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和成果报告13,1、一般规定13.1,1。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应在工程地质测绘 勘探、测试和搜集已有资料的基础上 结合厂址特点和勘察阶段的要求进行、所有原始资料均应检查核对 认定无误后方可分析和评价,13、1.2,核电厂岩土工程勘察应着重分析和评价下列问题、1。断裂破碎带对岩土性能的影响.2,岩土的工程特性指标 3 地基的承载力。稳定性。均匀性和适宜性,4 场地水文地质条件,5、现有边坡和人工形成边坡的稳定性.13,1 3。核电厂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对与核安全有关及与核安全无关的建构筑物区别对待,2 应了解场地整平标高,基础埋深,工程结构特点、荷载情况。变形控制要求和设计采用的地震动加速度.3、应掌握场地的地质背景,了解岩土材料的非均质性 各向异性,随时间的变化和参数不确定性 在统计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岩土工程特性指标的代表值,4、应充分考虑当地和类似工程的经验,5,对理论依据不足,实践经验不多的岩土工程问题。可通过现场足尺试验或模型试验.取得实测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价.任务需要时,可根据原型监测,反演岩土参数,6.对多因素复杂问题应综合判断.需要时可进行专题研究 13.1。4。对核岛,常规岛和附属建筑物的分析评价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第7章的规定,对水工构筑物,专门岩土工程.边坡工程和水文地质条件的分析评价应分别符合本规范第8章.第11章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