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规定3 0 1.项目设计应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文为依据,落实与主体工程配套的各项环境保护工程设施的设计.3。0 2、厂址选择与总体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项目与敏感点之间的防护距离应符合行业准入条件 安全防护规定及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2。厂址的自然条件应有利于气体扩散,厂址应在居住区常年最小风向频率的上风侧和满足防护距离要求。3、选址应在取得相应的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资料后进行.选址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要求、4 总平面布置应将生活区 行政办公区与生产区分开.在满足工艺和卫生防护要求的前提下,污染较重的车间和设施应集中布置,并设在厂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5。厂区平基和道路,铁路专用线工程 应有利于废水收集、宜减少挖,填方工程量和控制土方平衡。应保护和利用表土,取土和弃土场应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并应绿化和复垦.3,0,3,有色金属工业项目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清洁生产标准.节能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生产过程宜采用清洁的物料和能源、2,粉状,膏状和液态物料应密闭储运 输送,3,应采用资源和能源利用率高 污染物产生量少和占地面积小的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应减少工艺流程的产污环节.并应采取降低物耗 能耗和污染物产生量的措施.4。原料全成分分析应包括汞,镉。铅,砷、铬等有害元素的含量,环境保护工程设计应依据原料中有害元素的成分和性质进行全过程平衡计算和控制、对有价值的元素应回收。5。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余热等宜综合利用.排放时应符合有关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定,3、0,4,有毒有害物质的贮。储。存。输送 生产和使用场所 应设置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理设施,3,0,5。污染治理措施应避免或减少二次污染 并宜采用国家推荐的最佳或先进可行的污染治理技术。3,0、6 污染物排放口应设置计量仪器、监控装置,排放监测设施及标识,并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排污口规范化设置的标准和规定,3,0 7 污染治理措施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并保证污染物的排放满足有关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3,0,8、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工程设计.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地表挖填后余土整治。表土集中堆存和利用。场地复垦或生态恢复。2、废石场、尾矿库及渣场分期复垦.植被恢复,绿化工程.3、拦渣,挡土 修坡,护坡、截水工程及地质灾害防治工程,4。用于生态恢复的其他临时性防护工程和措施.3 0,9。污染场地环境修复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工业场地污染的现状,类别.范围和程度等。2。环境修复目标,3 选择修复的方案、4 修复工程及其投资,成本估算与效果分析。3.0 10、初步设计说明书中环境保护篇的内容和深度应按本规范附录A执行 项目设计前期技术文件应包括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等,3,0。11、环境保护工程的投资应包括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防治和环境监测的设备与配套设施、以及生态保护工程等环境保护设施的投资。项目的环境保护工程设施划分可按本规范附录B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