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慢行交通系统。4 3。1.城市慢行交通系统由步行系统和自行车系统两大部分构成.城市建设应大力发展与改善慢行交通系统环境.鼓励发展独立步行系统和自行车系统 4 3。2.行人过街设施应根据过街行人和机动车流量合理设置,同时应与公交车站,居住社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等行人流量较大节点相衔接.行人过街设施间距宜为250,300米。商业.文化娱乐等设施密集的路段应根据需要加密、4,3,3,达到以下交通流量标准的、可设置人行天桥或地道。宜配置自动扶梯或电梯.一,进入交叉口总人流量达到18000人。小时。或交叉口的一个进口横穿道路的人流量超过5000人。小时 且同时在交叉口的一个进口或路段上双向当量小汽车交通量超过1200标准车 小时,二、进入环形交叉口总人流量达1800人。小时。且同时进入环形交叉口的当量小汽车交通量达2000标准车。小时,三.行人横穿市区封闭式道路或快速路或机动车道宽度大于25米.四。路段上双向当量小汽车交通量达1200标准车、小时,或过街行人超过5000人。小时 五 大型商场,医院。学校.车站,影剧院,体育场,馆.等人流相对密集的场所可设专用过街设施,六 复杂交叉路口,机动车行车方向复杂、对行人有明显危险处,4.3.4,当人行横道长度大于16米时,不包含非机动车道,应在分隔带或道路中心线附近的人行横道处设置行人二次过街安全岛.安全岛宽度不应小于2,0米。困难情况下不应小于1,5米,4 3 5。单独设置的自行车车道宽度单向不应小于3 5米.设置于城市道路两侧 与机动车道合并设置的自行车车道宽度单向不应小于2,5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