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和成果报告13、1 一般规定13,1 1.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应在工程地质测绘 勘探 测试和搜集已有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厂址特点和勘察阶段的要求进行,所有原始资料均应检查核对,认定无误后方可分析和评价 13 1。2 核电厂岩土工程勘察应着重分析和评价下列问题、1,断裂破碎带对岩土性能的影响,2,岩土的工程特性指标。3。地基的承载力,稳定性、均匀性和适宜性、4.场地水文地质条件。5.现有边坡和人工形成边坡的稳定性、13,1,3、核电厂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对与核安全有关及与核安全无关的建构筑物区别对待,2,应了解场地整平标高 基础埋深。工程结构特点、荷载情况,变形控制要求和设计采用的地震动加速度、3。应掌握场地的地质背景 了解岩土材料的非均质性,各向异性 随时间的变化和参数不确定性 在统计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岩土工程特性指标的代表值,4,应充分考虑当地和类似工程的经验。5,对理论依据不足 实践经验不多的岩土工程问题。可通过现场足尺试验或模型试验,取得实测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价。任务需要时,可根据原型监测.反演岩土参数 6,对多因素复杂问题应综合判断 需要时可进行专题研究.13,1,4、对核岛,常规岛和附属建筑物的分析评价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第7章的规定,对水工构筑物 专门岩土工程,边坡工程和水文地质条件的分析评价应分别符合本规范第8章 第11章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