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设置准则12,2 1基本要求 居住区,居住小区和居住组团级公共设施的设置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 按千人指标设置。12,2。2设置配套标准,1 中小学校的配套应根据教育设施规划统一选址。配套建设、小学规模按100名小学生 千人核算 每处不少于12班 随居住人口的增加相应配建18班,24班.30班及以上的小学.初中规模按59名初中生 千人核算。每处少于12班.随居住人口的增加相应配建18班 24班。30班及以上的初中 2.幼儿园配套除专项规划规定外、规模按54名幼儿、千人核算。每达到2778人口的住宅区、必须单独配备不少于6班幼儿园 随居住人口的增加相应配建9班、12班及以上的幼儿园、按千人指标核算规模小于3班的幼儿园不单独设置,宜结合周边小区统一考虑,3,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服务用房选址应符合布点规划,规模按20平方米、千人标准配建,每处不低于300平方米的标准配置,4,社区卫生服务站用房选址应符合布点规划,并结合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集中布置,规模按5000 10000居民设置1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5、除专项规划规定外,千人以上的居住组团按200平方米,千人、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标准配置室内文体活动中心.按400平方米,千人标准配置室外文体活动场地。按20平方米、千人标准配置老年活动站,老年活动站宜布置在社区用房内 6 物业用房按照不低于房屋总建筑面积2、的标准配置.房屋总建筑面积不足5万平方米时 按照不低于100平方米的标准配置,7.公厕按照建筑面积50,10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每一处服务半径不超过500米。宜独立布置。8.除专项规划规定外。垃圾投放站按70米服务半径标准配置.小型垃圾转运站按,200米服务半径标准配置 占地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绿化面积为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