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总平面布置10.1 露天矿总布置10.1。1。露天矿总布置应以矿区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 城镇规划和其他有关经济发展规划作为设计依据,并应具备工程地质。水文,气象和地形图等基础资料,达产时露天矿总布置平面图 可采用比例为1 5000,1.20000地形图。10 1,2.露天矿总布置应根据煤炭资源赋存条件、自然条件和外部建设条件。综合各生产设施。辅助生产设施 生活福利设施及与相邻企业设施的关系、合理选择露天矿首采区.外排土场。工业场地、爆破器材库.混装炸药车地面制备站,综合利用项目等建设场地,协调露天矿铁路、公路.供水。供电工程等基础设施的布局,10。1.3,当设计露天矿为发电厂、煤化工等企业对口供应煤炭时.露天矿工业场地应与对口企业场地统一规划.尽量靠近、煤炭运输方式宜采用带式输送机、宜共用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并宜联合布置单身宿舍区。10,1,4.工业场地选择,应结合露天矿开采工艺及采区划分综合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其他场地及地面设施的选择。应与露天矿工业场地选择同时进行、互相协调。10.1。5,露天矿建设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满足必需的用地面积 并应根据法定文件要求为露天煤矿改建。扩建预留发展建设用地。应满足建设工程需要的地形。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应满足水源。电源和运输设施布置的要求 2.宜布置在本露天矿的矿田范围内.宜利用荒地。劣地 坡地 应不占或少占农田。林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不可避免占用时应征得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同意 并应取得用地预审文件,应减少村庄和其他地面设施的搬迁工程 3。在尚未开发的露天煤矿开采境界内,不应设置永久性生产或生活设施,如需设置时 应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4,应布置在开采境界外无煤区地段,当条件不允许时,应少压煤.并应不压好煤和其他有开采价值的资源 5 工业场地宜靠近首采区或二采区、并应根据采区的服务年限,地面运输及地形条件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6,应布置在不受洪水和内涝水患威胁的地段.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7,在城镇规划区内时,应符合城镇规划对用地性质的规定。8,选择在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以上的地震区,应避开抗震不利地段.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措施、9 下列地段和地区不应选作露天矿建设场地.1。抗震危险地段、2.有污染源、泥石流。滑坡,岩溶,崩塌、沙害,采空区及开采后工程地质条件变坏等不良工程地质地段。且采取治理措施工程投资巨大,3、露天矿开采后可能引发场地的环境地质问题。4。爆破危险区界限内 5.受到洪水威胁,而采取防洪措施的工程投资特别巨大.6 法定的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水源卫生防护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7 航空、通信.气象地震观测,军事设施及其他重要设施的影响范围内.10 1 6 爆破器材库应与外部运输道路及爆破现场联系方便,炸药运输应避免穿越城镇、居住区和经过其他重要设施.库址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的有关规定。并应得到当地公安部门的批准、10.1.7、职工居住区宜依托当地城镇或矿区集中居住区,单身职工宿舍宜在露天矿工业场地集中设置或与邻近坑口电厂、煤化工项目单身宿舍联合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