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六章.建筑高度 第一节,建筑高度控制6,1.1原则要求 建筑高度不应危害公共空间安全,卫生和景观、6 1.2控制地区 1。对建筑高度有特别要求的地区,应按其净空要求控制建筑高度、2 沿城市道路的建筑物、应根据道路的宽度控制建筑裙楼和主体楼的高度。3、电台,电信。微波通信、气象台、卫星地面站,军事要塞工程等周围的建筑,当其处在各种技术作业控制区范围内时 应按净空要求控制建筑高度,4 在文物.建筑保护单位。风景区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 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建筑和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 并按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 应先编制城市设计或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视线分析、确定控制高度和保护措施,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