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和成果报告13。1 一般规定13,1,1.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应在工程地质测绘,勘探 测试和搜集已有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厂址特点和勘察阶段的要求进行.所有原始资料均应检查核对,认定无误后方可分析和评价,13,1,2、核电厂岩土工程勘察应着重分析和评价下列问题.1。断裂破碎带对岩土性能的影响、2 岩土的工程特性指标、3,地基的承载力。稳定性,均匀性和适宜性、4。场地水文地质条件,5,现有边坡和人工形成边坡的稳定性、13 1,3,核电厂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对与核安全有关及与核安全无关的建构筑物区别对待。2,应了解场地整平标高 基础埋深 工程结构特点、荷载情况。变形控制要求和设计采用的地震动加速度。3.应掌握场地的地质背景.了解岩土材料的非均质性.各向异性,随时间的变化和参数不确定性、在统计分析的基础上 确定岩土工程特性指标的代表值.4.应充分考虑当地和类似工程的经验,5、对理论依据不足,实践经验不多的岩土工程问题,可通过现场足尺试验或模型试验.取得实测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价,任务需要时 可根据原型监测。反演岩土参数,6,对多因素复杂问题应综合判断 需要时可进行专题研究,13.1,4 对核岛,常规岛和附属建筑物的分析评价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第7章的规定.对水工构筑物,专门岩土工程。边坡工程和水文地质条件的分析评价应分别符合本规范第8章、第11章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