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6。4。1.工程结构设计应区分下列设计状况。并应按不同设计状况进行相应的极限状态设计 1。持久设计状况、适用于正常生产工况。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2。短暂设计状况,适用于临时工况 应包括结构施工和维修时的状况等。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并可根据需要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3。偶然设计状况,适用于异常工况,结构承受偶然荷载作用 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4。地震设计状况、适用于地震作用工况,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并可根据需要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6。4 2,结构构件承载力极限状态计算。应按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持久设计状态或短暂设计状态、偶然组合 偶然设计状态 地震组合、地震设计状态 采用下列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持久设计状态 短暂设计状态、偶然设计状态、式中.γ0,结构重要性系数.对安全等级一级或设计使用年限100年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1,1 对结构安全等级二级或设计使用年限50年的结构构件 不应小于1,0 对结构安全等级三级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0 9、Sd。作用组合效应设计值.Rd.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γRE。结构构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应按本规范第6、4,3条的规定采用.6、4,3,各类结构构件截面抗震验算时 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应按表6,4,3采用.当仅计算竖向地震作用时,各类结构构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均应采用1.0 表6.4,3、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6。4,4、结构构件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应根据不同的设计要求 采用下列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 式中。Sd、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荷载效应组合设计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和、有色金属工程结构荷载规范。GB。50959的有关规定计算、C,结构构件达到正常使用要求的规定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