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总平面布置10。1.露天矿总布置10 1,1,露天矿总布置应以矿区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 城镇规划和其他有关经济发展规划作为设计依据、并应具备工程地质,水文 气象和地形图等基础资料,达产时露天矿总布置平面图。可采用比例为1 5000.1。20000地形图、10.1、2,露天矿总布置应根据煤炭资源赋存条件。自然条件和外部建设条件。综合各生产设施,辅助生产设施 生活福利设施及与相邻企业设施的关系,合理选择露天矿首采区,外排土场,工业场地 爆破器材库,混装炸药车地面制备站,综合利用项目等建设场地、协调露天矿铁路,公路 供水,供电工程等基础设施的布局.10.1,3.当设计露天矿为发电厂,煤化工等企业对口供应煤炭时、露天矿工业场地应与对口企业场地统一规划。尽量靠近,煤炭运输方式宜采用带式输送机。宜共用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并宜联合布置单身宿舍区,10、1 4,工业场地选择。应结合露天矿开采工艺及采区划分综合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其他场地及地面设施的选择,应与露天矿工业场地选择同时进行,互相协调,10、1 5.露天矿建设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满足必需的用地面积 并应根据法定文件要求为露天煤矿改建、扩建预留发展建设用地,应满足建设工程需要的地形,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应满足水源.电源和运输设施布置的要求,2 宜布置在本露天矿的矿田范围内。宜利用荒地 劣地、坡地。应不占或少占农田,林地 特别是基本农田 不可避免占用时应征得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同意 并应取得用地预审文件,应减少村庄和其他地面设施的搬迁工程 3。在尚未开发的露天煤矿开采境界内。不应设置永久性生产或生活设施,如需设置时,应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4,应布置在开采境界外无煤区地段,当条件不允许时、应少压煤 并应不压好煤和其他有开采价值的资源 5,工业场地宜靠近首采区或二采区 并应根据采区的服务年限、地面运输及地形条件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6 应布置在不受洪水和内涝水患威胁的地段 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7 在城镇规划区内时、应符合城镇规划对用地性质的规定,8。选择在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以上的地震区、应避开抗震不利地段,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措施,9 下列地段和地区不应选作露天矿建设场地。1 抗震危险地段、2,有污染源。泥石流,滑坡、岩溶,崩塌,沙害、采空区及开采后工程地质条件变坏等不良工程地质地段,且采取治理措施工程投资巨大,3 露天矿开采后可能引发场地的环境地质问题,4。爆破危险区界限内.5.受到洪水威胁。而采取防洪措施的工程投资特别巨大.6,法定的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自然保护区.水源卫生防护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7 航空.通信,气象地震观测。军事设施及其他重要设施的影响范围内 10,1,6。爆破器材库应与外部运输道路及爆破现场联系方便 炸药运输应避免穿越城镇,居住区和经过其他重要设施。库址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的有关规定、并应得到当地公安部门的批准。10,1.7,职工居住区宜依托当地城镇或矿区集中居住区 单身职工宿舍宜在露天矿工业场地集中设置或与邻近坑口电厂、煤化工项目单身宿舍联合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