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总平面布置10.1。露天矿总布置10,1.1.露天矿总布置应以矿区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镇规划和其他有关经济发展规划作为设计依据,并应具备工程地质,水文.气象和地形图等基础资料、达产时露天矿总布置平面图.可采用比例为1.5000 1、20000地形图.10、1.2.露天矿总布置应根据煤炭资源赋存条件.自然条件和外部建设条件。综合各生产设施.辅助生产设施,生活福利设施及与相邻企业设施的关系,合理选择露天矿首采区,外排土场.工业场地,爆破器材库.混装炸药车地面制备站.综合利用项目等建设场地、协调露天矿铁路。公路,供水,供电工程等基础设施的布局.10.1、3.当设计露天矿为发电厂,煤化工等企业对口供应煤炭时,露天矿工业场地应与对口企业场地统一规划,尽量靠近 煤炭运输方式宜采用带式输送机 宜共用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并宜联合布置单身宿舍区。10,1、4,工业场地选择.应结合露天矿开采工艺及采区划分综合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其他场地及地面设施的选择.应与露天矿工业场地选择同时进行。互相协调,10 1,5。露天矿建设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满足必需的用地面积 并应根据法定文件要求为露天煤矿改建 扩建预留发展建设用地.应满足建设工程需要的地形.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应满足水源,电源和运输设施布置的要求.2。宜布置在本露天矿的矿田范围内,宜利用荒地。劣地,坡地 应不占或少占农田.林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不可避免占用时应征得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并应取得用地预审文件。应减少村庄和其他地面设施的搬迁工程。3 在尚未开发的露天煤矿开采境界内、不应设置永久性生产或生活设施、如需设置时,应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4.应布置在开采境界外无煤区地段,当条件不允许时 应少压煤.并应不压好煤和其他有开采价值的资源 5 工业场地宜靠近首采区或二采区.并应根据采区的服务年限.地面运输及地形条件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6,应布置在不受洪水和内涝水患威胁的地段,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7,在城镇规划区内时,应符合城镇规划对用地性质的规定.8、选择在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以上的地震区,应避开抗震不利地段,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措施。9.下列地段和地区不应选作露天矿建设场地,1.抗震危险地段,2,有污染源,泥石流 滑坡、岩溶、崩塌。沙害。采空区及开采后工程地质条件变坏等不良工程地质地段、且采取治理措施工程投资巨大 3,露天矿开采后可能引发场地的环境地质问题,4.爆破危险区界限内 5、受到洪水威胁、而采取防洪措施的工程投资特别巨大。6.法定的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水源卫生防护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7、航空.通信。气象地震观测 军事设施及其他重要设施的影响范围内、10,1.6、爆破器材库应与外部运输道路及爆破现场联系方便、炸药运输应避免穿越城镇。居住区和经过其他重要设施,库址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的有关规定、并应得到当地公安部门的批准,10 1 7。职工居住区宜依托当地城镇或矿区集中居住区.单身职工宿舍宜在露天矿工业场地集中设置或与邻近坑口电厂.煤化工项目单身宿舍联合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