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6。4,1、工程结构设计应区分下列设计状况、并应按不同设计状况进行相应的极限状态设计 1 持久设计状况.适用于正常生产工况。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2,短暂设计状况 适用于临时工况,应包括结构施工和维修时的状况等。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并可根据需要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3,偶然设计状况,适用于异常工况.结构承受偶然荷载作用、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4,地震设计状况,适用于地震作用工况,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并可根据需要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6,4、2,结构构件承载力极限状态计算.应按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持久设计状态或短暂设计状态 偶然组合。偶然设计状态。地震组合.地震设计状态.采用下列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持久设计状态.短暂设计状态.偶然设计状态。式中.γ0,结构重要性系数 对安全等级一级或设计使用年限100年的结构构件 不应小于1,1.对结构安全等级二级或设计使用年限50年的结构构件 不应小于1、0,对结构安全等级三级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0,9。Sd、作用组合效应设计值,Rd,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 γRE.结构构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应按本规范第6、4、3条的规定采用 6.4,3.各类结构构件截面抗震验算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应按表6,4。3采用.当仅计算竖向地震作用时、各类结构构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均应采用1、0、表6、4 3,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6。4。4.结构构件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应根据不同的设计要求,采用下列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 式中,Sd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荷载效应组合设计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和、有色金属工程结构荷载规范,GB,50959的有关规定计算,C 结构构件达到正常使用要求的规定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