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和成果报告13、1.一般规定13,1。1 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应在工程地质测绘.勘探 测试和搜集已有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厂址特点和勘察阶段的要求进行。所有原始资料均应检查核对 认定无误后方可分析和评价、13,1,2.核电厂岩土工程勘察应着重分析和评价下列问题.1、断裂破碎带对岩土性能的影响.2,岩土的工程特性指标.3,地基的承载力。稳定性。均匀性和适宜性。4。场地水文地质条件。5,现有边坡和人工形成边坡的稳定性、13 1,3。核电厂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对与核安全有关及与核安全无关的建构筑物区别对待,2,应了解场地整平标高,基础埋深.工程结构特点.荷载情况,变形控制要求和设计采用的地震动加速度、3 应掌握场地的地质背景、了解岩土材料的非均质性,各向异性,随时间的变化和参数不确定性,在统计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岩土工程特性指标的代表值,4。应充分考虑当地和类似工程的经验 5 对理论依据不足,实践经验不多的岩土工程问题,可通过现场足尺试验或模型试验、取得实测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价.任务需要时.可根据原型监测,反演岩土参数,6。对多因素复杂问题应综合判断。需要时可进行专题研究,13、1 4,对核岛,常规岛和附属建筑物的分析评价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第7章的规定.对水工构筑物、专门岩土工程、边坡工程和水文地质条件的分析评价应分别符合本规范第8章 第11章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