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其它退让要求5,3 1,地下建筑。离用地边界距离不宜小于地下建筑埋置深度、自室外地平面至地下建筑底板的距离,的0 7倍,按上述距离要求退让相邻用地边界确有困难的。其距离可适当缩小 但应不小于3米 且围护桩和自用管线不得超过基地界限。沿城市道路两侧,地下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应不小于8米、沿路地下建筑退让小于主体建筑退让的,其顶面标高应设在地面正负零以下 5 3、2.建筑退让道路的距离.1。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除满足对应道路的各自规定外,同时不应小于表4所列值,表4.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单位.米,快速路 主干路,次干路 支路、低层.多层,27,12、7,8.高 层,30,15,10。10。道路交叉口、港湾式公交车站等道路展宽段处应加大4米退让距离。旧城区改建,在满足消防和交通前提下 退让主.次干路红线距离可适当减小。20、以下、但不应小于下一级的退线要求。2.新建影剧院.游乐场 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业设施、单层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总营业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等有大量人流 车流集散的建筑,其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面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0米 红线外有绿线控制的。且后退绿线距离应不小于20米、3,主次干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后退道路切角线的距离。应按主要道路要求并应增加5米执行。且建筑开口方向不宜朝向交叉口方向 4。高 多.低层组合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的距离,必须按立体、最高类别 建筑退让标准执行,5。建筑的雨蓬,基础。台阶及其附属设施不应小于下一级道路的退线要求、5,3、3。建筑后退铁路距离。1,高速铁路两侧建筑与最外侧轨道中心线的距离应不小于50米 2 铁路干线两侧建筑距离不应小于25米.至相邻边轨中心线距离。规划增建复线一侧建筑与最外侧轨道中心线距离不应小于40米.3 铁路专用线两侧建筑距离不应小于20米.5。3。4 建筑后退电力线的距离,应满足电力设施保护有关规定。并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在电力线保护区。高压走廊.范围内不应新建建筑。2,建筑距各级电压架空线路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宜小于以下规定.1 10KV、5米,35、110KV 10米,150。220KV.15米 330 500KV,20米、5,3、5、建筑后退蓝线、绿线的距离,不应小于5米、建筑临线开口不小于10米,5。3。6。公路规划红线两侧应划定隔离带。除规划另有规定外,隔离带宽度的具体规定如下、1 高速公路、国道两侧各不宜小于50米.2.一级公路两侧各不宜小于20米 3。二级及以下等级公路。两侧各不宜小于15米,4.公路红线和隔离带内,不宜新建、改建、扩建建筑,5、沿穿越村镇、城镇的公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可按村镇,城镇规划进行管理 但建筑后退公路隔离带的距离不应小于5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