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和成果报告13、1、一般规定13 1,1.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应在工程地质测绘。勘探 测试和搜集已有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厂址特点和勘察阶段的要求进行,所有原始资料均应检查核对,认定无误后方可分析和评价。13、1,2,核电厂岩土工程勘察应着重分析和评价下列问题、1.断裂破碎带对岩土性能的影响 2。岩土的工程特性指标.3。地基的承载力、稳定性、均匀性和适宜性,4,场地水文地质条件.5,现有边坡和人工形成边坡的稳定性 13,1、3 核电厂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对与核安全有关及与核安全无关的建构筑物区别对待.2,应了解场地整平标高、基础埋深、工程结构特点,荷载情况,变形控制要求和设计采用的地震动加速度。3、应掌握场地的地质背景 了解岩土材料的非均质性.各向异性。随时间的变化和参数不确定性、在统计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岩土工程特性指标的代表值、4,应充分考虑当地和类似工程的经验,5.对理论依据不足 实践经验不多的岩土工程问题 可通过现场足尺试验或模型试验 取得实测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价,任务需要时。可根据原型监测,反演岩土参数 6。对多因素复杂问题应综合判断,需要时可进行专题研究 13.1。4、对核岛,常规岛和附属建筑物的分析评价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第7章的规定,对水工构筑物 专门岩土工程。边坡工程和水文地质条件的分析评价应分别符合本规范第8章,第11章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