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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建筑基地最小面积控制要求3,3 1。最小基地不准建要求,建筑基地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的不应独立建设 1 低层居住建筑为1000平方米。2 多层居住建筑,多层公共建筑为2000平方米,3,高层居住建筑,高层公共建筑为3000平方米,3 3 2最小基地准建要求,建筑基地未达到前条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确定不妨碍城市规划实施的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予核准建设、1,邻接土地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 合并的 2 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限制、确实无法调整 合并的、3,农村地区的村镇建设,因特殊情况 确实难以达到前款规定面积的,3 3 3 其它要求。1、原有建筑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已超出规定值的。除必须的公共服务和市政公用设施外 不得在原有建筑基地范围内进行扩建,加层 2,因公共交通需要,建筑之间架设穿越城市道路的空中人行廊道的.应符合下列规定,1、廊道的净宽度不宜大于6米,廊道下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5米.城市支路上穿越跨度小于16米且不通行公交车辆的廊道下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6米 2,廊道内不应设置商业设施,凡符合前款规定的廊道,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建筑容量控制指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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