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总平面布置10。1,露天矿总布置10、1.1.露天矿总布置应以矿区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镇规划和其他有关经济发展规划作为设计依据、并应具备工程地质,水文、气象和地形图等基础资料、达产时露天矿总布置平面图,可采用比例为1。5000 1,20000地形图 10 1.2,露天矿总布置应根据煤炭资源赋存条件,自然条件和外部建设条件.综合各生产设施,辅助生产设施。生活福利设施及与相邻企业设施的关系 合理选择露天矿首采区。外排土场,工业场地、爆破器材库。混装炸药车地面制备站 综合利用项目等建设场地.协调露天矿铁路,公路,供水,供电工程等基础设施的布局.10、1.3。当设计露天矿为发电厂 煤化工等企业对口供应煤炭时。露天矿工业场地应与对口企业场地统一规划。尽量靠近,煤炭运输方式宜采用带式输送机,宜共用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并宜联合布置单身宿舍区.10,1,4、工业场地选择、应结合露天矿开采工艺及采区划分综合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其他场地及地面设施的选择。应与露天矿工业场地选择同时进行 互相协调,10。1,5。露天矿建设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满足必需的用地面积,并应根据法定文件要求为露天煤矿改建、扩建预留发展建设用地,应满足建设工程需要的地形、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应满足水源。电源和运输设施布置的要求.2 宜布置在本露天矿的矿田范围内、宜利用荒地,劣地,坡地、应不占或少占农田,林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不可避免占用时应征得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并应取得用地预审文件,应减少村庄和其他地面设施的搬迁工程,3、在尚未开发的露天煤矿开采境界内,不应设置永久性生产或生活设施.如需设置时,应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4,应布置在开采境界外无煤区地段。当条件不允许时,应少压煤,并应不压好煤和其他有开采价值的资源。5,工业场地宜靠近首采区或二采区。并应根据采区的服务年限.地面运输及地形条件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6,应布置在不受洪水和内涝水患威胁的地段,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7。在城镇规划区内时。应符合城镇规划对用地性质的规定。8。选择在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以上的地震区 应避开抗震不利地段、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措施、9,下列地段和地区不应选作露天矿建设场地。1 抗震危险地段,2,有污染源、泥石流,滑坡 岩溶,崩塌,沙害,采空区及开采后工程地质条件变坏等不良工程地质地段、且采取治理措施工程投资巨大,3.露天矿开采后可能引发场地的环境地质问题、4.爆破危险区界限内。5,受到洪水威胁,而采取防洪措施的工程投资特别巨大 6.法定的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自然保护区.水源卫生防护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7。航空、通信、气象地震观测,军事设施及其他重要设施的影响范围内、10,1.6 爆破器材库应与外部运输道路及爆破现场联系方便,炸药运输应避免穿越城镇 居住区和经过其他重要设施,库址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的有关规定,并应得到当地公安部门的批准.10。1,7,职工居住区宜依托当地城镇或矿区集中居住区、单身职工宿舍宜在露天矿工业场地集中设置或与邻近坑口电厂.煤化工项目单身宿舍联合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