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和成果报告13,1、一般规定13 1 1 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应在工程地质测绘,勘探,测试和搜集已有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厂址特点和勘察阶段的要求进行、所有原始资料均应检查核对、认定无误后方可分析和评价 13,1,2 核电厂岩土工程勘察应着重分析和评价下列问题,1,断裂破碎带对岩土性能的影响,2,岩土的工程特性指标。3 地基的承载力、稳定性、均匀性和适宜性、4 场地水文地质条件 5、现有边坡和人工形成边坡的稳定性,13,1。3。核电厂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对与核安全有关及与核安全无关的建构筑物区别对待,2.应了解场地整平标高.基础埋深。工程结构特点。荷载情况,变形控制要求和设计采用的地震动加速度,3 应掌握场地的地质背景.了解岩土材料的非均质性,各向异性.随时间的变化和参数不确定性,在统计分析的基础上 确定岩土工程特性指标的代表值,4.应充分考虑当地和类似工程的经验.5.对理论依据不足.实践经验不多的岩土工程问题。可通过现场足尺试验或模型试验、取得实测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价,任务需要时。可根据原型监测 反演岩土参数、6,对多因素复杂问题应综合判断,需要时可进行专题研究 13。1、4,对核岛。常规岛和附属建筑物的分析评价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第7章的规定,对水工构筑物。专门岩土工程,边坡工程和水文地质条件的分析评价应分别符合本规范第8章 第11章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