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2 砌体筒仓.抗震措施鉴定9。2,1、6度。8度时、砌体筒仓的直径不宜大于8m.且应为筒壁支承结构,9度时不应为砌体筒仓.9,2 2 仓壁和支承筒壁 均应设有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和构造柱 沿筒壁高度设置圈梁的间距、在仓壁部位不宜大于3m,在支承筒壁部位不宜大于4m,且应在仓顶。仓底各设一道圈梁、构造柱的间距不宜大于4m。9,2.3,钢筋混凝土圈梁的截面宽度宜与筒壁厚相同 高度不宜小于180mm。纵向钢筋不宜少于412.箍筋间距不宜大于250mm,构造柱截面不宜小于壁厚.纵向钢筋不宜少于412 箍筋间距不宜大于200mm。构造柱的上下端的箍筋宜加密、沿柱高每隔500mm宜设有不少于26钢筋与仓壁或支承筒壁砌体拉结 每边伸入砌体的拉结长度不宜小于600mm,9。2、4,仓壁厚度不宜小于240mm,支承筒壁厚度不宜小于370mm,仓壁与支承筒壁厚度不等时,宜保持内壁平直。仓外台阶处宜采用水泥砂浆找坡。9,2,5,仓壁和支承筒壁的洞口周边、宜设有钢筋混凝土加强框、9,2,6、仓底环梁支承于支承筒壁时、筒壁应为环形基础或钢筋混凝土筏基 9。2、7、筒仓直径大于6m时 仓壁和支承筒壁均宜为配筋砌体,9、2,8,群仓中相邻筒体宜有可靠连接.砌体应咬槎砌筑,搭接处的厚度不宜小于仓壁厚度的2倍 并宜在连接处配有钢筋.抗震承载力验算9。2。9 符合本标准第9、1节和第9.2。1,9。2 8条有关抗震措施鉴定要求的下列砌体筒仓。可不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可直接判定为满足抗震鉴定要求 1 6度和7度,场地时的砌体筒仓。2。6度和7度时砌体筒仓上的钢筋混凝土或钢结构仓上建筑.9.2。10 不符合本标准第9,2,9条规定的砌体筒仓,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的抗震分析方法和本标准第5章的规定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