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水文地质11,1,一般规定11。1。1,核电厂岩土工程勘察应根据各勘察阶段要求进行水位观测以及注水.抽水。压水等水文地质试验工作,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应进行水文地质调查工作.11。1,2.初可研阶段水文地质调查,应根据厂址所在的水文地质环境确定调查范围,可从厂址区外延到厂址附近周边。宜与工程地质测绘范围相同,调查方法应以搜集资料为主,辅以现场调查、应结合工程地质测绘和工程地质钻孔.初步了解厂址所在水文地质单元地下水水位,补给、径流、排泄特征,地下水类型及富水性 以及地下水开采状况.初步评价厂址所在的水文地质单元基本特征和水文地质条件,应调查厂址附近范围地下水的使用现状和规划利用情况、11.1、3.可行性研究阶段水文地质调查应包括厂址区和厂址附近范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厂址区水文地质调查范围和比例尺宜与厂址区工程地质测绘一致、厂址附近范围水文地质调查应涵盖以厂址为中心半径5km范围,比例尺宜采用1 25000、2、应搜集厂址区及厂址附近范围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水文、气象资料,3.厂址区应布置不少于2条通过核岛的实测水文地质剖面。厂址附近范围应布置1条通过厂址区的水文地质剖面、4.应查明厂址及厂址附近范围含水层和隔水层的埋藏条件,分布规律、地下水类型。流速 流向,地下水水位及变化幅度 地表水及地下水水化学特征,5 应查明厂址及厂址附近范围地下水的补给 径流、排泄条件,地下水排至地表水体的主要排泄点,地表水与地下水水力联系.6,应查明厂址及与厂址有关联的水文地质单元基本特征、场地地质条件对地下水赋存和渗流状态的影响.提供水文地质参数,7 应进一步调查厂址附近范围地下水利用现状及规划资料、8 应评价核电厂建设对地下水的可能影响、11,1 4。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的有关规定,评价水文地质条件对工程建设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