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设置准则12、2、1基本要求、居住区、居住小区和居住组团级公共设施的设置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按千人指标设置。12,2,2设置配套标准、1。中小学校的配套应根据教育设施规划统一选址,配套建设 小学规模按100名小学生,千人核算.每处不少于12班.随居住人口的增加相应配建18班、24班,30班及以上的小学。初中规模按59名初中生.千人核算 每处少于12班,随居住人口的增加相应配建18班。24班.30班及以上的初中,2、幼儿园配套除专项规划规定外,规模按54名幼儿,千人核算、每达到2778人口的住宅区.必须单独配备不少于6班幼儿园。随居住人口的增加相应配建9班.12班及以上的幼儿园,按千人指标核算规模小于3班的幼儿园不单独设置,宜结合周边小区统一考虑 3、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服务用房选址应符合布点规划。规模按20平方米.千人标准配建.每处不低于300平方米的标准配置.4。社区卫生服务站用房选址应符合布点规划 并结合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集中布置,规模按5000,10000居民设置1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5、除专项规划规定外、千人以上的居住组团按200平方米,千人、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标准配置室内文体活动中心 按400平方米.千人标准配置室外文体活动场地,按20平方米,千人标准配置老年活动站。老年活动站宜布置在社区用房内,6,物业用房按照不低于房屋总建筑面积2。的标准配置。房屋总建筑面积不足5万平方米时、按照不低于100平方米的标准配置 7 公厕按照建筑面积50。10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每一处服务半径不超过500米.宜独立布置.8、除专项规划规定外,垃圾投放站按70米服务半径标准配置。小型垃圾转运站按 200米服务半径标准配置。占地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绿化面积为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