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回灌试验6,4,1。回灌试验宜在下列地区进行,1,增加地下水开采量.防止过量开采地下水或利用地表水作为地下水资源调节的地区、2.防止海水入侵、咸水越流或改善地下水水质的地区 3。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或塌陷的地区,4、利用含水层储存冷.热源的地区.5 适宜应用水 地.源热泵技术的地区.6。4。2.回灌试验选用的方法,应根据回灌水源情况 回灌地层特点和技术经济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利用地表水,含农田灌溉水,作为储备,采用地面入渗增加地下水补给时、回灌试验宜采用地面入渗法,2、利用地表水作为水源,采用管井.大口井等设施增加地下水的补给时。回灌试验应采用地下灌注法、6.4。3,回灌试验所用水源,宜与拟提供回灌用水的水源一致,6。4.4。回灌试验用水的水质应符合下列要求.1,回灌试验用水应清洁,严禁地下水水质因进行回灌试验而遭受污染,2。采用水井进行回灌试验时.回灌用水不应含有使井管和过滤器腐蚀的气体,离子和微生物等.6,4、5 回灌试验时、应在回灌用水提供。开采,处和回灌试验处设立适当数量的观测孔.6、4、6.当采用水。地,源热泵技术进行回灌试验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以地下水作为热。冷.源时,经热交换的水在确保未受污染的情况下、可再回灌地下并进行回灌试验。2 以其他水、如地表水,中水等,作为热、冷.源时 水质未经验证许可、热交换后的水不可回灌地下、6,4、7,长期回灌时.应进行长期回灌的环境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