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设置准则12、2,1基本要求,居住区.居住小区和居住组团级公共设施的设置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按千人指标设置.12,2,2设置配套标准。1,中小学校的配套应根据教育设施规划统一选址、配套建设,小学规模按100名小学生 千人核算.每处不少于12班,随居住人口的增加相应配建18班.24班 30班及以上的小学、初中规模按59名初中生.千人核算、每处少于12班,随居住人口的增加相应配建18班。24班、30班及以上的初中。2.幼儿园配套除专项规划规定外,规模按54名幼儿,千人核算.每达到2778人口的住宅区,必须单独配备不少于6班幼儿园,随居住人口的增加相应配建9班、12班及以上的幼儿园,按千人指标核算规模小于3班的幼儿园不单独设置 宜结合周边小区统一考虑 3。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服务用房选址应符合布点规划、规模按20平方米.千人标准配建 每处不低于300平方米的标准配置、4.社区卫生服务站用房选址应符合布点规划,并结合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集中布置,规模按5000.10000居民设置1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5,除专项规划规定外,千人以上的居住组团按200平方米,千人。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标准配置室内文体活动中心.按400平方米,千人标准配置室外文体活动场地.按20平方米,千人标准配置老年活动站.老年活动站宜布置在社区用房内。6,物业用房按照不低于房屋总建筑面积2.的标准配置,房屋总建筑面积不足5万平方米时。按照不低于100平方米的标准配置。7。公厕按照建筑面积50,10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每一处服务半径不超过500米 宜独立布置,8.除专项规划规定外.垃圾投放站按70米服务半径标准配置,小型垃圾转运站按。200米服务半径标准配置。占地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 绿化面积为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