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砌体筒仓。抗震措施鉴定9,2,1。6度 8度时。砌体筒仓的直径不宜大于8m 且应为筒壁支承结构。9度时不应为砌体筒仓、9,2,2.仓壁和支承筒壁,均应设有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和构造柱,沿筒壁高度设置圈梁的间距,在仓壁部位不宜大于3m 在支承筒壁部位不宜大于4m、且应在仓顶,仓底各设一道圈梁。构造柱的间距不宜大于4m,9,2 3 钢筋混凝土圈梁的截面宽度宜与筒壁厚相同,高度不宜小于180mm、纵向钢筋不宜少于412.箍筋间距不宜大于250mm 构造柱截面不宜小于壁厚,纵向钢筋不宜少于412,箍筋间距不宜大于200mm,构造柱的上下端的箍筋宜加密.沿柱高每隔500mm宜设有不少于26钢筋与仓壁或支承筒壁砌体拉结、每边伸入砌体的拉结长度不宜小于600mm、9、2.4、仓壁厚度不宜小于240mm,支承筒壁厚度不宜小于370mm、仓壁与支承筒壁厚度不等时,宜保持内壁平直.仓外台阶处宜采用水泥砂浆找坡 9 2,5,仓壁和支承筒壁的洞口周边,宜设有钢筋混凝土加强框、9 2.6.仓底环梁支承于支承筒壁时,筒壁应为环形基础或钢筋混凝土筏基、9.2。7.筒仓直径大于6m时.仓壁和支承筒壁均宜为配筋砌体。9,2,8,群仓中相邻筒体宜有可靠连接,砌体应咬槎砌筑,搭接处的厚度不宜小于仓壁厚度的2倍.并宜在连接处配有钢筋、抗震承载力验算9。2,9.符合本标准第9、1节和第9.2,1,9 2,8条有关抗震措施鉴定要求的下列砌体筒仓、可不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可直接判定为满足抗震鉴定要求。1。6度和7度,场地时的砌体筒仓 2,6度和7度时砌体筒仓上的钢筋混凝土或钢结构仓上建筑 9.2。10、不符合本标准第9,2、9条规定的砌体筒仓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的抗震分析方法和本标准第5章的规定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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