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和成果报告13、1.一般规定13 1.1 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应在工程地质测绘 勘探、测试和搜集已有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厂址特点和勘察阶段的要求进行,所有原始资料均应检查核对.认定无误后方可分析和评价,13 1 2,核电厂岩土工程勘察应着重分析和评价下列问题,1 断裂破碎带对岩土性能的影响,2,岩土的工程特性指标、3,地基的承载力 稳定性 均匀性和适宜性 4、场地水文地质条件、5、现有边坡和人工形成边坡的稳定性 13,1,3 核电厂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对与核安全有关及与核安全无关的建构筑物区别对待、2、应了解场地整平标高 基础埋深,工程结构特点 荷载情况。变形控制要求和设计采用的地震动加速度、3.应掌握场地的地质背景,了解岩土材料的非均质性。各向异性.随时间的变化和参数不确定性,在统计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岩土工程特性指标的代表值 4 应充分考虑当地和类似工程的经验,5。对理论依据不足.实践经验不多的岩土工程问题,可通过现场足尺试验或模型试验.取得实测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价、任务需要时.可根据原型监测.反演岩土参数 6.对多因素复杂问题应综合判断,需要时可进行专题研究、13,1,4.对核岛,常规岛和附属建筑物的分析评价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第7章的规定.对水工构筑物.专门岩土工程。边坡工程和水文地质条件的分析评价应分别符合本规范第8章,第11章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