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多层钢结构厂房9,1。一般规定9,1.1,本章适用于下列结构体系,1 框架结构.2、框排架结构,包括侧向框排架结构和竖向框排架结构、3 框架。支撑结构。应包括框架 中心支撑结构和框架、偏心支撑结构,9 1 2,钢结构厂房适用的最大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框架结构和框架。支撑结构厂房适用的最大高度 抗震设计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非抗震设计时.可按抗震设防烈度6度的规定采用、2 框排架结构的最大适用高度。应按框排架结构中多层部分的结构类型.根据本条规定的最大适用高度采用。竖向框排架结构厂房的高度。应按上部排架柱顶面标高计算、3,楼层上设置有贮仓、槽罐以及大型重设备的厂房,最大适用高度宜降低 4,当设备穿越多层楼层.使楼层楼面板大开洞口。楼层的平面内刚度严重削弱时 厂房的最大适用高度宜降低,5 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的结构,适用的最大高度宜降低,6。高度超过规定适用的最大高度时、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并应采取加强措施 9、1,3,抗震设计时 多层钢结构厂房结构应根据设防类别,烈度 厂房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丙类厂房结构的抗震等级应按表9。1 3的规定确定,当厂房高度接近或等于表9.1 3中的高度分界时.应结合厂房结构的不规则程度.楼层设备重量和布置情况,以及场地.地基条件等确定结构抗震等级,表9 1。3,钢结构多层厂房结构抗震等级9.1,4、厂房柱脚应能保证传递柱的承载力,宜采用埋入式 插入式或外包式.并应符合本规范第7、3节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