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设置准则12.2,1基本要求 居住区 居住小区和居住组团级公共设施的设置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按千人指标设置.12,2,2设置配套标准,1。中小学校的配套应根据教育设施规划统一选址。配套建设 小学规模按100名小学生。千人核算 每处不少于12班。随居住人口的增加相应配建18班,24班 30班及以上的小学.初中规模按59名初中生,千人核算,每处少于12班,随居住人口的增加相应配建18班、24班 30班及以上的初中,2,幼儿园配套除专项规划规定外,规模按54名幼儿。千人核算 每达到2778人口的住宅区,必须单独配备不少于6班幼儿园、随居住人口的增加相应配建9班。12班及以上的幼儿园,按千人指标核算规模小于3班的幼儿园不单独设置 宜结合周边小区统一考虑、3。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服务用房选址应符合布点规划,规模按20平方米 千人标准配建 每处不低于300平方米的标准配置。4.社区卫生服务站用房选址应符合布点规划,并结合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集中布置.规模按5000,10000居民设置1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5,除专项规划规定外 千人以上的居住组团按200平方米,千人 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标准配置室内文体活动中心.按400平方米。千人标准配置室外文体活动场地,按20平方米,千人标准配置老年活动站,老年活动站宜布置在社区用房内,6、物业用房按照不低于房屋总建筑面积2,的标准配置,房屋总建筑面积不足5万平方米时,按照不低于100平方米的标准配置。7。公厕按照建筑面积50。10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每一处服务半径不超过500米。宜独立布置,8,除专项规划规定外,垃圾投放站按70米服务半径标准配置,小型垃圾转运站按、200米服务半径标准配置、占地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绿化面积为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