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钢筋混凝土框排架结构6.1,一般规定6,1,1.框排架结构是框架与排架或框架,抗震墙与排架侧向组联结构。因其震害比,单纯的 框架和排架结构复杂.表现出更显著的空间作用效应,因此最大高度比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适用高度有所降低。我国20世纪80年代以前建造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普遍是10层以下,框架结构可以是现浇的或装配整体式的。20世纪90年代以后建造的、最大适用高度参考了93版设计规范和现行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 2012的规定作了调整。6。1.2 本条是第3章中概念鉴定在多层钢筋混凝土框排架结构的具体化,根据震害总结,6度 7度时主体结构基本完好.以连接构造的要求为主。吸取汶川地震教训、强调了楼梯间的填充墙,8度,9度时主体结构有破坏且不规则结构等加重震害。据此.本条提出了不同烈度下的主要薄弱环节,作为检查重点.6,1.4,根据震害经验、钢筋混凝土框排架结构的鉴定,应从结构体系合理性,材料强度,梁柱等构件自身的构造和连接的整体性,填充墙等局部连接构造等方面和构件承载力加以综合评定、6 1、5,本条规定A类和B类钢筋混凝土框排架结构抗震鉴定的方法.A类框架结构采用综合抗震承能力验算 采用综合抗震能力验算方法时,其构件抗震承载力按式.6,1.5。计算,是将抗震构造措施对结构抗震承载力的影响用量化表示 采用设计规范方法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时,也可以加入ψ1.ψ2来体现构造的影响。B类可通过内力调整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也可按A类方法进行综合抗震能力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