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多层钢结构厂房9,1.一般规定9 1,1 本章适用于下列结构体系.1.框架结构、2。框排架结构,包括侧向框排架结构和竖向框排架结构,3。框架 支撑结构,应包括框架。中心支撑结构和框架,偏心支撑结构,9、1、2 钢结构厂房适用的最大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框架结构和框架.支撑结构厂房适用的最大高度.抗震设计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非抗震设计时,可按抗震设防烈度6度的规定采用.2,框排架结构的最大适用高度,应按框排架结构中多层部分的结构类型。根据本条规定的最大适用高度采用.竖向框排架结构厂房的高度.应按上部排架柱顶面标高计算。3 楼层上设置有贮仓、槽罐以及大型重设备的厂房.最大适用高度宜降低,4,当设备穿越多层楼层 使楼层楼面板大开洞口。楼层的平面内刚度严重削弱时,厂房的最大适用高度宜降低、5。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的结构,适用的最大高度宜降低。6 高度超过规定适用的最大高度时、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 并应采取加强措施 9,1、3,抗震设计时,多层钢结构厂房结构应根据设防类别。烈度,厂房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 丙类厂房结构的抗震等级应按表9,1 3的规定确定,当厂房高度接近或等于表9.1 3中的高度分界时、应结合厂房结构的不规则程度、楼层设备重量和布置情况,以及场地.地基条件等确定结构抗震等级。表9,1,3,钢结构多层厂房结构抗震等级9.1,4、厂房柱脚应能保证传递柱的承载力。宜采用埋入式.插入式或外包式,并应符合本规范第7。3节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