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总平面布置10、1。露天矿总布置10 1。1 露天矿总布置应以矿区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镇规划和其他有关经济发展规划作为设计依据.并应具备工程地质.水文。气象和地形图等基础资料.达产时露天矿总布置平面图。可采用比例为1、5000 1。20000地形图,10,1。2,露天矿总布置应根据煤炭资源赋存条件,自然条件和外部建设条件,综合各生产设施.辅助生产设施。生活福利设施及与相邻企业设施的关系.合理选择露天矿首采区、外排土场 工业场地,爆破器材库 混装炸药车地面制备站.综合利用项目等建设场地.协调露天矿铁路 公路 供水 供电工程等基础设施的布局.10,1、3、当设计露天矿为发电厂、煤化工等企业对口供应煤炭时 露天矿工业场地应与对口企业场地统一规划,尽量靠近.煤炭运输方式宜采用带式输送机.宜共用水 电,路等基础设施.并宜联合布置单身宿舍区,10.1.4、工业场地选择,应结合露天矿开采工艺及采区划分综合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其他场地及地面设施的选择 应与露天矿工业场地选择同时进行.互相协调。10.1。5 露天矿建设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满足必需的用地面积 并应根据法定文件要求为露天煤矿改建、扩建预留发展建设用地。应满足建设工程需要的地形 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 应满足水源,电源和运输设施布置的要求、2,宜布置在本露天矿的矿田范围内。宜利用荒地.劣地,坡地。应不占或少占农田。林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不可避免占用时应征得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并应取得用地预审文件、应减少村庄和其他地面设施的搬迁工程.3 在尚未开发的露天煤矿开采境界内 不应设置永久性生产或生活设施.如需设置时,应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4。应布置在开采境界外无煤区地段.当条件不允许时,应少压煤,并应不压好煤和其他有开采价值的资源,5、工业场地宜靠近首采区或二采区 并应根据采区的服务年限,地面运输及地形条件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6。应布置在不受洪水和内涝水患威胁的地段,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7。在城镇规划区内时.应符合城镇规划对用地性质的规定,8,选择在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以上的地震区 应避开抗震不利地段、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措施。9,下列地段和地区不应选作露天矿建设场地。1、抗震危险地段 2.有污染源,泥石流、滑坡、岩溶、崩塌,沙害。采空区及开采后工程地质条件变坏等不良工程地质地段,且采取治理措施工程投资巨大.3,露天矿开采后可能引发场地的环境地质问题 4,爆破危险区界限内,5,受到洪水威胁,而采取防洪措施的工程投资特别巨大、6,法定的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 水源卫生防护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7。航空。通信,气象地震观测。军事设施及其他重要设施的影响范围内,10 1,6、爆破器材库应与外部运输道路及爆破现场联系方便,炸药运输应避免穿越城镇、居住区和经过其他重要设施,库址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的有关规定。并应得到当地公安部门的批准 10。1。7、职工居住区宜依托当地城镇或矿区集中居住区,单身职工宿舍宜在露天矿工业场地集中设置或与邻近坑口电厂。煤化工项目单身宿舍联合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