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道路交通设施 第一节 城市道路11,1 1。基本要求,1,城市道路应按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道路类别,级别,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地面控制标高,交通安全设施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设施,隔离护栏 安全防护设施 交通流检测及交通技术监控设施等。地下管线布置等进行设计。交通管理设施的设置标准和内容必须符合,满足.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 2009、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2006。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D82、2009 等国家强制性标准。2,公共交通场站和配套设施纳入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计划.城市道路新建、改建,扩建、要将城市公交和出租客运站点纳入建设规划和计划 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 同步交付使用.公共交通站场作为新建居住小区.开发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一项内容。实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11 1.2道路分类,城市道路应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类,11。1。3道路交叉口要求,城市道路交口视距三角形道路切角线不低于下表数值控制,快速路 主干路.次干路。支路 快速路、立交、立交,25,25,25。主干路,立交、25,立交。20、20,20,次干路、25,20。15.15。支路,25。20,15,10。当交角、30 时,切角线增加5米,交叉口处要求主干道与主干道相交时预留不小于800平方米小型广场,主干道与次干道相交时预留不小于400平方米小型广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