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绿地 第一节 绿地控制7,1。1、绿地率要求,各类建筑基地内绿地面积占基地面积的比例,绿地率.应符合下列规定,1.居住区绿地率不小于35,2,商业、金融,交通枢纽,市政公用设施等单位。绿地率不小于25,3,机关团体,文化娱乐.体育,卫生,教育科研、设计院 部队等。绿地率不小于35.4,老城区改建 绿地率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5个百分点、1至4采纳建委意见 不应.不宜.改为,不、不得 5.仓储、工业绿地率控制在10。20、古树名木树冠垂直投影5米范围内保护绿地 滨临水体的绿带应结合地形与岸线设计 形成有滨水特色的景观绿带 并应在道路和水面之间留出透景线.7.1。2、公共绿地要求、新建居住区的公共绿地.采用分级设置的原则.1。组团级公共绿地面积不应小于总用地面积的4,且不应小于0,5平方米,人 小区级 含组团级。公共绿地面积不应小于总面积的7。且不应小于1平方米,人,居住区级。含组团级和小区级。公共绿地面积不应小于总用地面积的10。且不应小于1。5平方米、人 2,每块集中绿地面积不应小于400平方米、宽度不得低于8米,且必须满足不应小于三分之一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范围之外,其中绿化面积.含水面.不宜小于总绿地面积的70,老城区改建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相应指标的70、3.鼓励居住区公共绿地向公众开放。7,1。3 道路绿地要求 根据道路断面宽度和形式按照下列要求配建。1。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2.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3,红线宽度40.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4 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