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绿地,第一节。绿地控制7,1,1,绿地率要求 各类建筑基地内绿地面积占基地面积的比例,绿地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居住区绿地率不小于35,2。商业 金融 交通枢纽,市政公用设施等单位。绿地率不小于25 3、机关团体 文化娱乐.体育。卫生,教育科研 设计院、部队等.绿地率不小于35、4、老城区改建,绿地率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5个百分点,1至4采纳建委意见.不应.不宜,改为.不.不得 5、仓储 工业绿地率控制在10 20 古树名木树冠垂直投影5米范围内保护绿地,滨临水体的绿带应结合地形与岸线设计,形成有滨水特色的景观绿带,并应在道路和水面之间留出透景线、7、1.2,公共绿地要求,新建居住区的公共绿地。采用分级设置的原则,1、组团级公共绿地面积不应小于总用地面积的4 且不应小于0,5平方米.人、小区级 含组团级,公共绿地面积不应小于总面积的7,且不应小于1平方米 人,居住区级,含组团级和小区级 公共绿地面积不应小于总用地面积的10。且不应小于1,5平方米、人,2、每块集中绿地面积不应小于400平方米。宽度不得低于8米。且必须满足不应小于三分之一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范围之外,其中绿化面积,含水面,不宜小于总绿地面积的70 老城区改建可酌情降低 但不应低于相应指标的70。3、鼓励居住区公共绿地向公众开放、7,1,3,道路绿地要求.根据道路断面宽度和形式按照下列要求配建、1、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2.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3.红线宽度40 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 4、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