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水文地质11、1、一般规定11,1.1,核电厂岩土工程勘察应根据各勘察阶段要求进行水位观测以及注水,抽水、压水等水文地质试验工作.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应进行水文地质调查工作 11、1。2,初可研阶段水文地质调查、应根据厂址所在的水文地质环境确定调查范围。可从厂址区外延到厂址附近周边,宜与工程地质测绘范围相同.调查方法应以搜集资料为主。辅以现场调查,应结合工程地质测绘和工程地质钻孔、初步了解厂址所在水文地质单元地下水水位,补给.径流.排泄特征 地下水类型及富水性、以及地下水开采状况,初步评价厂址所在的水文地质单元基本特征和水文地质条件,应调查厂址附近范围地下水的使用现状和规划利用情况.11 1,3、可行性研究阶段水文地质调查应包括厂址区和厂址附近范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厂址区水文地质调查范围和比例尺宜与厂址区工程地质测绘一致,厂址附近范围水文地质调查应涵盖以厂址为中心半径5km范围、比例尺宜采用1,25000.2,应搜集厂址区及厂址附近范围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水文.气象资料。3 厂址区应布置不少于2条通过核岛的实测水文地质剖面,厂址附近范围应布置1条通过厂址区的水文地质剖面,4.应查明厂址及厂址附近范围含水层和隔水层的埋藏条件.分布规律,地下水类型,流速,流向。地下水水位及变化幅度 地表水及地下水水化学特征,5 应查明厂址及厂址附近范围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地下水排至地表水体的主要排泄点。地表水与地下水水力联系。6,应查明厂址及与厂址有关联的水文地质单元基本特征 场地地质条件对地下水赋存和渗流状态的影响、提供水文地质参数。7,应进一步调查厂址附近范围地下水利用现状及规划资料。8 应评价核电厂建设对地下水的可能影响。11,1.4、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的有关规定.评价水文地质条件对工程建设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