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抗震承载力验算12.3 1,6度时的锅炉钢结构可不进行抗震验算。但其节点承载力宜适当提高、12、3。2、锅炉钢结构的抗震验算.可不计及地基与结构相互作用的影响.12.3,3,锅炉钢结构的抗震验算,可采用底部剪力法.当结构总高度超过65m时.宜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法。12。3,4.锅炉钢结构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的方法和本标准第5章的规定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12,3、5,锅炉钢结构的基本自振周期,可按下式计算。式中,T,结构基本自振周期,s、Ct,结构影响系数、对框架体系可取0。0853。对桁架体系可取0。0488 H,锅炉钢结构的总高度 m 12.3,6。锅炉钢结构在多遇地震下的阻尼比,对于单机容量小于25MW的轻型或重型炉墙锅炉可采用0.05。对于单机容量不大于200MW的悬吊式锅炉可采用0 04,对于大于200MW的悬吊锅炉可采用0,03、罕遇地震下的阻尼比均可采用0。05、12。3,7。锅炉钢结构按底部剪力法多质点体系计算时 其结构类型指数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GB、50191的有关规定取值。12,3,8.锅炉钢结构按现行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底部剪力法计算结构总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时,结构基本振型指数可按剪弯型结构取值。12,3 9。计算地震作用时 重力荷载代表值应取永久荷载标准值和各可变荷载组合值之和、可变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应按表12,3.9采用,表12。3,9。可变荷载的组合值系数12、3,10,有导向装置的悬吊式锅炉 通过导向装置作用于锅炉钢结构上的水平地震作用,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GB、50191的有关规定计算,12,3,11,悬吊式锅筒的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 可采用与炉体相同的方法计算。12、3,12,对于单机容量200MW及其以下且无导向装置的悬吊式锅炉.锅炉钢结构采用底部剪力法进行水平地震作用计算时,可按现行国家标准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的有关规定计算、炉体及锅筒的地震作用只作用在锅炉钢结构的顶部、其多遇地震的水平地震影响系数,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的有关规定采用 但宜按本标准第5、2、2条的规定乘以调整系数、12,3、13,抗震验算时,锅炉钢结构任一计算平面上的水平地震剪力。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的有关规定。12。3,14。9度时且高度大于100m的锅炉钢结构,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的有关规定计算竖向地震作用,其竖向地震作用效应应乘以增大系数1 5,竖向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可按本标准第5 2。2条的规定乘以调整系数。12.3、15,8度和9度时,跨度大于24m的桁架 或大梁 和长悬臂结构 应计算竖向地震作用 但竖向地震作用系数可按本标准第5 2.2条的规定乘以调整系数。12.3 16。锅炉钢结构构件截面抗震验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的有关规定,重力荷载分项系数应取1,35.当重力荷载效应对构件承载能力有利时,可取1、0,风荷载分项系数、应取1,35,风荷载组合值系数、可取0 风荷载起控制作用且结构高度大于100m或高宽比不小于5时 可取0,2 12,3 17,锅炉钢结构构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除梁柱应采用0、8外 其他构件及其连接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的规定取值。12。3.18,锅炉钢结构的导向装置,应按多遇地震作用下验算其强度,并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其地震影响系数可按本标准第5,2.2条规定乘以调整系数 12、3,19,结构布置不规则且有薄弱层.或高度大于150m及9度时的乙类锅炉钢结构。应进行罕遇地震作用下的弹塑性变形分析,罕遇地震的地震影响系数可按本标准第5 2.2条规定进行调整、12 3。20,经验算不满足抗震承载力要求时 应采取加固或改造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