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水文地质11 1 一般规定11,1,1.核电厂岩土工程勘察应根据各勘察阶段要求进行水位观测以及注水。抽水 压水等水文地质试验工作、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应进行水文地质调查工作。11,1,2 初可研阶段水文地质调查 应根据厂址所在的水文地质环境确定调查范围,可从厂址区外延到厂址附近周边,宜与工程地质测绘范围相同,调查方法应以搜集资料为主 辅以现场调查,应结合工程地质测绘和工程地质钻孔.初步了解厂址所在水文地质单元地下水水位,补给。径流。排泄特征、地下水类型及富水性 以及地下水开采状况 初步评价厂址所在的水文地质单元基本特征和水文地质条件 应调查厂址附近范围地下水的使用现状和规划利用情况。11.1,3 可行性研究阶段水文地质调查应包括厂址区和厂址附近范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厂址区水文地质调查范围和比例尺宜与厂址区工程地质测绘一致.厂址附近范围水文地质调查应涵盖以厂址为中心半径5km范围,比例尺宜采用1,25000.2 应搜集厂址区及厂址附近范围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水文,气象资料,3 厂址区应布置不少于2条通过核岛的实测水文地质剖面 厂址附近范围应布置1条通过厂址区的水文地质剖面 4。应查明厂址及厂址附近范围含水层和隔水层的埋藏条件、分布规律,地下水类型 流速.流向。地下水水位及变化幅度,地表水及地下水水化学特征 5、应查明厂址及厂址附近范围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地下水排至地表水体的主要排泄点,地表水与地下水水力联系,6、应查明厂址及与厂址有关联的水文地质单元基本特征 场地地质条件对地下水赋存和渗流状态的影响。提供水文地质参数、7,应进一步调查厂址附近范围地下水利用现状及规划资料,8。应评价核电厂建设对地下水的可能影响。11,1、4、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1的有关规定,评价水文地质条件对工程建设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