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砌体筒仓,抗震措施鉴定9 2 1,6度。8度时 砌体筒仓的直径不宜大于8m.且应为筒壁支承结构,9度时不应为砌体筒仓。9 2 2。仓壁和支承筒壁.均应设有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和构造柱。沿筒壁高度设置圈梁的间距,在仓壁部位不宜大于3m,在支承筒壁部位不宜大于4m,且应在仓顶,仓底各设一道圈梁.构造柱的间距不宜大于4m,9 2。3,钢筋混凝土圈梁的截面宽度宜与筒壁厚相同、高度不宜小于180mm 纵向钢筋不宜少于412。箍筋间距不宜大于250mm,构造柱截面不宜小于壁厚.纵向钢筋不宜少于412。箍筋间距不宜大于200mm,构造柱的上下端的箍筋宜加密,沿柱高每隔500mm宜设有不少于26钢筋与仓壁或支承筒壁砌体拉结 每边伸入砌体的拉结长度不宜小于600mm 9。2、4 仓壁厚度不宜小于240mm.支承筒壁厚度不宜小于370mm。仓壁与支承筒壁厚度不等时.宜保持内壁平直。仓外台阶处宜采用水泥砂浆找坡,9。2 5。仓壁和支承筒壁的洞口周边,宜设有钢筋混凝土加强框。9,2 6,仓底环梁支承于支承筒壁时。筒壁应为环形基础或钢筋混凝土筏基.9、2.7,筒仓直径大于6m时,仓壁和支承筒壁均宜为配筋砌体、9、2。8.群仓中相邻筒体宜有可靠连接,砌体应咬槎砌筑.搭接处的厚度不宜小于仓壁厚度的2倍,并宜在连接处配有钢筋。抗震承载力验算9、2 9,符合本标准第9。1节和第9,2,1.9 2。8条有关抗震措施鉴定要求的下列砌体筒仓 可不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可直接判定为满足抗震鉴定要求,1、6度和7度,场地时的砌体筒仓、2、6度和7度时砌体筒仓上的钢筋混凝土或钢结构仓上建筑、9,2,10,不符合本标准第9 2 9条规定的砌体筒仓。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GB,50191的抗震分析方法和本标准第5章的规定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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