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合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2024年
  • 安徽省低温热泵式污泥干化通用技术规程 DB34/T 3597-2020
  • 安徽省电梯曳引能力综合测试规范 DB34/T 3619-2020
  • 安徽省电子政务外网政务部门接入规范 DB34/T 3607-2020
  • 安徽省规模化猪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规范 DB34/T 3666-2020
  • 安徽省超导回旋加速器 电磁学有限元分析通用规程 DB34/T 3592-2020
  • 合肥市城乡规划条例
  • 安徽省政务公开网络平台建设规范 DB34/T 3688-2020
  • 安徽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 等级限制与调级规定 DB34/T 2189-2020
  • 安徽省智慧城市 政务云机房迁入管理规范 DB34/T 3681-2020
.第六章,建筑高度.第一节,建筑高度控制6.1。1原则要求、建筑高度不应危害公共空间安全.卫生和景观。6,1,2控制地区 1,对建筑高度有特别要求的地区,应按其净空要求控制建筑高度,2 沿城市道路的建筑物,应根据道路的宽度控制建筑裙楼和主体楼的高度、3 电台 电信、微波通信 气象台。卫星地面站、军事要塞工程等周围的建筑 当其处在各种技术作业控制区范围内时 应按净空要求控制建筑高度,4。在文物。建筑保护单位 风景区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建筑和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按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先编制城市设计或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视线分析 确定控制高度和保护措施、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