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基础埋置深度4.7.1.基础埋置深度应按下列条件确定,1。厂房的功能和工艺要求,有无地下室,地下设施和设备基础 2,基础形式和构造,3、相邻建筑物基础类型和埋置深度.4、作用在地基上的荷载大小和性质、5 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6、地基土冻胀和融陷的影响.7、厂区腐蚀性介质的性质和环境条件.4、7 2、厂房基础的埋置深度应结合上部结构布置和工程地质条件 满足地基承载力.变形和稳定性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满足地基稳定性.地基承载力和变形条件下宜浅埋,除岩石地基外,基础埋置深度不宜小于0。5m.2、基础宜埋置在地下水位以上.当必须埋置在地下水位以下时.应采取使地基土在施工时不受扰动的措施,3.当基础埋置在易风化的岩层上时、应要求施工在基坑开挖后立即铺筑垫层.4,有腐蚀性环境厂房的基础埋置深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 50046的有关规定、4、7.3。高度超过24m的多层厂房。基础的埋置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天然地基或复合地基时、基础埋置深度不宜小于厂房总高度的1,15。2、采用桩基础时 桩基承台埋置深度不宜小于厂房总高度的1.18、4.7 4.在既有建筑物邻近新建厂房时。新建厂房基础的设计应计入对既有建筑物基础的影响,应包括地基承载力和地基变形等。新建厂房基础的埋置深度不宜大于相邻既有建筑物基础的埋置深度,并应复核对既有建筑物基础的影响,当新建筑物基础埋置深度需要大于相邻既有建筑物基础的深度时 新旧相邻基础间应保持一定净距,其净距应根据工程地质条件。既有建筑物基础类型。形式。和荷载大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