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基础埋置深度4 7 1.基础埋置深度应按下列条件确定.1 厂房的功能和工艺要求,有无地下室,地下设施和设备基础、2.基础形式和构造 3,相邻建筑物基础类型和埋置深度 4,作用在地基上的荷载大小和性质。5,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6。地基土冻胀和融陷的影响、7,厂区腐蚀性介质的性质和环境条件.4 7。2,厂房基础的埋置深度应结合上部结构布置和工程地质条件.满足地基承载力,变形和稳定性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在满足地基稳定性.地基承载力和变形条件下宜浅埋。除岩石地基外.基础埋置深度不宜小于0 5m.2,基础宜埋置在地下水位以上,当必须埋置在地下水位以下时 应采取使地基土在施工时不受扰动的措施、3、当基础埋置在易风化的岩层上时。应要求施工在基坑开挖后立即铺筑垫层 4 有腐蚀性环境厂房的基础埋置深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的有关规定,4。7,3 高度超过24m的多层厂房.基础的埋置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天然地基或复合地基时.基础埋置深度不宜小于厂房总高度的1,15.2、采用桩基础时,桩基承台埋置深度不宜小于厂房总高度的1 18,4、7,4.在既有建筑物邻近新建厂房时。新建厂房基础的设计应计入对既有建筑物基础的影响,应包括地基承载力和地基变形等,新建厂房基础的埋置深度不宜大于相邻既有建筑物基础的埋置深度.并应复核对既有建筑物基础的影响,当新建筑物基础埋置深度需要大于相邻既有建筑物基础的深度时。新旧相邻基础间应保持一定净距。其净距应根据工程地质条件,既有建筑物基础类型.形式.和荷载大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