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多层钢结构厂房9。1 一般规定9.1,1。本章适用于下列结构体系。1,框架结构,2、框排架结构,包括侧向框排架结构和竖向框排架结构,3,框架 支撑结构。应包括框架.中心支撑结构和框架 偏心支撑结构,9。1 2、钢结构厂房适用的最大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框架结构和框架,支撑结构厂房适用的最大高度、抗震设计时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非抗震设计时 可按抗震设防烈度6度的规定采用.2 框排架结构的最大适用高度,应按框排架结构中多层部分的结构类型.根据本条规定的最大适用高度采用,竖向框排架结构厂房的高度、应按上部排架柱顶面标高计算,3,楼层上设置有贮仓,槽罐以及大型重设备的厂房 最大适用高度宜降低,4 当设备穿越多层楼层,使楼层楼面板大开洞口,楼层的平面内刚度严重削弱时,厂房的最大适用高度宜降低、5.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的结构,适用的最大高度宜降低。6。高度超过规定适用的最大高度时。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 并应采取加强措施,9、1 3,抗震设计时.多层钢结构厂房结构应根据设防类别 烈度。厂房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 丙类厂房结构的抗震等级应按表9,1、3的规定确定、当厂房高度接近或等于表9、1,3中的高度分界时.应结合厂房结构的不规则程度,楼层设备重量和布置情况 以及场地、地基条件等确定结构抗震等级,表9,1、3,钢结构多层厂房结构抗震等级9,1 4、厂房柱脚应能保证传递柱的承载力,宜采用埋入式、插入式或外包式,并应符合本规范第7 3节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