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基础埋置深度4 7 1 基础埋置深度应按下列条件确定 1,厂房的功能和工艺要求 有无地下室,地下设施和设备基础。2.基础形式和构造.3,相邻建筑物基础类型和埋置深度。4,作用在地基上的荷载大小和性质。5,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6,地基土冻胀和融陷的影响,7,厂区腐蚀性介质的性质和环境条件 4,7,2。厂房基础的埋置深度应结合上部结构布置和工程地质条件,满足地基承载力。变形和稳定性要求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在满足地基稳定性 地基承载力和变形条件下宜浅埋,除岩石地基外,基础埋置深度不宜小于0。5m,2,基础宜埋置在地下水位以上 当必须埋置在地下水位以下时。应采取使地基土在施工时不受扰动的措施 3.当基础埋置在易风化的岩层上时,应要求施工在基坑开挖后立即铺筑垫层,4、有腐蚀性环境厂房的基础埋置深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的有关规定。4,7 3,高度超过24m的多层厂房、基础的埋置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天然地基或复合地基时,基础埋置深度不宜小于厂房总高度的1、15,2、采用桩基础时、桩基承台埋置深度不宜小于厂房总高度的1 18.4,7,4.在既有建筑物邻近新建厂房时,新建厂房基础的设计应计入对既有建筑物基础的影响。应包括地基承载力和地基变形等。新建厂房基础的埋置深度不宜大于相邻既有建筑物基础的埋置深度、并应复核对既有建筑物基础的影响。当新建筑物基础埋置深度需要大于相邻既有建筑物基础的深度时,新旧相邻基础间应保持一定净距。其净距应根据工程地质条件 既有建筑物基础类型,形式、和荷载大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