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A、改建与扩建工程结构设计原则A、0。1,改建和扩建工程,应包括延长既有厂房使用年限.改变用途。以及扩建或加固等、A。0。2.改建和扩建工程结构设计前,应对既有厂房结构进行调查研究和可靠性鉴定,抗震设防区工程尚应进行建筑抗震鉴定、A。0 3.对既有厂房结构的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查阅设计文件和相关原始资料、应包括施工图和相关资料。结构计算书。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等 以及加固.改造图纸和相关资料,2,查阅施工文件。应包括竣工图,施工验收记录以及施工过程的隐蔽工程记录和事故处理资料等.3、调查厂房使用历史情况,应包括施工,维修,加固.变更用途 变更使用条件和受灾害情况,以及相关厂房使用的检测记录等,4。现场调查.应调查既有厂房的现状,实际使用条件,内外环境和存在问题等,以及厂房现状与本条第1款和第2款所查阅的资料是否相符合。A。0、4。厂房结构可靠性鉴定和建筑抗震鉴定的程序及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和.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等的有关规定,A、0,5 建造在有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的场地的工程、以及抗震设防区建造在抗震不利或危险地段的工程 应根据场地条件进行改建或扩建设计 并应符合本规范第4,2节的规定,A。0.6、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工程的后续使用年限,后续使用年限应根据厂房的使用历史,当前结构状况 改建和扩建工程建设计划、结合实际需要和可能。与建设单位共同商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经可靠性鉴定可继续使用的既有厂房结构、其后续使用年限不应少于30年.2。20世纪80年代建造的厂房,宜采用40年或更长.20世纪90年代建造的厂房、不宜少于40年。条件许可时可采用50年,3.2001年后建造的厂房,其后续使用年限宜采用50年,A,0,7 改建和扩建工程设计时。应根据调查资料、可靠性鉴定和抗震鉴定资料以及建设单位的工程改建和扩建计划.对既有厂房结构的安全性。适用性.耐久性和抗灾害能力进行评定,应根据评定结果.使用要求和目标使用年限 结合施工技术条件和施工方法 综合进行技术经济方案比较后、确定改建和扩建设计方案.应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工期短。少影响生产和施工方便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既有承重结构和构件应进行计算分析和验算 不满足要求时。应进行加固或补强。构件的加固和补强方案应保证新增构件与既有结构构件的连接可靠、应形成整体共同工作,2.应避免不必要的拆除或更换。3。应避免对未加固部分的结构 构件和地基基础造成不利的影响、4.应采取确保邻近建筑物不受损害的技术措施 5、对加固过程中可能出现倾斜。失稳.过大变形或坍塌的结构或构件、应在加固设计文件中说明并提出相应的临时性安全措施,6、改建和扩建的厂房。在生产的过程中存在有高温。高湿,低温和腐蚀环境时 应提出保证结构安全的防范措施 A.0 8、对于在既有厂房结构上加层或改变结构体系的工程,新增加的结构和构件宜选择轻质高强的材料和轻型钢结构体系,A,0,9,既有结构的加固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116和,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 JGJ,123等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