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地震作用和效应调整5 2,1.现有构筑物的地震作用计算。当无具体方法时 可采用现行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等规定的方法计算。5。2.2,现有构筑物的地震作用计算时的地震影响系数、可根据其后续使用年限对现行国家标准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GB.50191规定的地震影响系数进行调整。地震影响系数的调整系数。可按表5 2、2采用、表5 2,2 地震影响系数的调整系数,注,1、按时程分析法计算时 其地震加速度时程曲线的最大值亦可按本表规定进行调整、2,后续使用年限非表中数值时,调整系数可按插值法计算、小于10年可按10年采用 3、甲类.乙类构筑物和尾矿坝进行地震作用计算时.调整系数宜取1.0,5.2,3,地下结构按多遇地震计算时的水平地震系数可按表5。2。3,1采用,按设防地震计算时的水平地震系数可按表5 2。3。2采用。竖向地震系数 可按相应水平地震系数值的2,3采用 多遇地震和设防地震的水平 竖向地震系数 亦可根据不同的后续使用年限按本标准表5,2 2的规定乘以调整系数、表5、2 3 1.按多遇地震计算时的水平地震系数表5、2 3、2。按设防地震计算时的水平地震系数5 2。4,8度。9度时的大跨度。长悬臂和高耸结构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的规定进行竖向地震作用计算、竖向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和竖向地震作用系数,可根据不同的后续使用年限按本标准表5、2 2规定乘以调整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