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山区地基4。3。1,山区以及丘陵地带的建筑物地基设计 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 2节有关建设场地选择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山区建设工程的总体规划应根据使用要求,地形和地质条件合理布置,主体建筑工程宜设置在地质条件较好的地段、2.工程设计中 应利用和保护天然排水系统和山地植被,并应注重边坡环境的防护和整治。4 3 2,对于土岩组合地基,应根据地基和上部结构的具体情况采用相应的地基基础方案,地基处理可根据土岩组合地基的具体情况采用褥垫.置换 桩基。梁,拱跨越处理等措施。在地基压缩性相差较大的部位。建筑物宜结合建筑平面。结构类型以及荷载条件设置沉降缝 4。3、3,对于填土场地,当利用填土作为建筑工程的地基持力层时.应根据场地的地形。地貌,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场地地下水的补给和排泄条件 以及填料的性质 施工设备和现场施工条件等进行填方工程设计.应对拟压实的填土提出质量要求。对于重大和大型的填方工程、应在填方设计前选择典型的场区进行现场试验,应在取得填方设计参数后,进行填方工程设计和施工,未经检验以及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压实填土、不得作为建筑工程的地基持力层.4,3。4。山区场地中的暗沟.槽,暗塘。冲沟等处欠固结的地基。不应作厂房基础的天然地基,4。3,5,在建设场区内 由于工程建设或其他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形成滑坡的地段、应根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以及工程建设等因素,分析滑坡可能发生或发展的原因,采取防止产生滑坡的可靠措施、对具有发展趋势并威胁建筑物安全使用的滑坡。应及早整治。应防止滑坡继续发展,4 3、6,在碳酸盐类岩石地区,当有溶洞,溶蚀裂隙,土洞等现象时,应计及其对地基稳定性的影响。岩溶和土洞场地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等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