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6.4,1 工程结构设计应区分下列设计状况.并应按不同设计状况进行相应的极限状态设计。1,持久设计状况.适用于正常生产工况,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2、短暂设计状况、适用于临时工况 应包括结构施工和维修时的状况等 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并可根据需要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3 偶然设计状况,适用于异常工况。结构承受偶然荷载作用,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4 地震设计状况.适用于地震作用工况,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并可根据需要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6 4 2,结构构件承载力极限状态计算.应按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持久设计状态或短暂设计状态 偶然组合.偶然设计状态.地震组合,地震设计状态.采用下列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持久设计状态,短暂设计状态。偶然设计状态、式中、γ0。结构重要性系数,对安全等级一级或设计使用年限100年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1,1,对结构安全等级二级或设计使用年限50年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1、0。对结构安全等级三级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0,9,Sd、作用组合效应设计值 Rd.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γRE 结构构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应按本规范第6,4。3条的规定采用.6。4.3.各类结构构件截面抗震验算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应按表6。4 3采用,当仅计算竖向地震作用时。各类结构构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均应采用1.0、表6、4.3,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6.4、4,结构构件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应根据不同的设计要求.采用下列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式中.Sd,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荷载效应组合设计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和,有色金属工程结构荷载规范 GB,50959的有关规定计算.C,结构构件达到正常使用要求的规定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