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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附则,8,1、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导则 制定实施细则,细则中应当划定旧城区范围 建制镇可结合地方实际参照本导则执行.并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8、2,本导则自2014年6月1日起实行,原、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赣建规。2002。8号、同时废止.8。3 本导则由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本导则附图为示意图,具体执行以条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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