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6、4,1.工程结构设计应区分下列设计状况.并应按不同设计状况进行相应的极限状态设计。1,持久设计状况。适用于正常生产工况,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2 短暂设计状况,适用于临时工况.应包括结构施工和维修时的状况等.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 并可根据需要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3.偶然设计状况.适用于异常工况.结构承受偶然荷载作用。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4,地震设计状况,适用于地震作用工况 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 并可根据需要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6、4。2,结构构件承载力极限状态计算,应按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持久设计状态或短暂设计状态 偶然组合 偶然设计状态、地震组合,地震设计状态.采用下列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持久设计状态.短暂设计状态.偶然设计状态。式中.γ0.结构重要性系数,对安全等级一级或设计使用年限100年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1 1.对结构安全等级二级或设计使用年限50年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1,0。对结构安全等级三级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0,9,Sd,作用组合效应设计值。Rd.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γRE 结构构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应按本规范第6,4.3条的规定采用、6.4、3、各类结构构件截面抗震验算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应按表6 4 3采用,当仅计算竖向地震作用时、各类结构构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均应采用1.0。表6.4,3 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6。4.4,结构构件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应根据不同的设计要求。采用下列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 式中,Sd.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荷载效应组合设计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和.有色金属工程结构荷载规范、GB。50959的有关规定计算.C,结构构件达到正常使用要求的规定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