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和成果报告13、1、一般规定13 1.1,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应在工程地质测绘.勘探 测试和搜集已有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厂址特点和勘察阶段的要求进行 所有原始资料均应检查核对.认定无误后方可分析和评价.13 1,2 核电厂岩土工程勘察应着重分析和评价下列问题,1 断裂破碎带对岩土性能的影响、2,岩土的工程特性指标 3 地基的承载力,稳定性,均匀性和适宜性。4,场地水文地质条件 5。现有边坡和人工形成边坡的稳定性.13.1,3,核电厂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对与核安全有关及与核安全无关的建构筑物区别对待,2 应了解场地整平标高。基础埋深,工程结构特点.荷载情况.变形控制要求和设计采用的地震动加速度 3、应掌握场地的地质背景,了解岩土材料的非均质性。各向异性。随时间的变化和参数不确定性.在统计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岩土工程特性指标的代表值、4。应充分考虑当地和类似工程的经验.5。对理论依据不足 实践经验不多的岩土工程问题,可通过现场足尺试验或模型试验 取得实测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价、任务需要时。可根据原型监测。反演岩土参数。6,对多因素复杂问题应综合判断、需要时可进行专题研究.13 1,4。对核岛、常规岛和附属建筑物的分析评价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第7章的规定 对水工构筑物,专门岩土工程,边坡工程和水文地质条件的分析评价应分别符合本规范第8章.第11章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