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道路交通设施 第一节、城市道路11.1。1 基本要求、1、城市道路应按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道路类别,级别.红线宽度 横断面形式,地面控制标高 交通安全设施设置、交通标志.标线 信号灯设施。隔离护栏、安全防护设施,交通流检测及交通技术监控设施等 地下管线布置等进行设计.交通管理设施的设置标准和内容必须符合,满足.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2006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D82,2009、等国家强制性标准。2,公共交通场站和配套设施纳入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计划,城市道路新建.改建,扩建、要将城市公交和出租客运站点纳入建设规划和计划。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公共交通站场作为新建居住小区.开发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一项内容,实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11.1,2道路分类、城市道路应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类.11。1,3道路交叉口要求、城市道路交口视距三角形道路切角线不低于下表数值控制。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 快速路。立交,立交,25,25,25 主干路。立交.25 立交.20.20,20,次干路,25。20,15、15.支路,25,20,15。10、当交角,30 时 切角线增加5米、交叉口处要求主干道与主干道相交时预留不小于800平方米小型广场.主干道与次干道相交时预留不小于400平方米小型广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