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多层钢结构厂房9、1.一般规定9 1.1 本章适用于下列结构体系 1.框架结构。2、框排架结构,包括侧向框排架结构和竖向框排架结构、3,框架。支撑结构、应包括框架,中心支撑结构和框架.偏心支撑结构、9,1。2,钢结构厂房适用的最大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框架结构和框架 支撑结构厂房适用的最大高度、抗震设计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非抗震设计时。可按抗震设防烈度6度的规定采用 2,框排架结构的最大适用高度,应按框排架结构中多层部分的结构类型,根据本条规定的最大适用高度采用,竖向框排架结构厂房的高度.应按上部排架柱顶面标高计算。3.楼层上设置有贮仓,槽罐以及大型重设备的厂房,最大适用高度宜降低.4,当设备穿越多层楼层、使楼层楼面板大开洞口 楼层的平面内刚度严重削弱时。厂房的最大适用高度宜降低,5,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的结构,适用的最大高度宜降低.6,高度超过规定适用的最大高度时,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并应采取加强措施 9,1.3.抗震设计时、多层钢结构厂房结构应根据设防类别,烈度,厂房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丙类厂房结构的抗震等级应按表9 1。3的规定确定.当厂房高度接近或等于表9。1、3中的高度分界时 应结合厂房结构的不规则程度,楼层设备重量和布置情况、以及场地 地基条件等确定结构抗震等级,表9。1 3 钢结构多层厂房结构抗震等级9.1,4,厂房柱脚应能保证传递柱的承载力,宜采用埋入式,插入式或外包式、并应符合本规范第7,3节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