接解法在计算中的稳定性差,所以一般采用拟合校正反求参数的间接法.由于识别和检验是建模的两个阶段.所以必须利用相互独立的不同时段的资料分别进行 又因为识别和验证时间宜为完整的水文年。所以如果条件允许。地下水动态观测资料的时间不宜少于两年。特殊情况下不应少于一年。须指出的是、条文中仅对数值法的实际应用作了必要的较为具体的规定,至于技术细节上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可参考有关的工程资料和手册 7、比拟法.9 4,11,是比较经济 实用的方法、其条件是勘察区邻近有水文地质条件基本相似的开采水源地 并有长期观测资料,由此可见,用比拟法确定的允许开采量的精度取决于勘察区与比拟区水文地质条件的相似程度.9,4 16。9。4。20.地下水允许开采量是通过一系列的勘察工作。并对所获得的勘察资料进行归纳、计算和分析后得出的一项定量成果。成果的精度是与勘察阶段相适应的。D,C,B,A四级允许开采量的精度,由低到高。D级精度最低。A级精度最高,须指出的是。对于不同小比例尺的水文地质测绘.其精度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本条文对C级允许开采量与B级允许开采量精度的区分,首先在于完成的工作量不同,其次是B级允许开采量的精度。强调了对大型而复杂的水源地要求有一个水文年以上的地下水动态观测资料 并进行了群孔抽水试验或开采性抽水试验,还需要建立和不断完善勘察区地下水资源评价的数值模型、这对地下水的合理开发,管理和保护,是必不可少的基础工作.对于直接利用较大的泉水天然流量作为勘探阶段的允许开采量 要求具有20年以上泉流量系列观测资料的规定,应理解为.直接由泉流量长期观测资料确定其开采量、不进行勘察工作 相当于第9。4,8条第1款或第2款的内容,这时泉流量系列观测资料应具有20年以上的时间才能保证达到勘探阶段的精度,如娘子关泉 具有20年以上的流量观测资料、其预报的流量误差一般在20,以内,可达到勘探阶段的精度。当勘察区范围较大时、其不同地段水文地质条件的研究程度可能是不同的、在这种情况下提交水源地的允许开采量时,根据勘察工作和研究程度的不同 可以提交和审批一种以上 含一种。精度级别的地下水允许开采量.必须强调的是。本规范对允许开采量精度的分级、对水源地生产后引起的地下水流动性的变化和可恢复性的研究是不够的、譬如,勘察水源地提交的允许开采量都是在一定的补给条件下得到的。当补给条件发生变化时 其精度就会直接受到影响.因此,随着水源地开采的持续进行、对允许开采量的精度必须继续进行深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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