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道路交通设施,第一节.城市道路11.1 1、基本要求。1.城市道路应按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道路类别.级别,红线宽度 横断面形式 地面控制标高,交通安全设施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设施,隔离护栏、安全防护设施。交通流检测及交通技术监控设施等、地下管线布置等进行设计.交通管理设施的设置标准和内容必须符合,满足,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 2009,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2006。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D82 2009 等国家强制性标准、2 公共交通场站和配套设施纳入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计划、城市道路新建。改建,扩建,要将城市公交和出租客运站点纳入建设规划和计划.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公共交通站场作为新建居住小区,开发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一项内容。实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11,1、2道路分类。城市道路应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类、11 1。3道路交叉口要求 城市道路交口视距三角形道路切角线不低于下表数值控制 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快速路 立交.立交.25、25,25,主干路。立交、25,立交 20.20,20。次干路。25 20 15、15。支路.25,20。15.10、当交角.30,时。切角线增加5米 交叉口处要求主干道与主干道相交时预留不小于800平方米小型广场,主干道与次干道相交时预留不小于400平方米小型广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