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6 4。1 工程结构设计应区分下列设计状况。并应按不同设计状况进行相应的极限状态设计,1。持久设计状况 适用于正常生产工况。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2。短暂设计状况、适用于临时工况.应包括结构施工和维修时的状况等。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并可根据需要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3、偶然设计状况,适用于异常工况。结构承受偶然荷载作用、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4,地震设计状况 适用于地震作用工况,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并可根据需要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6。4,2,结构构件承载力极限状态计算 应按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 持久设计状态或短暂设计状态、偶然组合。偶然设计状态,地震组合.地震设计状态。采用下列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持久设计状态 短暂设计状态。偶然设计状态 式中,γ0、结构重要性系数 对安全等级一级或设计使用年限100年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1,1 对结构安全等级二级或设计使用年限50年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1,0,对结构安全等级三级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0 9 Sd,作用组合效应设计值,Rd.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γRE。结构构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应按本规范第6、4.3条的规定采用、6。4、3 各类结构构件截面抗震验算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应按表6 4,3采用,当仅计算竖向地震作用时,各类结构构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均应采用1、0 表6,4、3 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6。4、4。结构构件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应根据不同的设计要求、采用下列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式中,Sd.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荷载效应组合设计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和.有色金属工程结构荷载规范,GB.50959的有关规定计算 C,结构构件达到正常使用要求的规定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