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基础埋置深度4、7,1.基础埋置深度应按下列条件确定.1,厂房的功能和工艺要求。有无地下室,地下设施和设备基础,2。基础形式和构造.3。相邻建筑物基础类型和埋置深度,4。作用在地基上的荷载大小和性质 5,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 6,地基土冻胀和融陷的影响.7、厂区腐蚀性介质的性质和环境条件、4。7、2.厂房基础的埋置深度应结合上部结构布置和工程地质条件 满足地基承载力.变形和稳定性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在满足地基稳定性 地基承载力和变形条件下宜浅埋,除岩石地基外 基础埋置深度不宜小于0.5m.2 基础宜埋置在地下水位以上,当必须埋置在地下水位以下时,应采取使地基土在施工时不受扰动的措施,3 当基础埋置在易风化的岩层上时,应要求施工在基坑开挖后立即铺筑垫层、4,有腐蚀性环境厂房的基础埋置深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的有关规定。4.7,3,高度超过24m的多层厂房、基础的埋置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天然地基或复合地基时、基础埋置深度不宜小于厂房总高度的1.15 2,采用桩基础时,桩基承台埋置深度不宜小于厂房总高度的1、18 4.7 4,在既有建筑物邻近新建厂房时,新建厂房基础的设计应计入对既有建筑物基础的影响,应包括地基承载力和地基变形等、新建厂房基础的埋置深度不宜大于相邻既有建筑物基础的埋置深度.并应复核对既有建筑物基础的影响 当新建筑物基础埋置深度需要大于相邻既有建筑物基础的深度时,新旧相邻基础间应保持一定净距 其净距应根据工程地质条件,既有建筑物基础类型、形式,和荷载大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