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和成果报告13,1,一般规定13。1 1.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应在工程地质测绘,勘探,测试和搜集已有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厂址特点和勘察阶段的要求进行,所有原始资料均应检查核对。认定无误后方可分析和评价。13 1,2,核电厂岩土工程勘察应着重分析和评价下列问题,1,断裂破碎带对岩土性能的影响。2.岩土的工程特性指标,3,地基的承载力,稳定性,均匀性和适宜性,4。场地水文地质条件 5、现有边坡和人工形成边坡的稳定性,13、1、3、核电厂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对与核安全有关及与核安全无关的建构筑物区别对待,2,应了解场地整平标高,基础埋深。工程结构特点、荷载情况,变形控制要求和设计采用的地震动加速度,3。应掌握场地的地质背景。了解岩土材料的非均质性.各向异性,随时间的变化和参数不确定性 在统计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岩土工程特性指标的代表值.4.应充分考虑当地和类似工程的经验,5、对理论依据不足 实践经验不多的岩土工程问题。可通过现场足尺试验或模型试验.取得实测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价。任务需要时,可根据原型监测 反演岩土参数 6、对多因素复杂问题应综合判断 需要时可进行专题研究 13 1,4。对核岛 常规岛和附属建筑物的分析评价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第7章的规定,对水工构筑物,专门岩土工程 边坡工程和水文地质条件的分析评价应分别符合本规范第8章、第11章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