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道路交通设施,第一节,城市道路11 1,1 基本要求,1 城市道路应按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道路类别.级别、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地面控制标高,交通安全设施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设施.隔离护栏。安全防护设施。交通流检测及交通技术监控设施等,地下管线布置等进行设计.交通管理设施的设置标准和内容必须符合。满足,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2006。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D82.2009.等国家强制性标准.2,公共交通场站和配套设施纳入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计划。城市道路新建,改建,扩建、要将城市公交和出租客运站点纳入建设规划和计划,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公共交通站场作为新建居住小区。开发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一项内容、实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11,1,2道路分类.城市道路应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类,11 1.3道路交叉口要求。城市道路交口视距三角形道路切角线不低于下表数值控制。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快速路、立交,立交 25,25、25。主干路 立交,25、立交。20.20,20,次干路 25,20,15,15,支路。25.20。15。10,当交角,30.时.切角线增加5米,交叉口处要求主干道与主干道相交时预留不小于800平方米小型广场 主干道与次干道相交时预留不小于400平方米小型广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