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总平面布置10,1,露天矿总布置10.1.1。露天矿总布置应以矿区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 城镇规划和其他有关经济发展规划作为设计依据,并应具备工程地质。水文,气象和地形图等基础资料,达产时露天矿总布置平面图.可采用比例为1,5000,1,20000地形图。10,1。2。露天矿总布置应根据煤炭资源赋存条件,自然条件和外部建设条件。综合各生产设施,辅助生产设施。生活福利设施及与相邻企业设施的关系、合理选择露天矿首采区.外排土场.工业场地,爆破器材库,混装炸药车地面制备站,综合利用项目等建设场地.协调露天矿铁路、公路,供水,供电工程等基础设施的布局、10,1。3,当设计露天矿为发电厂,煤化工等企业对口供应煤炭时。露天矿工业场地应与对口企业场地统一规划.尽量靠近。煤炭运输方式宜采用带式输送机,宜共用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并宜联合布置单身宿舍区、10,1,4.工业场地选择。应结合露天矿开采工艺及采区划分综合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其他场地及地面设施的选择.应与露天矿工业场地选择同时进行.互相协调.10,1,5,露天矿建设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满足必需的用地面积.并应根据法定文件要求为露天煤矿改建。扩建预留发展建设用地 应满足建设工程需要的地形 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应满足水源,电源和运输设施布置的要求,2。宜布置在本露天矿的矿田范围内,宜利用荒地 劣地 坡地 应不占或少占农田,林地 特别是基本农田.不可避免占用时应征得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并应取得用地预审文件、应减少村庄和其他地面设施的搬迁工程,3、在尚未开发的露天煤矿开采境界内.不应设置永久性生产或生活设施 如需设置时。应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4,应布置在开采境界外无煤区地段。当条件不允许时 应少压煤。并应不压好煤和其他有开采价值的资源、5、工业场地宜靠近首采区或二采区.并应根据采区的服务年限,地面运输及地形条件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6,应布置在不受洪水和内涝水患威胁的地段、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7,在城镇规划区内时.应符合城镇规划对用地性质的规定,8,选择在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以上的地震区,应避开抗震不利地段,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措施 9,下列地段和地区不应选作露天矿建设场地、1。抗震危险地段。2.有污染源,泥石流.滑坡,岩溶.崩塌。沙害,采空区及开采后工程地质条件变坏等不良工程地质地段,且采取治理措施工程投资巨大,3。露天矿开采后可能引发场地的环境地质问题,4、爆破危险区界限内、5,受到洪水威胁。而采取防洪措施的工程投资特别巨大.6、法定的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水源卫生防护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7。航空。通信、气象地震观测。军事设施及其他重要设施的影响范围内,10.1.6,爆破器材库应与外部运输道路及爆破现场联系方便。炸药运输应避免穿越城镇.居住区和经过其他重要设施.库址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的有关规定、并应得到当地公安部门的批准,10。1、7 职工居住区宜依托当地城镇或矿区集中居住区,单身职工宿舍宜在露天矿工业场地集中设置或与邻近坑口电厂,煤化工项目单身宿舍联合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