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回灌试验6.4 1.回灌试验宜在下列地区进行 1。增加地下水开采量,防止过量开采地下水或利用地表水作为地下水资源调节的地区。2、防止海水入侵、咸水越流或改善地下水水质的地区,3,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或塌陷的地区,4.利用含水层储存冷、热源的地区.5、适宜应用水 地。源热泵技术的地区 6 4,2。回灌试验选用的方法。应根据回灌水源情况、回灌地层特点和技术经济等因素确定 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利用地表水 含农田灌溉水、作为储备,采用地面入渗增加地下水补给时。回灌试验宜采用地面入渗法 2 利用地表水作为水源,采用管井.大口井等设施增加地下水的补给时、回灌试验应采用地下灌注法 6 4。3。回灌试验所用水源.宜与拟提供回灌用水的水源一致.6,4、4,回灌试验用水的水质应符合下列要求。1。回灌试验用水应清洁,严禁地下水水质因进行回灌试验而遭受污染.2。采用水井进行回灌试验时,回灌用水不应含有使井管和过滤器腐蚀的气体 离子和微生物等,6.4、5。回灌试验时、应在回灌用水提供 开采 处和回灌试验处设立适当数量的观测孔、6,4,6 当采用水.地。源热泵技术进行回灌试验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的有关规定 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以地下水作为热 冷、源时,经热交换的水在确保未受污染的情况下,可再回灌地下并进行回灌试验 2,以其他水.如地表水、中水等。作为热,冷。源时.水质未经验证许可,热交换后的水不可回灌地下。6、4,7。长期回灌时。应进行长期回灌的环境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