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和成果报告13。1,一般规定13、1.1、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应在工程地质测绘、勘探。测试和搜集已有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厂址特点和勘察阶段的要求进行、所有原始资料均应检查核对。认定无误后方可分析和评价,13.1。2,核电厂岩土工程勘察应着重分析和评价下列问题 1,断裂破碎带对岩土性能的影响,2.岩土的工程特性指标 3、地基的承载力,稳定性.均匀性和适宜性 4,场地水文地质条件、5。现有边坡和人工形成边坡的稳定性。13,1。3,核电厂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对与核安全有关及与核安全无关的建构筑物区别对待、2、应了解场地整平标高。基础埋深。工程结构特点、荷载情况。变形控制要求和设计采用的地震动加速度 3、应掌握场地的地质背景、了解岩土材料的非均质性,各向异性,随时间的变化和参数不确定性 在统计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岩土工程特性指标的代表值,4。应充分考虑当地和类似工程的经验。5。对理论依据不足.实践经验不多的岩土工程问题、可通过现场足尺试验或模型试验,取得实测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价.任务需要时,可根据原型监测。反演岩土参数.6。对多因素复杂问题应综合判断、需要时可进行专题研究、13,1.4,对核岛 常规岛和附属建筑物的分析评价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第7章的规定.对水工构筑物,专门岩土工程、边坡工程和水文地质条件的分析评价应分别符合本规范第8章.第11章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