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2 地震作用和效应调整5、2,1 现有构筑物的地震作用计算,当无具体方法时,可采用现行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等规定的方法计算、5。2 2.现有构筑物的地震作用计算时的地震影响系数,可根据其后续使用年限对现行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GB、50191规定的地震影响系数进行调整。地震影响系数的调整系数,可按表5。2,2采用,表5、2。2 地震影响系数的调整系数、注、1,按时程分析法计算时 其地震加速度时程曲线的最大值亦可按本表规定进行调整,2.后续使用年限非表中数值时、调整系数可按插值法计算 小于10年可按10年采用,3、甲类,乙类构筑物和尾矿坝进行地震作用计算时,调整系数宜取1。0、5 2.3,地下结构按多遇地震计算时的水平地震系数可按表5。2,3,1采用 按设防地震计算时的水平地震系数可按表5.2.3、2采用.竖向地震系数,可按相应水平地震系数值的2。3采用、多遇地震和设防地震的水平,竖向地震系数,亦可根据不同的后续使用年限按本标准表5、2,2的规定乘以调整系数,表5 2.3。1 按多遇地震计算时的水平地震系数表5。2。3,2,按设防地震计算时的水平地震系数5 2.4.8度。9度时的大跨度、长悬臂和高耸结构,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的规定进行竖向地震作用计算 竖向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和竖向地震作用系数 可根据不同的后续使用年限按本标准表5,2。2规定乘以调整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