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多层钢结构厂房9。1。一般规定9.1.1.本章适用于下列结构体系。1,框架结构,2.框排架结构,包括侧向框排架结构和竖向框排架结构,3,框架、支撑结构 应包括框架 中心支撑结构和框架,偏心支撑结构。9,1,2,钢结构厂房适用的最大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框架结构和框架。支撑结构厂房适用的最大高度,抗震设计时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非抗震设计时.可按抗震设防烈度6度的规定采用,2 框排架结构的最大适用高度.应按框排架结构中多层部分的结构类型。根据本条规定的最大适用高度采用,竖向框排架结构厂房的高度。应按上部排架柱顶面标高计算,3 楼层上设置有贮仓、槽罐以及大型重设备的厂房.最大适用高度宜降低.4,当设备穿越多层楼层、使楼层楼面板大开洞口,楼层的平面内刚度严重削弱时。厂房的最大适用高度宜降低 5 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的结构。适用的最大高度宜降低、6。高度超过规定适用的最大高度时.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并应采取加强措施.9、1。3.抗震设计时,多层钢结构厂房结构应根据设防类别.烈度.厂房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丙类厂房结构的抗震等级应按表9、1 3的规定确定,当厂房高度接近或等于表9,1,3中的高度分界时.应结合厂房结构的不规则程度,楼层设备重量和布置情况 以及场地.地基条件等确定结构抗震等级、表9,1、3,钢结构多层厂房结构抗震等级9,1、4,厂房柱脚应能保证传递柱的承载力 宜采用埋入式、插入式或外包式,并应符合本规范第7,3节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