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总平面布置10,1.露天矿总布置10.1 1,露天矿总布置应以矿区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 城镇规划和其他有关经济发展规划作为设计依据.并应具备工程地质 水文.气象和地形图等基础资料。达产时露天矿总布置平面图,可采用比例为1,5000、1、20000地形图。10 1,2,露天矿总布置应根据煤炭资源赋存条件、自然条件和外部建设条件 综合各生产设施.辅助生产设施.生活福利设施及与相邻企业设施的关系 合理选择露天矿首采区。外排土场,工业场地,爆破器材库.混装炸药车地面制备站、综合利用项目等建设场地,协调露天矿铁路。公路,供水,供电工程等基础设施的布局、10。1,3 当设计露天矿为发电厂,煤化工等企业对口供应煤炭时 露天矿工业场地应与对口企业场地统一规划 尽量靠近,煤炭运输方式宜采用带式输送机,宜共用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并宜联合布置单身宿舍区 10。1。4.工业场地选择 应结合露天矿开采工艺及采区划分综合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其他场地及地面设施的选择,应与露天矿工业场地选择同时进行.互相协调.10.1.5,露天矿建设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满足必需的用地面积、并应根据法定文件要求为露天煤矿改建、扩建预留发展建设用地。应满足建设工程需要的地形 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应满足水源,电源和运输设施布置的要求 2 宜布置在本露天矿的矿田范围内,宜利用荒地.劣地、坡地。应不占或少占农田,林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不可避免占用时应征得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并应取得用地预审文件 应减少村庄和其他地面设施的搬迁工程.3,在尚未开发的露天煤矿开采境界内、不应设置永久性生产或生活设施。如需设置时,应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4,应布置在开采境界外无煤区地段、当条件不允许时。应少压煤,并应不压好煤和其他有开采价值的资源、5.工业场地宜靠近首采区或二采区,并应根据采区的服务年限、地面运输及地形条件等因素 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6 应布置在不受洪水和内涝水患威胁的地段。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7 在城镇规划区内时。应符合城镇规划对用地性质的规定。8、选择在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以上的地震区。应避开抗震不利地段,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措施 9.下列地段和地区不应选作露天矿建设场地、1、抗震危险地段.2 有污染源.泥石流,滑坡.岩溶,崩塌、沙害 采空区及开采后工程地质条件变坏等不良工程地质地段。且采取治理措施工程投资巨大.3 露天矿开采后可能引发场地的环境地质问题,4,爆破危险区界限内.5。受到洪水威胁,而采取防洪措施的工程投资特别巨大,6。法定的文物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水源卫生防护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7,航空、通信、气象地震观测、军事设施及其他重要设施的影响范围内。10、1.6。爆破器材库应与外部运输道路及爆破现场联系方便。炸药运输应避免穿越城镇。居住区和经过其他重要设施,库址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的有关规定。并应得到当地公安部门的批准.10.1.7。职工居住区宜依托当地城镇或矿区集中居住区。单身职工宿舍宜在露天矿工业场地集中设置或与邻近坑口电厂、煤化工项目单身宿舍联合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