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有轨运输井底车场7,7.1.井底车场形式应根据矿山井筒类型 矿井生产能力、运输方式以及车场内主要硐室布置的要求等因素,经方案比较确定。7 7 2,车场线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箕斗竖井空.重车线的长度应为列车长度的1。5倍。2.0倍,当采用曲轨卸载或翻笼卸载矿车不摘钩时 空、重车线的长度应为列车长度的1。1倍。1,2倍,2、罐笼井作主.副井时.重车储车线不宜小于列车长度的1。5倍 2 0倍,空车储车线不宜小于列车长度的1 5倍、当年产矿石30万t以下时。储车线可按列车长度的1 0倍 1.5倍确定。3,副井空,重车线长度应为列车长度的1。0倍,1 5倍,并应增加15m。30m长的材料、设备的临时占用线.用人车运送人员时,应设置15m 20m的专用线 4 矿车组斜井的空、重车储车线长度宜为提升矿车组长度的2倍 3倍 5,调车线的长度宜为一列车长。7 7.3 井底车场弯道最小曲线半径的选取应符合本规范第7,6。1条的规定 7。7 4、线路坡度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井底车场线路坡度应根据车场形式、矿车卸载方式.调车作业以及设备配置要求,经计算确定、2。井底车场标高应进行闭合计算,作为线路标高闭合计算的 0点的选取,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采用罐座时.应选取罐笼轨面、当采用摇台时,应选取进车摇臂转轴点轨面 2,可选取翻笼轨面。卸载站轨面 3,可选取斜井井底车场竖曲线起点轨面,7 7、5,井底车场巷道断面应符合下列规定.1,井底车场巷道断面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7 2,1条的规定 2 井底车场处人行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井空 重车线均应设置单侧人行道、同时人行道的总长度应与电机车进入的范围一致,2,副井空 重车线应设置双侧人行道,3.材料车线及马头门线段应设置双侧人行道。4.车场绕道及调车线应设置单侧人行道.但调车线需在两侧进行摘钩作业时 应设置双侧人行道.5 人车车场处应设双侧人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