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回转窑和竖窑基础18.1、一般规定18。1,1、本章适用于回转窑和竖窑钢筋混凝土构架式基础的抗震鉴定 18。1 2 回转窑和竖窑基础的抗震鉴定。应重点检查下列薄弱部位,1,7度时 应检查构架梁柱的连接方式.设备与基础构件之间的连接构造,2、8度.9度时,除应按本条第1款检查外、尚应检查梁,柱的配筋,材料强度 各构件之间的连接,结构体型的规则性、短柱分布、作用荷载大小和分布等。18.1.3.回转窑和竖窑基础的外观和内在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梁.柱及其节点的混凝土可仅有少量微细开裂或局部剥落 钢筋应无外露和锈蚀.2,填充墙宜无明显开裂或与构架脱开。3 主体构架应无明显变形、倾斜或歪扭.18 1.4。回转窑和竖窑基础的抗震鉴定.应按结构体系的合理性.结构构件材料的实际强度、结构构件的纵向钢筋和横向箍筋的配置和构件连接的可靠性.填充墙等与主体结构的拉结构造,以及构件抗震承载力的综合分析。对整体结构的抗震能力进行评定、当梁柱节点构造和横向跨间结构构造不符合规定时、应评为不满足抗震鉴定要求、当仅有出入口.人流通道处的填充墙不符合规定时、应评为局部不满足抗震鉴定要求 18.1,5.A类回转窑和竖窑基础应进行综合抗震能力等级鉴定。当符合第一级鉴定的各项规定时.除8度,类场地和9度外、可不进行抗震验算而评为满足抗震鉴定要求。不符合第一级鉴定要求和8度。类场地及9度时 应进行第二级鉴定,B类回转窑和竖窑基础应根据其构架的抗震等级进行结构布置和构造检查 并应通过内力调整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18 1 6,当砌体结构与构架相连或依托于构架时、应加大砌体结构所承担的地震作用、再按本标准第5章的规定进行抗震验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