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大气污染防治4 1.一般规定4 1 1.烟 粉、尘污染控制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对原料破碎,筛分。上料 下料 转运 配料系统的产尘点,宜采用喷水或喷雾、抽取过滤,静电.机械,生物纳膜抑尘等方式控制粉尘污染、对粉状物料或产品包装.破碎等环节 宜采取气力输送或密闭负压等防尘措施 除尘设备应采用布袋除尘器等高效除尘设施 2、料仓的进出料口应设置密闭罩 泄压与吸风系统和除尘装置、3.除尘系统设计应根据系统风量.温度 压力.水分。废气成分及烟、粉、尘的特性,污染控制要求等进行除尘设备的选择与合理配置,4.石灰乳制备作业宜在密闭的条件下进行,并应设置通风除尘系统,4。1、2、原料堆场,仓库等易产生粉尘的物料储存场所应采取除尘措施,生产区,道路 渣场,废石场、尾矿库等有粉尘污染的区域宜配置喷水、喷雾,纳膜抑尘设施或采取固定,移动吸尘设备等措施、4、1,3。工艺过程产生烟 粉.尘,二氧化硫,酸雾和其他有毒有害气体的装置、作业区。应设置密闭罩。负压,通风系统和净化装置、4.1,4。再生金属冶炼应符合下列要求。1 宜采用物理分离工艺对废料进行分离,分拣或预处理,2,火法冶炼烟气应采取防治二噁英类污染的措施,4。1 5、当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超过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的要求 或烟气量超过相关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时,应设置脱硫 脱硝系统,4,1 6。对化学药剂制备、给药场所和试验、化验等作业中产生的有害气体.应设置密闭及抽风净化系统。4,1,7,排放废气的装置.排气筒等应设置监测采样口及配套操作平台,并应设置在线监控系统,4,1.8、废气排气筒的高度及位置应符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批复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