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3,B类焦炉基础抗震鉴定,抗震措施鉴定17.3.1 8度、类场地和9度时 焦炉基础横向构架边柱的上下端节点可为铰接或固接 中间柱的上下端节点应为固接。17、3。2 焦炉基础构架梁柱及其固接节点,应符合本标准第6章有关B类框架结构的抗震构造要求。6度和7度时应满足框架抗震等级三级要求,8度和9度时应满足框架抗震等级二级要求,17 3、3。焦炉的纵向拉条和刚性链接应齐全、无损坏.无断裂和弯曲 并应保持工作状态,17.3 4,现浇构架柱铰接端的插筋.直径不宜小于20mm。锚固长度不宜小于钢筋直径的35倍,预制构架柱铰接节点.柱边与杯口内壁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30mm,并应浇灌沥青玛脂等软质材料、不得填塞水泥砂浆等硬质材料,构架柱的铰接端,宜设有承受局部受压的焊接钢筋网,且不宜少于4片.钢筋网的钢筋直径不宜小于8mm。网孔尺寸不宜大于80mm。80mm、17.3 5 设置在焦炉基础,炉端台.炉间台、以及机侧和焦侧操作台的梁端滑动支座或滚动支座。应能保持正常工作。17。3,6 焦炉基础与相邻结构之间的防震缝不应小于50mm、抗震承载力验算17 3,7 6度和7度 类场地时.焦炉基础可不进行抗震验算 但应满足相应的抗震措施要求,17、3 8。不满足本标准第17.3.1、17.3.7条抗震措施要求且为7度 类场地和8度,9度时,B类焦炉基础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的抗震分析方法和本标准第5章的规定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计算时其构件组合内力设计值的调整应符合本标准附录D的规定、不满足抗震要求时、应采取加固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