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地震作用和效应调整5。2。1。现有构筑物的地震作用计算,当无具体方法时。可采用现行国家标准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等规定的方法计算.5 2.2。现有构筑物的地震作用计算时的地震影响系数 可根据其后续使用年限对现行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规定的地震影响系数进行调整 地震影响系数的调整系数 可按表5、2、2采用 表5、2 2、地震影响系数的调整系数.注.1。按时程分析法计算时、其地震加速度时程曲线的最大值亦可按本表规定进行调整,2,后续使用年限非表中数值时,调整系数可按插值法计算.小于10年可按10年采用、3,甲类,乙类构筑物和尾矿坝进行地震作用计算时,调整系数宜取1.0.5,2、3 地下结构按多遇地震计算时的水平地震系数可按表5,2.3。1采用,按设防地震计算时的水平地震系数可按表5。2,3、2采用,竖向地震系数.可按相应水平地震系数值的2。3采用,多遇地震和设防地震的水平、竖向地震系数、亦可根据不同的后续使用年限按本标准表5,2.2的规定乘以调整系数,表5,2 3、1、按多遇地震计算时的水平地震系数表5、2、3,2,按设防地震计算时的水平地震系数5,2.4、8度.9度时的大跨度 长悬臂和高耸结构、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的规定进行竖向地震作用计算、竖向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和竖向地震作用系数,可根据不同的后续使用年限按本标准表5。2、2规定乘以调整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