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和成果报告13。1、一般规定13。1,1,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应在工程地质测绘、勘探,测试和搜集已有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厂址特点和勘察阶段的要求进行、所有原始资料均应检查核对。认定无误后方可分析和评价 13,1。2,核电厂岩土工程勘察应着重分析和评价下列问题 1,断裂破碎带对岩土性能的影响 2 岩土的工程特性指标、3、地基的承载力、稳定性.均匀性和适宜性.4、场地水文地质条件,5,现有边坡和人工形成边坡的稳定性。13,1、3,核电厂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对与核安全有关及与核安全无关的建构筑物区别对待 2.应了解场地整平标高 基础埋深,工程结构特点.荷载情况 变形控制要求和设计采用的地震动加速度,3.应掌握场地的地质背景.了解岩土材料的非均质性.各向异性、随时间的变化和参数不确定性、在统计分析的基础上 确定岩土工程特性指标的代表值、4.应充分考虑当地和类似工程的经验,5。对理论依据不足,实践经验不多的岩土工程问题、可通过现场足尺试验或模型试验,取得实测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价.任务需要时,可根据原型监测、反演岩土参数、6。对多因素复杂问题应综合判断.需要时可进行专题研究,13 1,4,对核岛,常规岛和附属建筑物的分析评价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第7章的规定、对水工构筑物 专门岩土工程.边坡工程和水文地质条件的分析评价应分别符合本规范第8章、第11章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