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多层钢结构厂房9、1,一般规定9,1,1.本章适用于下列结构体系。1.框架结构.2,框排架结构.包括侧向框排架结构和竖向框排架结构、3,框架.支撑结构 应包括框架,中心支撑结构和框架 偏心支撑结构、9、1。2,钢结构厂房适用的最大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框架结构和框架 支撑结构厂房适用的最大高度.抗震设计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非抗震设计时。可按抗震设防烈度6度的规定采用.2,框排架结构的最大适用高度。应按框排架结构中多层部分的结构类型 根据本条规定的最大适用高度采用,竖向框排架结构厂房的高度,应按上部排架柱顶面标高计算,3 楼层上设置有贮仓.槽罐以及大型重设备的厂房,最大适用高度宜降低 4,当设备穿越多层楼层。使楼层楼面板大开洞口。楼层的平面内刚度严重削弱时、厂房的最大适用高度宜降低,5。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的结构。适用的最大高度宜降低 6、高度超过规定适用的最大高度时 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并应采取加强措施.9,1。3。抗震设计时.多层钢结构厂房结构应根据设防类别,烈度、厂房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丙类厂房结构的抗震等级应按表9 1,3的规定确定,当厂房高度接近或等于表9,1.3中的高度分界时。应结合厂房结构的不规则程度、楼层设备重量和布置情况 以及场地、地基条件等确定结构抗震等级 表9、1。3 钢结构多层厂房结构抗震等级9。1 4。厂房柱脚应能保证传递柱的承载力、宜采用埋入式 插入式或外包式 并应符合本规范第7.3节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