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6、4。1 工程结构设计应区分下列设计状况,并应按不同设计状况进行相应的极限状态设计、1、持久设计状况 适用于正常生产工况 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2.短暂设计状况。适用于临时工况。应包括结构施工和维修时的状况等,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 并可根据需要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3,偶然设计状况.适用于异常工况,结构承受偶然荷载作用.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4.地震设计状况,适用于地震作用工况,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并可根据需要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6、4、2,结构构件承载力极限状态计算。应按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持久设计状态或短暂设计状态,偶然组合,偶然设计状态 地震组合、地震设计状态,采用下列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持久设计状态。短暂设计状态,偶然设计状态,式中.γ0、结构重要性系数 对安全等级一级或设计使用年限100年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1,1.对结构安全等级二级或设计使用年限50年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1、0,对结构安全等级三级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0。9,Sd。作用组合效应设计值 Rd.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γRE。结构构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应按本规范第6。4 3条的规定采用,6,4,3.各类结构构件截面抗震验算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应按表6 4。3采用,当仅计算竖向地震作用时,各类结构构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均应采用1。0.表6.4。3,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6,4 4、结构构件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应根据不同的设计要求,采用下列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 式中,Sd,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荷载效应组合设计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和,有色金属工程结构荷载规范,GB,50959的有关规定计算 C,结构构件达到正常使用要求的规定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