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工业场地总平面布置10。2,1,工业场地的平面布置,应有近期实测且有适宜比例的地形图和必要的工程地质。水文及气象资料,地形图的比例应根据不同设计阶段、地形条件,设计规模及工程性质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可行性研究阶段 可采用比例为1,1000,1。2000地形图。2.初步设计和施工图阶段,可采用比例为1、500、1.2000实测地形图,10。2,2.工业场地总平面布置应根据地形,地物,工程地质.水文 气象等自然条件和露天煤矿开采工艺,生产系统,外运条件的要求确定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与矿区地面总体布置相协调。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煤炭工业矿区总体规划规范。GB 50465和。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的有关规定。2.应根据地面建筑设施功能特点进行分区布置,并应简化设施,少压煤 节约用地,统筹规划,合理布置。宜按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和行政福利区规划布置,3,有条件时宜联合布置、并宜减少占地面积.同时宜缩短各工程管线工程量,4、对分期建设的工业场地用地项目应统筹规划。并应分期使用.5.工业场地内各建设项目的厂、场,区之间。应符合防火.卫生 安全等要求,建,构、筑物的布置应按风向和朝向最佳确定,6 总平面布置应减少土石方和护砌工程量,主要建 构、筑物应布置在工程地质条件良好的地段、7 场区内各工程项目建筑设施用地边界线及其平面和竖向布置,应按批准的露天煤矿工业场地总平面设计确定的平面坐标。出入口位置、建筑方位、设计场地高程 管、沟,线布置及地面排水系统等布置关系进行控制.8。场区内的选煤厂.机电设备维修车间,油库,加油站。变配电所、站.炸药地面制备厂等建设项目的工业场地总平面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设计标准的规定 9、爆破器材库距露天煤矿工业场地。居住区.变电所及高压输电线路,铁路专用线,公路、村庄及城镇.企业等地面建筑设施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 50089的有关规定.10,地面辅助设施应充分利用矿区或附近城镇的地面运输。仓储.爆破器材料库。材料库、油库等,供电、供水,供暖,污水处理及中心区.文教卫生、商业服务、消防等、等的既有设施 10 2 3 选煤厂。变电所,站 机电维修设施及其他重要建,构。筑物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与采掘场地面境界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6,0.6条的规定,不应受采掘场爆破空气冲击波、地震波的影响 2.与排土场境界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6,0。7条的规定。10.2,4,改建.扩建的露天煤矿、在工业场地内增设其他工程设施时,宜将新增设施布置在与其相同功能的分区内,10,2.5 场区内的建筑工程设施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地面固定式或半移动式破碎站、宜布置在采掘场内或靠近采掘场首采区运煤出入沟附近,2 选煤厂或筛选厂,宜布置在邻近外运煤公路或铁路装车站一侧,3。储煤场宜布置在对工业场地污染较小的地点 与室外变配电装置,机电设备维修车间,矿本部,化验室等建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30m、在不利风向位置时。不宜小于50m 储煤场周围宜设隔尘绿化带或防尘网、4.变配电所,站.应便于输电线路布置和靠近用电负荷中心、并宜布置在受粉尘污染较小的地点且远离生活设施、5.组装场应便于大型设备进入采掘场或排土场,6 材料、配件库与机电维修,卡车保养设施的位置,应满足自卸卡车及大型工程机械调转 并应便于材料和配件的运输、7。锅炉房应靠近供热负荷中心且位于场区建筑设施的下风向 8,污水处理厂宜布置在工业场地以外、当需设在工业场地内时。宜布置在场区的最低侧和主导风向的下风侧、9。矿本部.调度信息中心,区段办公室.食堂及浴室等行政福利设施,宜毗邻布置、场前区各建,构。筑物,道路 广场绿化,应统一布置、相互协调.矿本部应布置在场前区内外联络方便的位置.10、油库,器材库的位置应便于铁路或公路运输,并宜减少至用户的运输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