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设置准则12、2,1基本要求,居住区,居住小区和居住组团级公共设施的设置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按千人指标设置。12,2,2设置配套标准。1,中小学校的配套应根据教育设施规划统一选址,配套建设,小学规模按100名小学生,千人核算.每处不少于12班,随居住人口的增加相应配建18班。24班,30班及以上的小学,初中规模按59名初中生,千人核算,每处少于12班、随居住人口的增加相应配建18班。24班 30班及以上的初中,2、幼儿园配套除专项规划规定外.规模按54名幼儿 千人核算、每达到2778人口的住宅区 必须单独配备不少于6班幼儿园,随居住人口的增加相应配建9班、12班及以上的幼儿园.按千人指标核算规模小于3班的幼儿园不单独设置.宜结合周边小区统一考虑、3。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服务用房选址应符合布点规划 规模按20平方米,千人标准配建.每处不低于300平方米的标准配置、4 社区卫生服务站用房选址应符合布点规划,并结合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集中布置、规模按5000、10000居民设置1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5,除专项规划规定外,千人以上的居住组团按200平方米、千人。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标准配置室内文体活动中心,按400平方米 千人标准配置室外文体活动场地,按20平方米 千人标准配置老年活动站 老年活动站宜布置在社区用房内 6 物业用房按照不低于房屋总建筑面积2,的标准配置 房屋总建筑面积不足5万平方米时,按照不低于100平方米的标准配置 7。公厕按照建筑面积50.10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每一处服务半径不超过500米,宜独立布置。8.除专项规划规定外.垃圾投放站按70米服务半径标准配置,小型垃圾转运站按。200米服务半径标准配置,占地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 绿化面积为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