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道路交通设施,第一节,城市道路11、1、1.基本要求.1,城市道路应按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道路类别,级别.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 地面控制标高,交通安全设施设置 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设施。隔离护栏 安全防护设施.交通流检测及交通技术监控设施等,地下管线布置等进行设计、交通管理设施的设置标准和内容必须符合.满足、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2006。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D82 2009,等国家强制性标准,2、公共交通场站和配套设施纳入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计划、城市道路新建、改建.扩建,要将城市公交和出租客运站点纳入建设规划和计划,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 同步交付使用、公共交通站场作为新建居住小区。开发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一项内容.实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 11。1,2道路分类。城市道路应分为快速路。主干路 次干路和支路四类,11.1、3道路交叉口要求。城市道路交口视距三角形道路切角线不低于下表数值控制。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快速路,立交,立交 25,25.25。主干路、立交,25,立交,20。20 20 次干路 25,20 15.15 支路,25,20,15,10.当交角。30。时、切角线增加5米。交叉口处要求主干道与主干道相交时预留不小于800平方米小型广场 主干道与次干道相交时预留不小于400平方米小型广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