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多层钢结构厂房9.1.一般规定9,1、1.本章适用于下列结构体系.1。框架结构,2。框排架结构。包括侧向框排架结构和竖向框排架结构、3、框架、支撑结构.应包括框架。中心支撑结构和框架,偏心支撑结构 9。1 2.钢结构厂房适用的最大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框架结构和框架、支撑结构厂房适用的最大高度、抗震设计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非抗震设计时,可按抗震设防烈度6度的规定采用,2。框排架结构的最大适用高度、应按框排架结构中多层部分的结构类型,根据本条规定的最大适用高度采用.竖向框排架结构厂房的高度.应按上部排架柱顶面标高计算 3、楼层上设置有贮仓 槽罐以及大型重设备的厂房、最大适用高度宜降低.4,当设备穿越多层楼层、使楼层楼面板大开洞口。楼层的平面内刚度严重削弱时,厂房的最大适用高度宜降低.5 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的结构。适用的最大高度宜降低、6。高度超过规定适用的最大高度时、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并应采取加强措施.9.1,3,抗震设计时、多层钢结构厂房结构应根据设防类别、烈度.厂房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丙类厂房结构的抗震等级应按表9,1,3的规定确定、当厂房高度接近或等于表9,1.3中的高度分界时,应结合厂房结构的不规则程度。楼层设备重量和布置情况,以及场地.地基条件等确定结构抗震等级,表9,1,3,钢结构多层厂房结构抗震等级9 1.4 厂房柱脚应能保证传递柱的承载力.宜采用埋入式。插入式或外包式.并应符合本规范第7 3节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