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住建厅江西省国土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卫计委江西省文化厅江西省体育局江西省老龄办江西省残联关于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赣民发,2016.13号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民政局、建设局。建委 规划局,房管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 卫计委,卫生局、文化局.体育局,老龄办,残联,养老服务设施是指专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 文体娱乐.医疗卫生。精神慰藉,日间照料,短期托养、紧急救援等服务的设施。包括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各类养老机构。近年来,随着我省老年人口的快速增长、人口老龄化形势日趋严峻,我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特别是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方面总量不足.设施落后等问题日益突出,有的已经成为制约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瓶颈性问题.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国发 2013,35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4、1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根据、民政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 住建部关于推进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民发、2014.116号、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国土资厅。2014,11号,和、住建部 国土资源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建标 2014.23号 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我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养老服务设施是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承载为老服务的重要平台 是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有利于建立健全城乡养老服务网络,有利于提高城乡老年人生活质量 有利于拉动内需。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各地要充分认识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 统筹规划、落实责任。加快推进.努力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 二,统筹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一、完善养老服务设施规划 各地要全面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意见、和。实施意见,的规定要求,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 1平方米的标准 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各地要科学分析本地区人口老龄化趋势 依据当地现有老年人口总量,发展趋势。分布情况以及养老服务设施现状和养老服务业发展需要,按照。实施意见。确定的 到2020年.养老机构床位数每千名老年人不低于40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全省100 的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60.以上的行政村.的目标 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明确养老服务设施发展任务,空间布局、规划选址 建设类型,建设规模,建设时序等内容,确定年度建设计划 按照。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50437,2007,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等标准和新农村建设要求 将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有关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有关的乡、村庄规划、加强养老服务设施与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功能衔接,按照医养结合要求、结合实际 在医疗卫生设施临近位置布局设置养老服务设施.积极推进各类具有为老服务功能的公共服务设施的统一规划。集中布局和集约建设,让老年人能够方便快捷地接受各类为老公共服务,二,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 各地要积极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纳入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统筹安排,新建城区和居住,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 建设规模应一并纳入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新建养老机构服务设施用地的 应根据城乡规划布局要求,分期分阶段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闲置土地依法处置后由政府收回的、规划用途符合要求的。可优先用于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一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新建50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服务设施项目,按规定程序优先列入省重大项目调度会调度,优先安排省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不符合列入省重大项目的养老项目建设用地,在省下达各地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优先安排。三 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新建居住、小、区要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大型住宅开发项目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可以适当分散布局。小型住宅开发项目可在相邻附近适当集中配置,各地国土资源,建设。规划,房管等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规划。用地 建设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具体管理办法由省民政厅,省住建厅、省国土厅另行制定。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要通过资源整合,购置。租赁。腾退 置换等方式。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符合标准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配套设施、本、通知 下发以前居住。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情况。由各地民政牵头、规划,建设、房管 老龄,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积极配合.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检查,各地要在2016年12月20日前完成清理检查工作,并将清理检查情况以设区市为单位于2016年12月30日前上报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老龄办,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对未按规定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年内完成整改.四。重点推进面向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建设与发展、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养老服务发展现状 结合老年人实际需求.进一步扩大总量,优化结构。提高护理型养老床位的数量和比重,重点推进养护型和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建设,保障老年人特别是失能老年人对机构养老服务的需要。各地公办养老机构要充分发挥托底作用,重点为。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 老人,低收入老人和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失独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同时,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五。综合发挥各类公共设施作用,各地要积极整合各类为老服务公共资源。提高使用效率。发挥综合效益,各类具有为老年人服务功能的设施都要向老年人开放 要加大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与改造力度 严格落实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新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机构等场所,无障碍率要达到100.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居住区。城市道路 公共建筑和养老机构等场所 要加快推进坡道。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改造,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的改造、为老年人接受各类为老公共服务提供便利条件,三,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保障措施各级民政 建设,规划,房管、财政.国土资源、卫生计生.文化,体育,老龄,残联等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合作、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加快推进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各类具有为老服务功能的公共设施综合利用效率。一.明确责任 分工负责,要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流程 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合作的良性工作机制.编制新建居住小区规划时、建设,规划、房管等部门要依据当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建设年度计划等。按相关用地标准,规划和设计要求,提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意见、国土资源部门应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的通知,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依法及时办理用地手续 国土资源部门对规划可以分宗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应按相关政策单独办理供地手续。对需要在其他建筑物内部配建或确实不具备单宗划宗条件的养老服务设施.城乡规划部门应将规划确定的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指标纳入所在地块的规划条件.国土资源部门可将规划确定的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指标纳入所在宗地的土地供应条件、并在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明确约定土地使用权人需要承担的配建面积、容积率,建设周期等具体任务。同时载明建成后交付单位、运营管理的方式等、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建成后.土地使用权人应按相关约定、规定交付项目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使用管理、项目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参与交付验收,二。协调推进,统筹资源 要建立起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发挥部门联动效应,共同做好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对于条件成熟的养老服务设施项目.要及时跟进服务、开辟 绿色通道,对于在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情况.要及时沟通协调解决,要统筹各类为老服务资源,注重发挥综合效益,整合现有养老服务资金,注重资金集约使用、形成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合力、三.落实政策。强化扶持 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按我省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其建设过程中发生的规费按有关政策给予减免.养老服务设施使用水。气等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有初装费的半价收取.研究制定政策措施.支持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及其他组织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等形式,兴办运营不同规模、不同层次的养老服务设施.提供养老服务 四。依法履职。加强监管,各地要明确养老服务设施土地用途,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规划为公共管理用地,公共服务用地中的医卫慈善用地,可布局和安排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其他用地中只能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并分摊相应的土地面积 明确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用地.用房 不得挪作他用 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养老服务设施的用途 严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用房改变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搞房地产开发、各地建设 规划、房管 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各地如在贯彻执行本.通知,过程中遇到重大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201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