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和成果报告13。1,一般规定13 1。1,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应在工程地质测绘 勘探.测试和搜集已有资料的基础上 结合厂址特点和勘察阶段的要求进行。所有原始资料均应检查核对,认定无误后方可分析和评价.13。1.2,核电厂岩土工程勘察应着重分析和评价下列问题 1,断裂破碎带对岩土性能的影响,2。岩土的工程特性指标 3。地基的承载力,稳定性,均匀性和适宜性。4、场地水文地质条件 5、现有边坡和人工形成边坡的稳定性 13。1,3 核电厂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对与核安全有关及与核安全无关的建构筑物区别对待、2,应了解场地整平标高,基础埋深,工程结构特点 荷载情况、变形控制要求和设计采用的地震动加速度,3,应掌握场地的地质背景,了解岩土材料的非均质性、各向异性,随时间的变化和参数不确定性.在统计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岩土工程特性指标的代表值.4 应充分考虑当地和类似工程的经验.5 对理论依据不足 实践经验不多的岩土工程问题,可通过现场足尺试验或模型试验,取得实测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价。任务需要时,可根据原型监测,反演岩土参数 6。对多因素复杂问题应综合判断,需要时可进行专题研究,13.1 4。对核岛 常规岛和附属建筑物的分析评价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第7章的规定.对水工构筑物.专门岩土工程,边坡工程和水文地质条件的分析评价应分别符合本规范第8章。第11章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