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6,4,1.工程结构设计应区分下列设计状况,并应按不同设计状况进行相应的极限状态设计 1、持久设计状况,适用于正常生产工况、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2。短暂设计状况 适用于临时工况、应包括结构施工和维修时的状况等、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并可根据需要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3 偶然设计状况,适用于异常工况 结构承受偶然荷载作用 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4。地震设计状况,适用于地震作用工况,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并可根据需要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6 4,2、结构构件承载力极限状态计算。应按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持久设计状态或短暂设计状态、偶然组合,偶然设计状态。地震组合,地震设计状态、采用下列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持久设计状态、短暂设计状态,偶然设计状态 式中.γ0,结构重要性系数,对安全等级一级或设计使用年限100年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1 1,对结构安全等级二级或设计使用年限50年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1,0,对结构安全等级三级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0,9.Sd,作用组合效应设计值、Rd.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γRE,结构构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应按本规范第6 4.3条的规定采用。6 4、3,各类结构构件截面抗震验算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应按表6。4,3采用、当仅计算竖向地震作用时,各类结构构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均应采用1.0.表6 4,3。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6,4,4.结构构件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应根据不同的设计要求。采用下列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式中.Sd,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荷载效应组合设计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和 有色金属工程结构荷载规范 GB.50959的有关规定计算.C.结构构件达到正常使用要求的规定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