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道路交通设施,第一节.城市道路11,1。1,基本要求.1。城市道路应按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道路类别。级别、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地面控制标高 交通安全设施设置.交通标志。标线 信号灯设施.隔离护栏,安全防护设施 交通流检测及交通技术监控设施等。地下管线布置等进行设计 交通管理设施的设置标准和内容必须符合,满足。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2006、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 D82 2009,等国家强制性标准。2,公共交通场站和配套设施纳入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计划,城市道路新建,改建.扩建、要将城市公交和出租客运站点纳入建设规划和计划。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公共交通站场作为新建居住小区、开发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一项内容,实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 同步交付使用,11.1、2道路分类。城市道路应分为快速路。主干路 次干路和支路四类。11,1 3道路交叉口要求,城市道路交口视距三角形道路切角线不低于下表数值控制。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快速路.立交,立交。25.25,25.主干路、立交,25.立交、20。20.20、次干路.25 20,15,15.支路。25,20,15。10.当交角 30。时,切角线增加5米,交叉口处要求主干道与主干道相交时预留不小于800平方米小型广场,主干道与次干道相交时预留不小于400平方米小型广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