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总平面布置10,1.露天矿总布置10 1、1,露天矿总布置应以矿区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镇规划和其他有关经济发展规划作为设计依据、并应具备工程地质。水文。气象和地形图等基础资料、达产时露天矿总布置平面图、可采用比例为1,5000 1,20000地形图、10。1,2,露天矿总布置应根据煤炭资源赋存条件。自然条件和外部建设条件 综合各生产设施。辅助生产设施,生活福利设施及与相邻企业设施的关系。合理选择露天矿首采区 外排土场,工业场地 爆破器材库,混装炸药车地面制备站、综合利用项目等建设场地,协调露天矿铁路。公路 供水、供电工程等基础设施的布局,10、1.3、当设计露天矿为发电厂、煤化工等企业对口供应煤炭时.露天矿工业场地应与对口企业场地统一规划 尽量靠近。煤炭运输方式宜采用带式输送机。宜共用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并宜联合布置单身宿舍区、10,1,4.工业场地选择,应结合露天矿开采工艺及采区划分综合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其他场地及地面设施的选择,应与露天矿工业场地选择同时进行.互相协调,10、1,5,露天矿建设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满足必需的用地面积,并应根据法定文件要求为露天煤矿改建 扩建预留发展建设用地、应满足建设工程需要的地形 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应满足水源,电源和运输设施布置的要求 2 宜布置在本露天矿的矿田范围内,宜利用荒地。劣地 坡地,应不占或少占农田.林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不可避免占用时应征得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并应取得用地预审文件、应减少村庄和其他地面设施的搬迁工程、3、在尚未开发的露天煤矿开采境界内.不应设置永久性生产或生活设施,如需设置时。应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4、应布置在开采境界外无煤区地段,当条件不允许时 应少压煤,并应不压好煤和其他有开采价值的资源,5,工业场地宜靠近首采区或二采区,并应根据采区的服务年限、地面运输及地形条件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6 应布置在不受洪水和内涝水患威胁的地段.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7,在城镇规划区内时。应符合城镇规划对用地性质的规定、8、选择在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以上的地震区、应避开抗震不利地段、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措施,9 下列地段和地区不应选作露天矿建设场地、1,抗震危险地段,2.有污染源 泥石流。滑坡 岩溶,崩塌,沙害。采空区及开采后工程地质条件变坏等不良工程地质地段、且采取治理措施工程投资巨大、3 露天矿开采后可能引发场地的环境地质问题,4.爆破危险区界限内 5 受到洪水威胁,而采取防洪措施的工程投资特别巨大,6、法定的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水源卫生防护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7 航空.通信.气象地震观测,军事设施及其他重要设施的影响范围内 10,1 6,爆破器材库应与外部运输道路及爆破现场联系方便。炸药运输应避免穿越城镇,居住区和经过其他重要设施,库址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的有关规定.并应得到当地公安部门的批准。10,1。7,职工居住区宜依托当地城镇或矿区集中居住区、单身职工宿舍宜在露天矿工业场地集中设置或与邻近坑口电厂,煤化工项目单身宿舍联合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