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和成果报告13,1,一般规定13、1 1。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应在工程地质测绘.勘探 测试和搜集已有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厂址特点和勘察阶段的要求进行。所有原始资料均应检查核对,认定无误后方可分析和评价。13.1 2.核电厂岩土工程勘察应着重分析和评价下列问题。1,断裂破碎带对岩土性能的影响,2,岩土的工程特性指标。3,地基的承载力,稳定性.均匀性和适宜性。4,场地水文地质条件、5.现有边坡和人工形成边坡的稳定性.13 1.3。核电厂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对与核安全有关及与核安全无关的建构筑物区别对待,2,应了解场地整平标高,基础埋深、工程结构特点 荷载情况。变形控制要求和设计采用的地震动加速度,3、应掌握场地的地质背景,了解岩土材料的非均质性.各向异性 随时间的变化和参数不确定性,在统计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岩土工程特性指标的代表值,4,应充分考虑当地和类似工程的经验、5、对理论依据不足、实践经验不多的岩土工程问题.可通过现场足尺试验或模型试验。取得实测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价 任务需要时。可根据原型监测。反演岩土参数、6。对多因素复杂问题应综合判断.需要时可进行专题研究。13、1,4 对核岛、常规岛和附属建筑物的分析评价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 第7章的规定.对水工构筑物.专门岩土工程。边坡工程和水文地质条件的分析评价应分别符合本规范第8章.第11章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