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道路交通设施.第一节。城市道路11、1,1,基本要求。1 城市道路应按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道路类别、级别、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地面控制标高,交通安全设施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设施,隔离护栏 安全防护设施,交通流检测及交通技术监控设施等.地下管线布置等进行设计,交通管理设施的设置标准和内容必须符合,满足,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2006,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D82 2009。等国家强制性标准,2。公共交通场站和配套设施纳入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计划,城市道路新建,改建 扩建,要将城市公交和出租客运站点纳入建设规划和计划 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公共交通站场作为新建居住小区 开发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一项内容.实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 同步交付使用,11。1,2道路分类、城市道路应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类。11,1,3道路交叉口要求、城市道路交口视距三角形道路切角线不低于下表数值控制。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快速路,立交 立交,25。25,25.主干路、立交。25。立交,20.20.20,次干路.25、20 15 15,支路.25 20 15,10。当交角 30,时 切角线增加5米,交叉口处要求主干道与主干道相交时预留不小于800平方米小型广场 主干道与次干道相交时预留不小于400平方米小型广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