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和成果报告13,1 一般规定13。1 1、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应在工程地质测绘,勘探,测试和搜集已有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厂址特点和勘察阶段的要求进行。所有原始资料均应检查核对、认定无误后方可分析和评价、13,1 2,核电厂岩土工程勘察应着重分析和评价下列问题,1、断裂破碎带对岩土性能的影响 2.岩土的工程特性指标.3,地基的承载力、稳定性、均匀性和适宜性。4。场地水文地质条件.5。现有边坡和人工形成边坡的稳定性,13,1.3,核电厂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对与核安全有关及与核安全无关的建构筑物区别对待、2,应了解场地整平标高 基础埋深.工程结构特点,荷载情况、变形控制要求和设计采用的地震动加速度.3,应掌握场地的地质背景、了解岩土材料的非均质性,各向异性、随时间的变化和参数不确定性、在统计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岩土工程特性指标的代表值,4。应充分考虑当地和类似工程的经验。5,对理论依据不足,实践经验不多的岩土工程问题、可通过现场足尺试验或模型试验 取得实测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价.任务需要时。可根据原型监测,反演岩土参数。6.对多因素复杂问题应综合判断 需要时可进行专题研究。13,1,4,对核岛,常规岛和附属建筑物的分析评价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第7章的规定。对水工构筑物、专门岩土工程、边坡工程和水文地质条件的分析评价应分别符合本规范第8章.第11章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