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绿地,第一节。绿地控制7 1 1。绿地率要求,各类建筑基地内绿地面积占基地面积的比例,绿地率。应符合下列规定.1 居住区绿地率不小于35,2,商业,金融,交通枢纽.市政公用设施等单位。绿地率不小于25.3 机关团体,文化娱乐。体育 卫生.教育科研,设计院,部队等,绿地率不小于35、4.老城区改建,绿地率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5个百分点,1至4采纳建委意见、不应。不宜,改为.不.不得.5、仓储 工业绿地率控制在10,20,古树名木树冠垂直投影5米范围内保护绿地、滨临水体的绿带应结合地形与岸线设计。形成有滨水特色的景观绿带、并应在道路和水面之间留出透景线.7、1、2。公共绿地要求。新建居住区的公共绿地、采用分级设置的原则。1,组团级公共绿地面积不应小于总用地面积的4、且不应小于0、5平方米,人、小区级、含组团级、公共绿地面积不应小于总面积的7,且不应小于1平方米 人,居住区级.含组团级和小区级,公共绿地面积不应小于总用地面积的10,且不应小于1。5平方米。人。2、每块集中绿地面积不应小于400平方米、宽度不得低于8米,且必须满足不应小于三分之一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范围之外,其中绿化面积,含水面、不宜小于总绿地面积的70.老城区改建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相应指标的70,3.鼓励居住区公共绿地向公众开放 7 1.3。道路绿地要求,根据道路断面宽度和形式按照下列要求配建。1.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 2,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 3,红线宽度40 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 4 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