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消、防15 0 1、有自燃发火危险的矿山.主要运输巷道。进风巷道,总回风道应布置在无自燃发火危险的围岩中。主要运输巷道 进风巷道 总回风道不可避开有自燃发火危险的围岩中时 应采取预防性灌浆或其他防止自燃发火的措施。15.0 2,消防给水系统应结合生产或生活供水系统设置,井下消防系统和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色金属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630的有关规定,15、0.3,井巷工程的消防给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消防给水系统宜与生产或生活供水管道系统一并设计 并应能满足消防给水要求,共用的供水管道系统应能在生产用水达到最大用水量时 仍可保证全部消防给水量,2,消防用水量应按井下同一时间内发生1次火灾.火灾的延续时间大于或等于3.0h的条件.通过计算确定 3。井下灭火时 消火栓栓口水压不应低于0,35MPa。且不应超过1.0MPa。出水压力超过0,5MPa时应采取减压措施,4、消火栓的用水量应根据水枪充实水柱长度和同时使用水枪数量,水量经计算确定 最不利点水枪充实水柱长度不应小于7,0m,水量不应小于5L。s,同时使用水枪数量不应少于2支,5.消火栓的最大间距应保证每个防火分区至少有2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达到任何部位、在一般巷道内宜为50m、6,管道系统可采用枝状管网,给水管道应沿巷道一侧铺设,管径不应小于DN80.消火栓宜靠近可通行的联络巷布置。15.0、4,采用可燃材料支护的矿井.斜坡道 运输巷道,井底车场以及硐室等场所应设置消火栓,15。0.5.下列场所宜设置消火栓.1。经常通行以燃油为动力的移动设备的斜坡道 运输巷道。平硐、2.提升人员,材料的井口,各中段马头门及材料运输的井底车场 3。带式输送机巷道、4,排班室,生活间和其他易发生火灾的巷道 5、机电维修硐室,材料库等 15 0 6,井下变配电硐室.电器设备硐室或其他可能引起电类火灾的硐室应配备可用于带电设备类火灾的灭火器材,燃油库及其他油类硐室应配备可用于B类火灾的消防器材。15 0、7 主要斜坡道和带式输送机运输巷道一侧应设置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每个设置点应设置不少于2具.规格不小于5kg的灭火器,设置点的间距不应大于300m。15、0.8,斜坡道口值班室应配备灭火器材、15、0 9,主要进风巷道。进风井筒及其井架和井口建筑物 主要扇风机房和压入式辅助扇风机房,风硐及暖风道,井下电机室 机修室,变压器室。变配电硐室,电机车库,爆破器材库和油库等均应用不燃材料建造。室内应有醒目的防火标志和防火注意事项。并应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