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7,基础埋置深度4。7 1。基础埋置深度应按下列条件确定,1 厂房的功能和工艺要求、有无地下室,地下设施和设备基础.2 基础形式和构造。3、相邻建筑物基础类型和埋置深度。4,作用在地基上的荷载大小和性质.5,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6,地基土冻胀和融陷的影响、7、厂区腐蚀性介质的性质和环境条件.4 7.2 厂房基础的埋置深度应结合上部结构布置和工程地质条件 满足地基承载力,变形和稳定性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满足地基稳定性 地基承载力和变形条件下宜浅埋.除岩石地基外.基础埋置深度不宜小于0、5m,2,基础宜埋置在地下水位以上,当必须埋置在地下水位以下时。应采取使地基土在施工时不受扰动的措施 3、当基础埋置在易风化的岩层上时。应要求施工在基坑开挖后立即铺筑垫层,4、有腐蚀性环境厂房的基础埋置深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 GB,50046的有关规定.4,7.3.高度超过24m的多层厂房,基础的埋置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天然地基或复合地基时 基础埋置深度不宜小于厂房总高度的1。15.2.采用桩基础时,桩基承台埋置深度不宜小于厂房总高度的1,18 4,7,4。在既有建筑物邻近新建厂房时.新建厂房基础的设计应计入对既有建筑物基础的影响。应包括地基承载力和地基变形等、新建厂房基础的埋置深度不宜大于相邻既有建筑物基础的埋置深度 并应复核对既有建筑物基础的影响。当新建筑物基础埋置深度需要大于相邻既有建筑物基础的深度时,新旧相邻基础间应保持一定净距,其净距应根据工程地质条件,既有建筑物基础类型.形式、和荷载大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