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绿地。第一节,绿地控制7,1 1 绿地率要求,各类建筑基地内绿地面积占基地面积的比例 绿地率,应符合下列规定、1、居住区绿地率不小于35,2 商业.金融,交通枢纽 市政公用设施等单位 绿地率不小于25,3,机关团体 文化娱乐 体育 卫生 教育科研 设计院,部队等 绿地率不小于35.4,老城区改建,绿地率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5个百分点,1至4采纳建委意见,不应,不宜、改为。不,不得、5 仓储。工业绿地率控制在10、20,古树名木树冠垂直投影5米范围内保护绿地、滨临水体的绿带应结合地形与岸线设计 形成有滨水特色的景观绿带,并应在道路和水面之间留出透景线。7。1,2。公共绿地要求。新建居住区的公共绿地 采用分级设置的原则.1 组团级公共绿地面积不应小于总用地面积的4,且不应小于0、5平方米。人.小区级。含组团级.公共绿地面积不应小于总面积的7,且不应小于1平方米 人,居住区级,含组团级和小区级.公共绿地面积不应小于总用地面积的10、且不应小于1.5平方米。人,2,每块集中绿地面积不应小于400平方米,宽度不得低于8米,且必须满足不应小于三分之一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范围之外。其中绿化面积 含水面 不宜小于总绿地面积的70。老城区改建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相应指标的70。3 鼓励居住区公共绿地向公众开放.7.1,3,道路绿地要求。根据道路断面宽度和形式按照下列要求配建。1.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2。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 3。红线宽度40.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4、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