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建筑高度控制 3,3,1,建筑物的高度除必须符合日照.建筑间距.消防、抗震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本章的规定,3,3、2.在有净空高度限制的飞机场,气象台 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设施周围的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必须符合相关净空高度限制的规定 3、3 3、在文物保护单位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内,传统历史街区内或周围的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建筑和文物保护的相关规定 3.3 4 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物的控制高度。H,不宜超过道路规划红线宽度,W,加建筑后退距离、S.之和的1、5倍,H。1 5,W、S。当为组合高层建筑时、分别计算其高度。建筑物临接两条以上道路的,可按较宽的道路规划红线计算其控制高度。3.3,5。在城市重点地段建筑高度。应先编制城市设计或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建筑空间环境.天际轮廓线等分析论证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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