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3,1 一般规定3 1.1 本条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和。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的有关规定、结合有色金属工业厂房结构的工作环境条件进行编制.有特殊要求的厂房尚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当结构中采用有可替换的结构构件时.可替换的结构构件的设计使用年限可比整体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低。但应设计成易于替换的形式,并在设计文中明确说明,对于腐蚀性环境和高温环境的厂房结构、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应在设计文件中说明使用阶段的维修及检测要求、以保证其在使用年限内正常使用 3,1。5。对于有扩建计划的工程,前 后期建筑结构应统一考虑.前 后期之间一般按设缝脱开、划分不同的结构独立单元考虑,前.后期之间连接处的构造应考虑相互的影响.包括地基沉降变形.上部结构侧向位移变形等.前期工程设计方案应考虑方便后期工程的施工,前、后期建筑结构当采用不脱开的方案时.应根据前期及各分期阶段和最终形成的建筑结构整体的实际工况 统一设计、确保前、后工程各个建设和使用阶段结构安全可靠 并满足正常使用要求。3,1,6。本条规定适用于装配式或部分装配式的厂房,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厂房应依据本条规定。按现行国家标准。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 GB。T、50006规定的基本原则、尽量符合建筑模数的要求、有利于协调各相关专业之间的相关尺寸。本条规定装配式或部分装配式厂房建筑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50006的规定、建筑体形宜规则、简单、厂房轴线宜正交,是为实现建筑结构的构配件和组合件的标准化,在同一工程中所采用的构配件类型宜统一,目的是减少构件的品种和规格,以便于技术管理和批量生产,确保质量并加速构件生产和工程施工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