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0 避灾硐室10。10,1,避灾硐室设计的主要依据是现行行业标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规范,AQ 2033,但是考虑到不同的矿山 甚至不同区域所面临的主要潜在危险因素不同.有色金属矿山主要潜在的危险有水灾和火灾两大类型 这两种灾害发生时的延续时间 灾害防治设施均有所不相同,因此根据需要在井下设置防水防火类和单纯防火类两种避灾硐室,防水防火类的避灾硐室的设计要求同现行行业标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规范 AQ。2033中的相关规定、防火类避灾硐室的设计考虑到火灾持续时间较短的特点 在本规范中作了相应的规定,10。10,2、本条规定了防火防水类避灾硐室的设置地点。第1款和第2款中的地点均有潜在的水灾隐患、第3款主要考虑到距离安全出口较远、发生其他灾害事故时 安全路线可能被破坏 井下工作人员不能顺利逃出矿井,故需要设置具有一定时间避险功能的硐室或其他设施,10.10.3,有些有色金属矿山的水文地质简单、基本上没有潜在的水灾危害 这类矿山除了在最低的生产中段设防火防水类避灾硐室外、其他的生产中段只需要设置防火类避灾硐室即可,防火类避灾硐室应设置在人员比较集中的地方 且能够满足发生火灾后该区域所有人员的避险需要,10 10。4、10,10。5.这两条的主要内容来自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规范 AQ,2033、10.10。6。10,10,7,这两条主要根据火灾持续时间短的特点.在防火防水类避灾硐室功能及配备的基础上修改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