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道路交通设施,第一节 城市道路11,1 1、基本要求,1,城市道路应按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道路类别,级别、红线宽度 横断面形式,地面控制标高.交通安全设施设置 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设施.隔离护栏 安全防护设施 交通流检测及交通技术监控设施等。地下管线布置等进行设计,交通管理设施的设置标准和内容必须符合 满足,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 2006,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D82,2009。等国家强制性标准,2,公共交通场站和配套设施纳入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计划.城市道路新建.改建,扩建.要将城市公交和出租客运站点纳入建设规划和计划,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公共交通站场作为新建居住小区,开发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一项内容。实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 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11,1 2道路分类,城市道路应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类 11,1 3道路交叉口要求.城市道路交口视距三角形道路切角线不低于下表数值控制 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 支路。快速路 立交,立交 25.25.25、主干路 立交 25。立交。20,20。20.次干路 25 20、15、15,支路 25.20 15.10 当交角,30.时.切角线增加5米,交叉口处要求主干道与主干道相交时预留不小于800平方米小型广场.主干道与次干道相交时预留不小于400平方米小型广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