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水文地质11 1.一般规定11、1,1,核电厂岩土工程勘察应根据各勘察阶段要求进行水位观测以及注水 抽水,压水等水文地质试验工作。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应进行水文地质调查工作.11。1.2 初可研阶段水文地质调查,应根据厂址所在的水文地质环境确定调查范围。可从厂址区外延到厂址附近周边、宜与工程地质测绘范围相同。调查方法应以搜集资料为主,辅以现场调查,应结合工程地质测绘和工程地质钻孔,初步了解厂址所在水文地质单元地下水水位,补给 径流,排泄特征,地下水类型及富水性,以及地下水开采状况。初步评价厂址所在的水文地质单元基本特征和水文地质条件,应调查厂址附近范围地下水的使用现状和规划利用情况、11,1,3.可行性研究阶段水文地质调查应包括厂址区和厂址附近范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厂址区水文地质调查范围和比例尺宜与厂址区工程地质测绘一致、厂址附近范围水文地质调查应涵盖以厂址为中心半径5km范围 比例尺宜采用1、25000.2 应搜集厂址区及厂址附近范围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水文,气象资料.3。厂址区应布置不少于2条通过核岛的实测水文地质剖面,厂址附近范围应布置1条通过厂址区的水文地质剖面,4、应查明厂址及厂址附近范围含水层和隔水层的埋藏条件 分布规律,地下水类型 流速、流向。地下水水位及变化幅度 地表水及地下水水化学特征.5 应查明厂址及厂址附近范围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地下水排至地表水体的主要排泄点.地表水与地下水水力联系,6,应查明厂址及与厂址有关联的水文地质单元基本特征,场地地质条件对地下水赋存和渗流状态的影响 提供水文地质参数 7 应进一步调查厂址附近范围地下水利用现状及规划资料。8、应评价核电厂建设对地下水的可能影响.11,1,4,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的有关规定、评价水文地质条件对工程建设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