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山区地基4.3.1,山区以及丘陵地带的建筑物地基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 2节有关建设场地选择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山区建设工程的总体规划应根据使用要求.地形和地质条件合理布置,主体建筑工程宜设置在地质条件较好的地段。2 工程设计中,应利用和保护天然排水系统和山地植被,并应注重边坡环境的防护和整治、4.3、2,对于土岩组合地基,应根据地基和上部结构的具体情况采用相应的地基基础方案 地基处理可根据土岩组合地基的具体情况采用褥垫,置换.桩基 梁.拱跨越处理等措施,在地基压缩性相差较大的部位.建筑物宜结合建筑平面、结构类型以及荷载条件设置沉降缝 4,3,3,对于填土场地.当利用填土作为建筑工程的地基持力层时.应根据场地的地形,地貌,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场地地下水的补给和排泄条件 以及填料的性质.施工设备和现场施工条件等进行填方工程设计 应对拟压实的填土提出质量要求、对于重大和大型的填方工程,应在填方设计前选择典型的场区进行现场试验.应在取得填方设计参数后。进行填方工程设计和施工 未经检验以及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压实填土,不得作为建筑工程的地基持力层,4。3。4.山区场地中的暗沟,槽.暗塘,冲沟等处欠固结的地基、不应作厂房基础的天然地基,4,3,5、在建设场区内 由于工程建设或其他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形成滑坡的地段,应根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以及工程建设等因素 分析滑坡可能发生或发展的原因,采取防止产生滑坡的可靠措施.对具有发展趋势并威胁建筑物安全使用的滑坡,应及早整治。应防止滑坡继续发展、4。3,6 在碳酸盐类岩石地区,当有溶洞.溶蚀裂隙。土洞等现象时。应计及其对地基稳定性的影响.岩溶和土洞场地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等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