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2.A类焦炉基础抗震鉴定 第一级鉴定17,2,1、焦炉基础构架梁柱和刚接节点,应符合本标准第6章有关A类框架结构的抗震构造要求 17,2。2。刚性链杆和纵向拉条应齐全、无损坏无断裂和弯曲、并应保持在受力工作状态,17.2、3 焦炉基础构架的铰接柱 一端铰接或两端铰接,其上端为铰接时,柱顶面与构架梁之间的间隙,以及下端为铰接时柱侧边与底板杯口内壁顶部之间的间隙 均不应小于20mm 并应浇灌沥青玛脂等软质材料,不得填充水泥砂浆等硬质材料,17、2。4 设置在焦炉基础,炉端台,炉间台。以及机侧和焦侧操作台的梁端滑动支座或滚动支座。应能保持正常工作.17。2,5,焦炉基础与相邻结构之间的防震缝宽度不宜小于50mm.17 2。6,焦炉基础符合本标准第17,2.1。17 2、5条的各项规定时.可评为综合抗震能力满足要求、当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不再进行第二级鉴定,但应评为综合抗震能力不满足抗震要求 且应对焦炉基础采取加固或其他相应措施,1 梁柱节点构造不符合要求的焦炉构架,2,8度、9度时混凝土强度等级低于C13,3、刚性链杆和纵向拉条损坏或断裂.4 本节的其他规定有多项不符合要求,第二级鉴定17,2,7.8度,类场地和9度,或当部分抗震措施不满足第一级鉴定要求时,应进行第二级鉴定,第二级鉴定可采用本标准第6章有关A类钢筋混凝土框架第二级鉴定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