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A,改建与扩建工程结构设计原则A、0.1。改建和扩建工程。应包括延长既有厂房使用年限、改变用途,以及扩建或加固等。A,0.2 改建和扩建工程结构设计前、应对既有厂房结构进行调查研究和可靠性鉴定,抗震设防区工程尚应进行建筑抗震鉴定。A。0。3、对既有厂房结构的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查阅设计文件和相关原始资料,应包括施工图和相关资料.结构计算书,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等 以及加固,改造图纸和相关资料。2,查阅施工文件.应包括竣工图。施工验收记录以及施工过程的隐蔽工程记录和事故处理资料等、3,调查厂房使用历史情况,应包括施工。维修 加固,变更用途 变更使用条件和受灾害情况 以及相关厂房使用的检测记录等、4,现场调查.应调查既有厂房的现状,实际使用条件,内外环境和存在问题等,以及厂房现状与本条第1款和第2款所查阅的资料是否相符合、A.0、4.厂房结构可靠性鉴定和建筑抗震鉴定的程序及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GB,50144和,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GB 50023等的有关规定、A 0,5、建造在有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的场地的工程.以及抗震设防区建造在抗震不利或危险地段的工程,应根据场地条件进行改建或扩建设计 并应符合本规范第4。2节的规定 A.0,6,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工程的后续使用年限、后续使用年限应根据厂房的使用历史 当前结构状况,改建和扩建工程建设计划,结合实际需要和可能,与建设单位共同商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经可靠性鉴定可继续使用的既有厂房结构。其后续使用年限不应少于30年,2,20世纪80年代建造的厂房。宜采用40年或更长,20世纪90年代建造的厂房。不宜少于40年.条件许可时可采用50年 3.2001年后建造的厂房,其后续使用年限宜采用50年。A.0.7。改建和扩建工程设计时,应根据调查资料,可靠性鉴定和抗震鉴定资料以及建设单位的工程改建和扩建计划,对既有厂房结构的安全性,适用性,耐久性和抗灾害能力进行评定。应根据评定结果、使用要求和目标使用年限。结合施工技术条件和施工方法,综合进行技术经济方案比较后.确定改建和扩建设计方案.应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工期短、少影响生产和施工方便,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既有承重结构和构件应进行计算分析和验算 不满足要求时 应进行加固或补强。构件的加固和补强方案应保证新增构件与既有结构构件的连接可靠、应形成整体共同工作。2.应避免不必要的拆除或更换。3,应避免对未加固部分的结构,构件和地基基础造成不利的影响.4 应采取确保邻近建筑物不受损害的技术措施、5,对加固过程中可能出现倾斜。失稳,过大变形或坍塌的结构或构件.应在加固设计文件中说明并提出相应的临时性安全措施,6 改建和扩建的厂房。在生产的过程中存在有高温 高湿,低温和腐蚀环境时.应提出保证结构安全的防范措施,A,0,8。对于在既有厂房结构上加层或改变结构体系的工程、新增加的结构和构件宜选择轻质高强的材料和轻型钢结构体系.A 0。9、既有结构的加固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GB 50367,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116和,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JGJ.123等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