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基础埋置深度4 7,1.基础埋置深度应按下列条件确定,1,厂房的功能和工艺要求、有无地下室。地下设施和设备基础,2.基础形式和构造,3.相邻建筑物基础类型和埋置深度.4.作用在地基上的荷载大小和性质、5,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6.地基土冻胀和融陷的影响、7 厂区腐蚀性介质的性质和环境条件 4、7、2、厂房基础的埋置深度应结合上部结构布置和工程地质条件.满足地基承载力。变形和稳定性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在满足地基稳定性、地基承载力和变形条件下宜浅埋,除岩石地基外、基础埋置深度不宜小于0,5m,2,基础宜埋置在地下水位以上,当必须埋置在地下水位以下时 应采取使地基土在施工时不受扰动的措施,3、当基础埋置在易风化的岩层上时。应要求施工在基坑开挖后立即铺筑垫层、4。有腐蚀性环境厂房的基础埋置深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的有关规定。4.7,3 高度超过24m的多层厂房、基础的埋置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天然地基或复合地基时.基础埋置深度不宜小于厂房总高度的1 15、2,采用桩基础时.桩基承台埋置深度不宜小于厂房总高度的1 18 4、7,4,在既有建筑物邻近新建厂房时.新建厂房基础的设计应计入对既有建筑物基础的影响.应包括地基承载力和地基变形等、新建厂房基础的埋置深度不宜大于相邻既有建筑物基础的埋置深度。并应复核对既有建筑物基础的影响。当新建筑物基础埋置深度需要大于相邻既有建筑物基础的深度时,新旧相邻基础间应保持一定净距。其净距应根据工程地质条件。既有建筑物基础类型,形式 和荷载大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