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A.改建与扩建工程结构设计原则A。0。1,改建和扩建工程,应包括延长既有厂房使用年限。改变用途,以及扩建或加固等 A.0 2.改建和扩建工程结构设计前,应对既有厂房结构进行调查研究和可靠性鉴定。抗震设防区工程尚应进行建筑抗震鉴定、A、0,3.对既有厂房结构的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查阅设计文件和相关原始资料 应包括施工图和相关资料.结构计算书,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等。以及加固,改造图纸和相关资料,2 查阅施工文件、应包括竣工图,施工验收记录以及施工过程的隐蔽工程记录和事故处理资料等.3 调查厂房使用历史情况 应包括施工 维修,加固,变更用途,变更使用条件和受灾害情况、以及相关厂房使用的检测记录等.4,现场调查.应调查既有厂房的现状、实际使用条件 内外环境和存在问题等.以及厂房现状与本条第1款和第2款所查阅的资料是否相符合 A 0。4,厂房结构可靠性鉴定和建筑抗震鉴定的程序及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和,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等的有关规定、A,0.5 建造在有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的场地的工程 以及抗震设防区建造在抗震不利或危险地段的工程,应根据场地条件进行改建或扩建设计。并应符合本规范第4.2节的规定 A,0、6,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工程的后续使用年限、后续使用年限应根据厂房的使用历史,当前结构状况、改建和扩建工程建设计划,结合实际需要和可能,与建设单位共同商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经可靠性鉴定可继续使用的既有厂房结构,其后续使用年限不应少于30年 2,20世纪80年代建造的厂房,宜采用40年或更长,20世纪90年代建造的厂房,不宜少于40年.条件许可时可采用50年。3 2001年后建造的厂房、其后续使用年限宜采用50年、A,0 7.改建和扩建工程设计时.应根据调查资料。可靠性鉴定和抗震鉴定资料以及建设单位的工程改建和扩建计划、对既有厂房结构的安全性、适用性、耐久性和抗灾害能力进行评定 应根据评定结果。使用要求和目标使用年限。结合施工技术条件和施工方法,综合进行技术经济方案比较后,确定改建和扩建设计方案。应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工期短,少影响生产和施工方便、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既有承重结构和构件应进行计算分析和验算,不满足要求时,应进行加固或补强。构件的加固和补强方案应保证新增构件与既有结构构件的连接可靠 应形成整体共同工作 2,应避免不必要的拆除或更换,3.应避免对未加固部分的结构 构件和地基基础造成不利的影响 4 应采取确保邻近建筑物不受损害的技术措施.5。对加固过程中可能出现倾斜、失稳。过大变形或坍塌的结构或构件。应在加固设计文件中说明并提出相应的临时性安全措施。6.改建和扩建的厂房,在生产的过程中存在有高温.高湿。低温和腐蚀环境时 应提出保证结构安全的防范措施。A.0。8 对于在既有厂房结构上加层或改变结构体系的工程 新增加的结构和构件宜选择轻质高强的材料和轻型钢结构体系、A.0,9。既有结构的加固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116和.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JGJ。123等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