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总平面布置10,1、露天矿总布置10,1 1 露天矿总布置应以矿区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城镇规划和其他有关经济发展规划作为设计依据、并应具备工程地质,水文。气象和地形图等基础资料.达产时露天矿总布置平面图、可采用比例为1.5000、1、20000地形图、10.1。2 露天矿总布置应根据煤炭资源赋存条件,自然条件和外部建设条件。综合各生产设施、辅助生产设施.生活福利设施及与相邻企业设施的关系.合理选择露天矿首采区 外排土场。工业场地,爆破器材库,混装炸药车地面制备站。综合利用项目等建设场地.协调露天矿铁路 公路。供水.供电工程等基础设施的布局.10,1.3,当设计露天矿为发电厂,煤化工等企业对口供应煤炭时 露天矿工业场地应与对口企业场地统一规划、尽量靠近.煤炭运输方式宜采用带式输送机.宜共用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并宜联合布置单身宿舍区,10、1。4,工业场地选择,应结合露天矿开采工艺及采区划分综合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其他场地及地面设施的选择。应与露天矿工业场地选择同时进行 互相协调。10。1.5,露天矿建设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必需的用地面积、并应根据法定文件要求为露天煤矿改建 扩建预留发展建设用地、应满足建设工程需要的地形.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 应满足水源,电源和运输设施布置的要求,2。宜布置在本露天矿的矿田范围内,宜利用荒地、劣地。坡地.应不占或少占农田,林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不可避免占用时应征得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并应取得用地预审文件、应减少村庄和其他地面设施的搬迁工程。3.在尚未开发的露天煤矿开采境界内。不应设置永久性生产或生活设施 如需设置时.应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4,应布置在开采境界外无煤区地段,当条件不允许时,应少压煤、并应不压好煤和其他有开采价值的资源。5。工业场地宜靠近首采区或二采区。并应根据采区的服务年限,地面运输及地形条件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6,应布置在不受洪水和内涝水患威胁的地段。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7 在城镇规划区内时 应符合城镇规划对用地性质的规定、8、选择在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以上的地震区 应避开抗震不利地段 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措施.9.下列地段和地区不应选作露天矿建设场地 1,抗震危险地段、2,有污染源、泥石流,滑坡.岩溶,崩塌.沙害.采空区及开采后工程地质条件变坏等不良工程地质地段,且采取治理措施工程投资巨大,3,露天矿开采后可能引发场地的环境地质问题。4.爆破危险区界限内,5、受到洪水威胁,而采取防洪措施的工程投资特别巨大 6 法定的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水源卫生防护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7 航空。通信、气象地震观测、军事设施及其他重要设施的影响范围内.10、1。6,爆破器材库应与外部运输道路及爆破现场联系方便 炸药运输应避免穿越城镇,居住区和经过其他重要设施.库址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的有关规定.并应得到当地公安部门的批准、10.1,7 职工居住区宜依托当地城镇或矿区集中居住区.单身职工宿舍宜在露天矿工业场地集中设置或与邻近坑口电厂,煤化工项目单身宿舍联合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