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多层钢结构厂房9,1。一般规定9。1,1、本章适用于下列结构体系。1、框架结构、2。框排架结构 包括侧向框排架结构和竖向框排架结构、3.框架.支撑结构,应包括框架 中心支撑结构和框架,偏心支撑结构.9。1、2,钢结构厂房适用的最大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框架结构和框架.支撑结构厂房适用的最大高度,抗震设计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的有关规定,非抗震设计时 可按抗震设防烈度6度的规定采用,2、框排架结构的最大适用高度.应按框排架结构中多层部分的结构类型、根据本条规定的最大适用高度采用、竖向框排架结构厂房的高度 应按上部排架柱顶面标高计算,3、楼层上设置有贮仓.槽罐以及大型重设备的厂房 最大适用高度宜降低。4。当设备穿越多层楼层、使楼层楼面板大开洞口、楼层的平面内刚度严重削弱时。厂房的最大适用高度宜降低、5,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的结构.适用的最大高度宜降低 6.高度超过规定适用的最大高度时 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并应采取加强措施.9,1,3、抗震设计时.多层钢结构厂房结构应根据设防类别、烈度、厂房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丙类厂房结构的抗震等级应按表9,1.3的规定确定,当厂房高度接近或等于表9,1 3中的高度分界时,应结合厂房结构的不规则程度、楼层设备重量和布置情况,以及场地,地基条件等确定结构抗震等级,表9、1.3、钢结构多层厂房结构抗震等级9。1,4,厂房柱脚应能保证传递柱的承载力、宜采用埋入式,插入式或外包式.并应符合本规范第7。3节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